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计划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增减项目来编写的,适用于特殊的单项工作。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这样主要目标&rdquo&ldquo实施步骤&ldquo政策措施&rdquo这三个基本术语在实际写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ldquo主要目标&rdquo称为&ldquo目标和任务&rdquo或&ldquo目标与对策&rdquo等等,放&ldquo政策措施&rdquo称为&ldquo实施措施&rdquo或&ldquo组织措施&rdquo等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3]3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増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营造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全系统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全程观注”的斗争局面,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确保三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通过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使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掌握这一重要思想武器。
  (二)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打击重点、举报途径、奖励措施等具体规定和要求。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与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入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态势、新进展。重点关注宣传下列涉黑涉恶态势及斗争进展:因资源争夺引发的涉黑涉恶态势;暴力把持或者勾结基层政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等资源与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态势;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与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态势;以暴力手段长期霸占,控制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开发和利用态势;组织团伙私挖滥采、非法破坏矿产资源态势;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态势。
  (四)深入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广泛宣传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增强信心,鼓舞士气。
  三、宣传方式
  (一)开展法治集中宣传。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和“七五”普法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3-4次集中宣传。要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集中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
  (二)开展法治宣传。在自然资源部门官网、政务网上开设扫黑除恶宣传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相关新闻。按照《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宣传工作方案》的安排,在单位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上于9:00-17:00之间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张贴标语和海报,每天10次以上。
  (三)举办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或相关人员,举办1-2场法治讲座,开展相关专题培训。
  (四)加强日常宣传。积极向电视、电台、报刊等当地主流媒体提供扫黑除恶进展情况、斗争成果、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根据工作节点,公布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五)编制宣传手册。编制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做到人手一份,确保斗争知识的普及,在全系统掀起学法懂法、依法斗争的热潮。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州市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印发成宣传手册发放给征地拆迁难度大、非法采矿易发区、违章建筑多发区所在的村组村民,要在人口密集场所粘贴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在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公布典型案件,持续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工作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格局。今年3月,永州市委扫黑除恶督查组来我局督查,通过走访发现个别国土所未开展任何宣传工作,各县区局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将宣传工作责任压实到各国土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工作组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朱熙博,电话:8373615,邮箱:29481610@qq
  (三)严格宣传要求。宣传标语悬挂必须符合规定;宣传标语用词准确,不得用标点符号(引号除外);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宣传质量;搞好维护管理,发现横幅标语污损要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严肃督查问责。不定期对各县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
  (五)专项宣传经费保障。用于制作宣传手册、横幅、宣传栏、媒体等,斗争宣传经费预算10万元整。

第2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司法局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23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岳阳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等指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领导机构
  岳阳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彬(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向元宗(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志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绍华(党组成员)
  黎鹏飞(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陈文联 市强制戒毒所所长
  于立坤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宏宇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严晓兵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刘 青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汪秋林 市司法局老干科科长
  黄艳艳 市司法局纪工委负责人
  黄丽萍 市湘北公证处主任
  唐 亮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要不间断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进一步研究部署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主动参与,全力以赴。
  2.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将局纪工委纳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增设分管法治宣传和纪工委工作2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参照市局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负责人和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递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定期组织开展三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活动。(局长谈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谈科长、科长谈科员)
  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一是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职能,开展新一轮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悬挂横幅、标语,有电子宣传屏的单位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法治文化阵地宣传目录和学法用法考试范围。二是市强戒所、社区矫正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强化涉黑恶线索摸排力度,全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并加大甄别力度,防止滥竽充数。三是指导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有涉黑背景和作无罪辩护涉恶的案件要通过集体研究,及时报协会和主管部门,防止被利用炒作。
  4.深入开展对全系统的实地专项督导,进一步确保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局直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全系统力量,整合全系统资源,形成全系统合力,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全面结合工作要点形成司法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色,进一步诠释“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重要意义。一是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运用人民调解手段,从基层矛盾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上报,全力巩固基层政权。二是与监所安全相结合,市强戒所将每月开展1次“戒毒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检举揭发大会”,并通过设置举报奖励、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民警专项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使黑恶势力无法在市强戒所生存和渗透。三是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与时俱进,按照中央、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政策、新部署,了解国家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做到主动参与,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在全市范围内滋生蔓延。
  6.全力配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打击整治工作,进一步显示市司法行政参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一是引导律师依法代理和辩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律师庭审辩护,建立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与监狱联席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在押犯中涉黑恶罪犯情况,互通信息和线索,提前做好刑释人员预防工作。三是指导市强戒所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大排查,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戒毒人员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四是严格监管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防止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对涉黑恶的刑释人员和有关部门联动监控,发动和鼓励两类人员提供黑恶线索。五是及时搜集、反馈、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责任。局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组织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强化督导考核。要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责任落实、工作实效,列入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督导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局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类事件特别是重特大事件发生。

第3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在全市法院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安排
      一要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全市法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让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和市委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措施等有关内容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经全市法院审理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犯罪;宣传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市法院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以凝聚斗争力量,鼓舞法院干警士气。要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联合公告、打击重点和举报方式等内容,以充分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要大力宣传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要开展传统媒体宣传。要借助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采取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邀请专家学者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充分运用政治话语、学者话语、大众话语,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专项斗争宣传的吸引力。
      三要开展自媒体宣传。全面做好全市法院的自媒体宣传,在法院的微博、微信、网站等阵地开展法律政策解读、重点打击对象、典型人物和典型案例宣传、典型经验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有力举措和打击成效。
      四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基层法院至少召开一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中院“扫黑办”和宣教处要联合召开一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五要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在人流密集的社区广场、乡村广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主要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领域、案件、行业及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让群众认识到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刻意义,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11月份,由中院“扫黑办”牵头组织,在安阳市两馆广场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宣教处负责照相、录像和新闻报道。
      六要制作出一批新媒体精品。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注重选题策划,以微视、微电影、动漫、H5等多种形式,开发有影响力、有倾向性、有引领性的“爆款”产品,提升专项斗争宣传的影响力。
      三、活动要求
      一要营造宣传氛围。要用足用好传统宣传手段,在法院内、外人流量较大和醒目位置,以法律咨询、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展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要防范处置舆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每个案件的开庭和宣判都要按新“三同步”要求制定预案,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要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工作,对宣传策划、内容、案例、稿件要报请当地“扫黑办”或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