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九篇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发[2023]5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转发<中共饮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23年市、县(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发[2023]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钦州市市、县(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钦办发[2023]11号)、《中共浦北县委员会转发<中共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23年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发[2023]7号)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决定的要求,为做好我镇2023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工业强县、城乡美县、交通强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项目富县”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争创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步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走北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做出积极贡献。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而,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接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遵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参照惯例,结合实际慎重研究决定;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向上级请示;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镇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较强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人大代表人选: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开除党籍的;3.政治上有问题的;4.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5.与故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6.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7.受过刑事处罚的;8.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9.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10.搞宗族派性的;11.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刑的;12.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13.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1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15.有行贿、权钱交易行为的;16.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17.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18.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或曾被辞退的公职人员;19.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20.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21.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由侨代表人选除外);2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二)规范提名推荐程序。镇党委要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建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要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避免公民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要依法保障选民、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三)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党建办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明确考察审查操作程序,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建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其中为公职人员的还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箱,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侯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撒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四)继续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注意从新的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为便于开展人大法律监督,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的代表。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要结合我镇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
  (一)关于代表名额确定。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要求,我镇县、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名额如下:
  1.县级:县人大代表13名。
  2.镇级:镇人大代表69名(根据代表名额基数和我镇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一是将“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直接分配到选区,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并由选区提名推荐,这部分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 80%;二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参照市、县的做法,镇级一般包括下派的代表名额,这部分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
  新增的县、镇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会工作者倾斜。
  四、明确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县、镇的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23 年7月13日,由县选举委员会公布。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段内分别提名代表候选人,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换届选举具体工作按六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23年6月4日前)
  1.由镇人大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成立大成镇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民族、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我镇有一定威信的领导同志担任。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
  3.制定大成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日程安排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4.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我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选举委员会在各选区组建选举工作组。
  (二)第二价段;宣转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2023 年6月25日前)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要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及其他新媒体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
  2.做好选区划分工作。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入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县、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组、社区)的关系,避免将有矛盾纠纷或受宗族势力影响的村(单位)划为同一选区。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选举工作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日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3年7月13日前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逐步推进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域选民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有关选民登记信息共享力度。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售息要严格保密。
  4.公布选民名单。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民资格,发放选民证。
  (三)第三阶段: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选举县、镇人大代表(2023年6月25日至7月13日)
  1.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侯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党建办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同级人大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联审、考察并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党建办会同有关方面对代表侯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联审、考察,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确定初步代表侯选人。批准后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及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表现、业务专长等)须于法定时间内向选区选民张榜公布。
  3.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指导选区选举工作组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于法定时间内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不得标明差额人选)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区选民张榜公布。
  4.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通过各种新闻传播平台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依托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和人大代表联络站,统一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法定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根据县、镇入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问的安排,投票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七天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向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2)做好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动员选民接时参加投票选举,核实参选人数;二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三是组织选民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并组织培训;四是安排好流动票箱的流动时间、地段路线和工作人员。
  (3)在法定选举日,组织选民在同一投票站、流动票箱或选举大会上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不得扩大流动票箱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在流动果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4)依法确定当选人。投票站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后,监票、计票人员当场密封票箱,在监票人的监护下,送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结束后,大会主持人宣布本大会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计票,并填写计票结果表交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同时,主持人和监票人对计票结果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填写报告单报送镇选举委员会,由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四)第回阶段:县、镇当选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确认(2年7月13日至7月31日)
  选出的县、镇人大代表,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镇人民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分则由县人大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并发给代表证。
  (五)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大成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31日前)
  8月10日前召开大成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六)第六阶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2023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做法、经验及存在问题和不足,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把握好流动人口的选举工作
  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况分配适应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
  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可作为有效凭据备查的书面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箱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箱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对本选区外出务工人口集中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其集中地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六、加强我镇人大的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实施意见精神、部署要求,加强我镇人大组织建设。要配优配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职),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从事人大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镇政府职务,镇人大主席列席镇党委会议。
  七、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对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镇党委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超前谋划有关人事安排,统筹做好领导班子、代表候选人和镇人大选举委员会人员等各类人选安排,及时将提名候选人人选落实到位,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按时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充分发挥镇人大的职能作用。镇人大选举委员会要在镇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确定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选举中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宜传各地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讲好“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的人大故事、代表放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镇人大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统一发布有关换届选举的权威信息。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奥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落实换届选举经费。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讲求绩效的原则,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八、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一)加强对接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镇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委直接抓换届风气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防范风险隐患。镇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派出所、司法所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面对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把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充分选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合,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选举风气状况,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对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对在换届过程中搞个人说了算、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放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镇人大换届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代表侯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篇2】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23年X月18日。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03年6月18日(包括本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分别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并于X月3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宣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宣部会同乡纪委、统战、政法、司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代表候选人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当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和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4.优化代表结构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妇女代表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认真审核、准确认定代表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4日至X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选区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乡人大将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月8日以前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并于X月11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各选区分别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阶段(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
  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准确掌握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确保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各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选举结束后,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按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审查报告,县级人大代表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乡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3年X月底以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XX乡第九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选举产生乡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统一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各选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乡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统一在X月18日进行、分别投票计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作为辅助投票形式,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其中有X名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本届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分别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获得法定票数,选举过程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及时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党委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乡级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乡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如果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和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3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各职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认真组织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乡党委承担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换届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依法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答复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和工作询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宣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纪律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统筹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和好做法好经验。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3】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按照县人大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是:在县选委会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选举、民主选举,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顺利完成“xx”规划,打造大关山桥头堡,建设陇州市后花园。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7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xx日前完成。新一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于xx年11月15日选举产生;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11月xx日前召开。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xx年7月1日至8月xx日,共62天时间。主要任务是:成立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培训骨干,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上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由镇人大提名,镇党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镇划分的六个县代表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选举委员会选派,划分的二十四个镇代表选区,由镇选委会同各选区协商确定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日常事务。

  (2)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制订全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县上的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选举办公室审批。

  (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传达省、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安排部署我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培训会,对镇村工作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为全面开展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4)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广播、会议、板报、专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宣传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应具备的条件;三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选举工作各个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

  2.选民登记阶段:从xx年9月1日到10月26日,共55天时间,主要任务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登记选民,公布选民名单。

  (1)划分选区。①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②选区的大小,必须按照城镇、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③结合考虑县代表选区和镇代表选区,在产生1-3名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划分1-2个产生1-3名镇人大代表的村选区,实行大选区套小选区。各选区内划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2-3人联系选举工作。

  (2)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我镇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名在六个大选区产生。新一届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名在二十四个小选区产生,经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认后,由镇选委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

  (3)登记选民。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这次选民登记的办法是:在xx年县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单基础上,对新满18周岁(1998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11月15日)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坚持把好政策关,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可通过到选民住所或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真正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既要保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好政治权利,又要防止没有选举权和没有被选举权的人窃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努力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县、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即xx年10月26日)以前张榜公布。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成立相应审判组织在选举日以前及时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在认真确定选民登记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3.提名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从xx年10月27日到11月8日,共13天时间,主要任务是: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推荐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

  (1)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依法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防止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工作组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各党组织、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2)组织考察县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各选区将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情况(推荐各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等)汇总报镇选举委员会初审,镇选举委员会初审后将推荐情况报县选委会审查。经县选委会审查后,对县、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由镇党委负责,结合实际,具体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县委常委会批准、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名单经镇党委会批准后,县、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十五日(即xx年10月xx日)以前,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序,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3)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并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xx年11月8日)以前张榜公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4)介绍代表正式候选人。镇选委会制定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在正式代表正式候选名单公布后到选举日前一天内,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选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要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介绍代表候选人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4.选举县、镇人大代表阶段:从xx年11月8日到11月15日,共7天时间,主要任务是:依法选举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有三项:①广泛宣传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做到知人、知名、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一切介绍活动。②做好选举前的思想动员工作,摸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和选民的影响,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认真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提高参选率,争取一次选举成功。③做好布置好选举会场、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制订选举程序等准备工作。各镇要培训好有关工作人员,使其熟悉选举基本程序和有关法律要求,保证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2)开好选举大会。全镇确定xx年11月15日为选举日,由各选区分别组织实施。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设立秘密写票处。按照选举法规定,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应当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并只限于因患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集中到选区统一开箱计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代为填写选票或者代为投票的选民,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选举权利。投票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以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监督。

  (3)代表资格审查。县、镇人大代表当选名单位公布后,县、镇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镇人大主席团根据镇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后,对外公布。

  5.组织召开镇人代会阶段:从xx年11月16日到xx年11月xx日,共15天时间。主要任务: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月内召开,按我镇实际,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11月底以前组织召开。选举产生镇新一届人大主席;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2)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档案资料。各村要认真做好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及时上报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

  四、强化组织领导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加强政权建设的大事,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实施。镇领导包选区,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包村组,责任到人,抓好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支部要把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把握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担任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的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各村和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既要通盘考虑,又要安排专人负责,镇共青团、妇联、民政、司法、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统一行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尽职尽责搞好承担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镇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到整个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选委会都要认真研究,具体部署、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汇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要及时依法纠正;对任何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篇4】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镇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在xx年5月底以前进行,xx年9月底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新建区委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我省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的原则。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后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我镇的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研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xx镇选举委员会,领导本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主任委员:廖晨照;副主任委员:程振华、熊守文、聂峰、熊忠林、陈小录;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组织委员蔡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划分选区

  全镇共划分二xx个选区,每一个村委会为一个选区,企业口为一个选区,农口为一个选区,文卫口为一个选区,财贸口为一个选区,镇机关为一个选区,垦殖场为一个选区,各选区所包括的单位和选区办事组负责人及各选区区、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xx年5月22日前设立选举委员会,制定方案,培训骨干

  5月22日至xx日划分选区,选民登记

  7月1日前

  公布选民名单

  7月6日前

  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9月6日

  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9月13日

  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9月18日前

  镇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整个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xx年5月22日前)

  主要工作有: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3召开工作大会,布置换届工作;4培训骨干。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xx年5月22日至xx日)

  主要工作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x年7月1日前)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为68名,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3名,按照有关要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别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初步候选人公榜后,在征求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再次公榜。

  (四)选举人大代表阶段(xx年7月6日至13日)

  投票选举时,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由镇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民因老、弱、病、残或因公无法参加选举大会的,可用流动票箱上门就选;再次选举或另行选举均不得超过两次;在本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不得安排到另一选区再选;选举结束后,镇选举委员会应将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报名单、代表登记表以及所有有关区人大代表选举表格于7月26日前报区选举委员会。

  (五)召开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xx年9月18日前)

  我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xx年9月18日前召开,严格按《组织法》的有关要求规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开好新的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五、加大换届选举的宣传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及法制观念。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区乡两级人大换届同步,乡级党委、人大、政府换届选举都是同步进行。

  这次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强,要针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特点,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选民及代表依法自觉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保证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成功。

【篇5】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是一项法律性强、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享有选举权利的每一位公民能够依法进行选民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镇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新洲镇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万xx常务副组长:龙xx副组长:张xx成员:高xx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全镇各村(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办工作进度,确保选民登记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时间安排1、入户登记阶段(9月24——9月27日)。一是按照人口普查底册对照上次选民登记表,逐人逐户进行核对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表填写要一式两份;二是对地址不详、下落不明的选民,经过走访群众、调查核准后决定是否登记。

  2、选民资格审查阶段(9月28日——9月29日)。选民登记完毕,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审查签字,经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镇选举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定(见附表2)。

  3、选民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3日)。对确定有选民资格的选民,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经过群众看榜审议无误后,填写选民证。

  4、发放选民证阶段(10月4日——10月6日)。选民公示阶段

【篇6】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确保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实现“强富美高”青藏高原旅游强县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青海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做好组织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四)时间安排。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3年7月底结束。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23年5月中旬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前召开。代表选举日为5月20日。
  (五)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代表选举完成后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主席团成员及乡(镇)长、副乡(镇)长等人员。
  二、选举工作流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我县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准备工作、确定代表和委员名额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总结7个阶段进行,共21项任务。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3月中下旬)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
  2.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制定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组织开展换届选举业务骨干培训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和开展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由乡(镇)进行培训(3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代表名额、委员名额和选区划分阶段(4月10日前)
  5.确定代表、委员名额。代表总名额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重新确定了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62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5人。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共389名,其中:河西镇62名,河阴镇62名,拉西瓦镇49名,新街乡49名,尕让乡55名,河东乡55名,常牧镇57名。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为7-11名。
  6.代表名额的分配。县、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人口数,并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同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7.选区的划分。
  (1)选区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综合考虑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各选区划分的原则是:各乡(镇)村和社区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县直和省州驻贵各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以往惯例进行划分选区。建议乡(镇)机关(含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单独设一个选区。
  (2)建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是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一般从选区内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3至5人组成,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8.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1)凡是2023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可在原选民名册基础上,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即在公历2003年5月20日前出生)、外地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调整后的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2)上届选举中选民名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3)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人员,经询问家属,及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被羁押、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受拘留处罚等人员,要会同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5)要特别注意对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下岗工人的选民登记工作;外地来本地经商、工作、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6)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原则上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保障委托人的选举权利。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原选区及现居住地选区的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9.审查选民资格。由各乡(镇)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区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难以确定的,按户籍资料数据为准。
  10.公布选民名单。在县、乡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公示至选举日。期间,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重登、错登、漏登事件,经公示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选民证。
  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于4月30日前(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
  (四)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5月1日至5月15日为提名推荐初提代表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1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5月1日至5月5日)。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均应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于5月3日前(选举日前17天)提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联名的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个人自行申报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法定人数选民联名推荐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5日前(选举日前15天)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
  1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5月6日至5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中,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审批各选区上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5月15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发送至各选区,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有差额,并于5月15日前(选举日前5天)向本选区选民公布。同时,选举日前,县、乡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
  13.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要把好“政治关”。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落实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规范推荐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关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要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县乡人大要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要把好“素质关”。人大代表的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同时,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规范不宜作为代表人选的具体情形。
  三要把好“结构关”。要继续优化代表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代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五)认真组织和发动选民依法投票选举代表阶段(5月中旬)
  全县各选区都要以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日期进行投票选举。为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4.充分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召开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会议,使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印制好县、乡(镇)人大代表选票,制作县、乡(镇)人大代表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选举。
  15.确定投票方式。各选区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投票方式,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民居住比较分散或行动不便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流动票箱必须统一开封计票、唱票。对因故确实不能到会投票的选民,可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办法,但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16.实行差额选举。要严格执行《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
  17.依法确定、公布当选结果。严格按照《选举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18.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由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构成:主任委员由拟任的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有关方面的代表2至3人担任,总人数不能少于3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代表的当选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经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同时,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审查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乡(镇)人大代表资格,于5月22日前以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人大主席团确认并予以公告。
  (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阶段
  19.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5月25日前);
  20.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月20日前)。
  (七)选举工作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
  21.全面总结选举工作,交流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和不足,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统计选举工作有关数据和报表,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按照法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密程序不走样,严格执法不变通。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领导班子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尊重、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通过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状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要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周密制定工作预案,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渗透破坏,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五、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把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开支,专款专用。选举经费按全县选民的实际人数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由财政局核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二)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定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选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县选举委员会的部署,统筹安排工作,并严格依法办事,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保障选民知情权。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选民小组会议或网络视频会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四)抓好舆论宣传。宣传部要制定宣传方案,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工作始终,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和选民了解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五)各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区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汇报,并随时通报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小结,并逐级上报,整个选举工作结束后,全面进行总结,书面上报。
  (六)各选区要收集整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文件、资料、表册、选票等,及时装订归档,以备查用。

【篇7】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_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经过精心的组织和各选区的努力工作,顺利选出了新一届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大代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为保证对人大换届选举的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主任,人大主席、镇长为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派出所所长等为成员的镇人大选举委员会,并成立了选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各单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选举领导小组,同时也配备了业务素质高的镇干部加强对各村、各单位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根据x人办[20_]22号文件精神,我镇人大主席团7月上旬组织人员,奔赴各村、各单位就人大换届选举开展了专题调研。结合我镇的实际,因供销、粮站、蛇纹石矿、采购站等部门的解体,人员流散,选民无法直接投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各镇代表选区进行调整,确定为33个,比上届精减了3个。县代表选区仍同上届一样,保持着5个。

  在代表名额分配上,我们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注意妇女代表不低于20%,非党代表不低于35%的标准,认真分配代表名额。我镇镇代表名额共47名,经过分配,各类镇代表的比例是:党员代表29名,占61.7%,非党代表18名,占38.3%,女性代表11名,占23.4%,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6.416。县代表名额8名,其中一名为县寄选人员,各类县代表比例是:党员代表4名,占50%,非党代表4名,占50%,女性代表2名,占25%,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12.5%,代表名额分配符合结构比例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民参加的直接选举,是动员全民参与,进行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社会实践活动。广大选民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成败。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搞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来抓:

  一是认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的素质。镇党委、镇人大先后分阶段多次召开会议,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业务培训。会后,各村、各单位相继通过村两委、选民会议等形式,贯彻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并广泛组织工作人员和选民学习《_镇20_年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程序。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了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的素质及选民的参选意识,明确了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各选区顺利完成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各单位采取多形式、全方位、有力度地进行宣传,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选民须知》、出版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各村、各单位指定一名素质较高的宣传员,负责本单位、本村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户,做到人,以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为换届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开展选民登记工作。10月下旬,我镇的选民登记工作全面铺开。首先,经镇选举委员会调查,全镇总人口数9695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7672人,占全镇总人口数的79.13%,其中男性3964人,女性3708人。其次,各选区在上次选民登记的基础上,按“三增三减”的原则,对全镇的选民按选区逐户调查,彻底摸清选民变动情况,落实外出选民数,并发出致外出选民公开信240多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11月4日至10日,各选区开展选民登记,按逐户逐人进行,确保登记不错、不漏、不重,共登记选民7416人,占全镇总人口数76.49%,其中外出选民1515人,另外造册256人。

  五、依法提名推荐,严把代表质量关。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工作组、各村、各单位宣传员都反复宣传代表的作用和条件,重点宣传代表的素质,要求把那些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具有一定执行代表职务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从各选区反馈的情况来看,各选区在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和注重代表结构要求的基础上,召开了各选民小组会议,反复征求各选民的意愿,依法推荐出县代表初步候选人21名,为应选名额的(县代表应选名额8名)2.6倍,其中:政党、人民团体推荐4名,占19.04%;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17名,占80.95%;女性4名,占19%;非党9名,占42.86%。推荐出镇代表初步候选人82名,为应选名额的(镇代表应选名额47名)1.7倍,其中:政党、人民团体推荐22名,占26.8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60名,占73.17%;女性15名,占18.29%;非党47名,占57.32%。

  六、广泛协商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1月19日-28日为协商酝酿阶段,镇选举委员会提交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给各选区,要求各选区召开选民小组会议,进行民主协商,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差额比例和代表结构,确定县代表正式候选人13名,为应选名额的1.6倍,其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3名,占23.07%;选民10以上联名推荐的10名,占76.92%;女性3名,占23.1%;非党6名,占46.15%。镇代表正式候选人80名,为应选名额的1.7倍,其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22名,占27.5%;选民10以上联名推荐的58名,占72.5%;女性15名,占18.75%;非党6名,占46.15%。

  七、精心精织,周密安排,依法搞好投票选举工作。为确保全镇12月7日、8日投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充分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准备票箱、选票,确定投票方式,动员选民要积极参与投票选举等。同时,还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就有关投票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投票选举结束后,经统计,全镇参加县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的选民6847人,参选率为92.13%,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8名,其中其中:政党、人民团体推荐3名,占37.5%;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5名,占62.5%;女性2名,占25%;非党3名,占37.5%;少数民族1名,占12.5%;35岁以下1名,占12.5%;36岁至55岁7名,占87.5%;56岁以上的没有;大学本科及以上3名,占37.5%;大专(高职)1名,占12.5%;高中(中专)1名,占12.5%;初中以下3名,占37.5%。参加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的选民6723人,参选率为90.65%,选举产生镇人大代表47名,其中:政党、人民团体推荐14名,占29.79%;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33名,占70.21%;女性8名,占17.1%;非党25名,占53.2%;少数民族2名,占4.3%;35岁以下10名,占21.3%;36岁至55岁36名,占76.6%;56岁以上1名,占2.1%;大学本科及以上8名,占17%;大专(高职)7名,占14.9%;高中(中专)6名,占12.8%;初中以下26名,占55.3%。

  我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村)尚未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二是有的地方工作不够细致,易出现纰漏。三是选区划分不够合理。如有的选区是由大的单位(村)和小的单位(村)组成,这不利于小单位(村)选出自已的代表。总之,这次人大换届为我镇下届人大换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篇8】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23年X月18日。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03年6月18日(包括本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分别报乡党委会议批准,并于X月3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宣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宣部会同乡纪委、统战、政法、司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工作。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代表候选人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代表候选人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当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和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4.优化代表结构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妇女代表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认真审核、准确认定代表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4日至X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各选区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预选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乡人大将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月8日以前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并于X月11日以前以公告形式(按姓氏笔画为序)在各选区分别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阶段(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

  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准确掌握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依法做好委托代投工作,确保参选选民达到法定人数。

  X月18日为全县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各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选举结束后,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并按选区公布选举结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审查报告,县级人大代表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乡级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并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3年X月底以前)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XX乡第九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X月底以前召开,选举产生乡级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乡级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统一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各选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登记,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乡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统一在X月18日进行、分别投票计票,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方便选民就地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农村选区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设有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作为辅助投票形式,选举委员会应当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值守,其中有X名监票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六)认真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本届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分别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获得法定票数,选举过程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确认。在审查中,应当及时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七)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党委推荐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乡级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乡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如果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和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多1-3人。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对各职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尊重人大选举结果。要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认真组织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乡党委承担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乡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发挥大会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选民、党员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换届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依法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答复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和工作询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确定并公布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宣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纪律意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统筹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和好做法好经验。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9】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市、旗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政治权利。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完备的、得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负责领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镇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选区要设立选举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每个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推荐正副组长各1人。镇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向选区派出包点干部,监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三、代表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以及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这次换届选举镇人大代表名额为77名,足额向选区推荐。镇党委以镇派出所部门20xx年底人口数为依据,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镇代表名额。

  按照选举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镇十九届人大代表中,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35%。连任代表要占三分之一左右。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镇人大主席应提名为旗人大代表候选人。

  要认真核实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代表候选人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结构的具体比例,经镇党委会审查后,报旗人大常委会批准。代表的构成比例由选举机构严格掌握,不要硬性分配到选区指选,要做好工作,通过酝酿协商来实现选举目标。在向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时,对需要推荐的各方面代表候选人,可由政党、人民团体联名或单独提名推荐到选区。

  镇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办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自治区、通辽市、旗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划分选区,向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并镇人大换届选举委会审定。选区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划分。在农村牧区一般以邻近的几个嘎查村划分为一个选区,人口较多且能产生1名以上代表的嘎查村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选区。城镇居民按社区划分选区,驻镇机关可以与所在社区联合划分选区、苏吐水库与北新嘎查划入选区。

  各选区按照每一选区产生1——3名(按人口计算:每个选区人口大致在2100——6300人之间)代表的原则进行划分。农村牧区各选区之间,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因旗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产生,为提高工作效率,共享选民登记信息,旗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镇级人大代表选区。就是所谓大选区套小选区。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工作要求。

  4.抽调机关干部组成选举工作队,做到每个选区至少

  2名国家干部指导监督选举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发动,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按照选举的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因此,各选区可以参照2023年镇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选民登记底册,,并充分利用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和今年年初嘎查村“两委”换届时选民资料,采取“三增三减”即迁出的、死亡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中除名;新迁入选区的、选举日前新满18周岁的(2003年11月16日零时以前出生)、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这次换届,由于镇人大代表名额增加,选区也需要相应调整,要注意选区的变化情况。选区划分改变、人口变化大、选民名单保存不完整的必须进行重新登记。要依法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主动登记,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选举机构要采取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

  农牧民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离退休人员在户籍地或者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患传染病隔离的选民,由医疗单位选区委托医务人员负责组织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属于季节性的临时到外地工作或者居住,包括务工、经商的人员,回原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如果不能回去,在取得原工作地或者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属于长期在外地从事务工、个体经商的选民,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因工作调动或者搬迁、结婚、包括军人转业、退伍等,还没有办结户口转迁手续的,凡能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下岗职工在所居住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受拘留处罚的,以及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由执行机关进行选民登记。被假释、缓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精神病患者和患痴呆症的人,无法表达意志,因而无法行使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患间歇性精神病的人,除发病时外,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行使选举权。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行使选举权,应当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或所在单位和医疗部门证明,由选举委员会确认。

  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做到应登尽登,依法保障选民的政治权利。

  选民名单依法在10月27日前(选举日前20天)按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可以补办登记手续。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期间病发时中止选举权。

  选民名单公布后,发放选民证,并通知选民查看选民登记榜。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旗、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但需被推荐候选人本人同意。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到其他选区的候选人,应征得所在单位多数选民的同意。推荐者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以本选区代表名额为限。推荐者应向镇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情况。

  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地位平等,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和增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11月1日前(选举日15日前)张榜公布。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确定旗、镇两级人大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领导小组组织选民按选民小组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选举委员会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尤其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和思想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分别听取纪检机关和公安、信访、工商、税务、计生等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协商产生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报选举委员会。如遇协商未果的情况,要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在11月9日前(选举日7日以前)张榜公布,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严禁所谓的“独立候选人”参选。“独立候选人”,即未经讨论、协商或者预先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独立候选人”参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参选资格。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

  第四阶段: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

  由镇选举委员会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由各选区具体实施。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11月16日为全镇选举日。按照有关规定,投票选举由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也可以委托选区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大会的主持人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选民推选或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推荐经选民表决同意后产生。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投票选举时,可以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以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进行。设流动票箱的,流动票箱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做,每一流动票箱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要有2名监票人负责监票。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或者担任工作人员。选民凭选民证或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方可领取选票,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无法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通过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由选区工作人员报送所属的选举委员会,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能书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选票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两人。另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果由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有效后予以宣布,旗级人大代表报旗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旗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布。镇级人大代表报镇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由镇人大确认并予以公布。

  各选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每个阶段、每个步骤结束后,要及时把有关统计数据报镇选举委员会,代表选出后要向镇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工作总结,并将换届选举所有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验和下次换届选举时使用。

  第六阶段:召开舍伯吐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舍伯吐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镇十八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镇十九届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

  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

  3.选举镇人大、政府班子;

  4.对两个报告作出决议;

  5.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镇国家机关领导班子。

  五、工作要求

  要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方案确定的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具备注定强制性,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背即是违法,特别是在选民名单公布、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日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必须从严掌握,切勿出错。方案规定的工作环节流程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图省事、走捷径、搞变通简化程序,一个环节都不能差,一个流程也不能少,确保选举程序合法。

  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有些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不明确的问题,慎重对待,不要擅作主张,要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要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沟通、交流,做好候选人宣传推介,认真组织好选举大会,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手段确保选举一次成功。镇人大选举委员会制定新闻发言人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旗、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

  要保证选民参选率。选举成功的又一标志是提高参选率,“基层民主参选率”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抓住农民工返乡秋收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动员选民积极参选,直接参选,确保参选率。

  要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稳控社会大局,密切关注影响选举的苗头动向,对干扰破坏选举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选举依法健康有序进行。

  要把换届选举纪律摆在首要位置,确保各项纪律要求得到贯彻执行。严把政治关,突出狠抓政治纪律的绝对重要性,对代表提名人选进行严格筛选;严把廉洁关,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要把监督贯彻在代表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公示和选举等各个环节,全程纪实,可溯可查,确保换届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换届选举期间,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将组建指导督查组,点对点,面对面,现场跟踪督查指导。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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