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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严格核定留用地、设置留用地基准容积率、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开发利用价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留用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体系,推进留用地规范管理,加快留用地兑现,提高留用地节约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水平。
广州市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留用地,是较早实行留用地安排制度的城市之一,因客观存在大量留用地低效粗放利用,2000年至2005年曾停止实行。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广东省从2005年开始推行留用地政策,并分别于2009年、2023年发文规范留用地安置管理。2005年广州市随省政策要求全面恢复留用地安排制度。留用地制度实施多年来,为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扩张,留用地管理和利用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留用地落地选址难以协调,留用地落地缓慢;二是留用地价值测算缺乏统一标准,留用地兑现方式单一;三是留用地开发利用零散低效;四是部分重点项目难以同步落实留用地,影响重点项目征拆进度。为解决前述问题,进一步推进留用地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3月启动《意见》的制定工作。《意见》共分五部分31条,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创新:
一是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提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同时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动以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多种途径筹集可置换物业,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置换物业标准和程序;设立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确保留用地价值权益公平性。参考珠江新城净用地平均开发强度(平均容积率2.5),除工业用地或被征地村要求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以外,将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2.5,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提出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和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措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允许的前提下,村申请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20%部分作为奖励(以2.5容积率为基数计算),鼓励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被征地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并按用地面积50%抵扣留用地指标,鼓励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完善手续,同时消化留用地指标。
二是推进留用地集中安置建设。《意见》规定由各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安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统筹规划、收储、开发,引导留用地在集中安置区内落地,解决留用地落地和零散低效问题,提高留用地集中发展效益。
三是加快推动征地用地报批。征地必须同步落实留用地,报批时同步审查留用地安置方案。按省规定,村范围内没有符合两规的用地可选址或者被征地村提出的选址不符合两规且在与区政府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在此情形下,如农民不同意折算货币,可在区政府规划建设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落地选址,或者置换物业。经区政府与农民充分协商后,被征地村仍然不同意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内选址且不同意置换物业,征地单位预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后,由区政府负责兜底解决,先行推进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解决留用地难以选址落地的情况下,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问题。
四是促进留用地规范、高效开发利用。《意见》规范了留用地开发用途,允许政府统一收储后按规划实施,加大统筹开发力度;鼓励多种方式和不同主体参与留用地开发利用;规范留用地相关税费,无偿返拨取得的国有留用地使用权,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规范留用地兑现、使用权流转和开发利用监管等内容。
《意见》作为我市开展留用地管理、兑现和开发利用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有利于推动留用地落地和规范管理,推动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保障被征地村和农民的长远生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下一步,广州将继续完善留用地管理,充分发挥市统筹、区主导的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留用地落地和开发利用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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