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十三篇】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倾听、思考、研究和实践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1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省纪委四次和全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及我局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开展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取得了一些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保障

  我局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学习教育活动,认为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治本之举,特别是今年,全局上下开展“四大纪律、八顶要求”及“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的开展奠定了基矗

  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和布置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各项活动计划和安排,并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明确了责任,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在学习方面,局班子成员积极带头,认真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撰写读书笔记。中心组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并展开心得交流和讨论。

  二、认真安排学习教育的各项内容及主题

  按照统一要求,我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五不允许”等党纪条规、廉政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结合实践“三个代表”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开展以“加强责任建设、加快xxx发展”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坚持“第一要务”、牢记“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新阶段,取得新成效。

  三、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1、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营造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浓厚氛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好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确保了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教育和学习。

  (1)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各站室负责人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责任内容抓好学习和落实。

  (2)认真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领导干部“五不允许”的学习教育,开展“加强责任建设、加快xxx发展”、“整顿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并结合我局实际,分析我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加强责任落实,形成“清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风气。

  3、宣传勤政廉政典型。

  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次党课,同时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以“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题,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党风、党性教育,加深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理解,提高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2)树立宣传勤政廉政先进正面典型,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及市纪委的通报,开展对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局党员干部更加树立了勇于负责、务实高效、既勤政又廉洁的工作作风,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大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使我局工作人员能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每个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行为符合规范化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局在多年的工作实践基础上,结合工作的特点,制定了《机关制度》。并按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等,这对加强全局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2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23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3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

  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23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

  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4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一、廉政的内涵和历史沿革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注:善于行事,能获得众多的好评),二曰廉能(注: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谨小慎微,清正廉洁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课专题。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5

  会议指出,2023年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对全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体现了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会议就2023年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从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因公出国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用权问题以及违法问题等6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有关问题的具体表现和问题根源进行了再警醒、再教育。

  会议强调,“五一”“端午”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的节点,是检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绷紧廉政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疫情防控、安全保密等各项规定,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2023年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下功夫。一是思想上再重视,始终坚持党建工作的统领地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对标对表委党组部署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百年党史中感悟初心使命、汲取精神力量,砥砺政治品格。不断提高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二是行动上再落实,为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把服务委中心工作作为立身之本和第一要务,心系“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提供有益支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审查关。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定期进行“回头看”,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强基础、固根本的长效机制。三是成效上再提升,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科学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变化,深刻认识腐败的政治危害性。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系统思维,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纠治“四风”,坚决以作风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_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_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_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1 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 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 实践 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 首要位置,不断探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 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 拒腐防变能力。
  2 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 力措施。
  3 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 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 完善手段 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 力武器。
  4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 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 内外监督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 效的廉政风险防操纵度体系。
  5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 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 财产出国境等有 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_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_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_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8

  在医院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我们第二门诊党支部积极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中。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医务工作者,通过对廉政理论的深入学习,反思前段时间被上级通报的5起作风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的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我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那就是始终坚持做到“爱岗敬业,克己奉公”。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如果说一套,做一套,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就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

  当今的社会生活纷繁似锦奇光异彩,诱惑难免。我也经常在新闻、网络上我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欲熏心,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身败名裂,甚至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观看和学习这些反面典型事例,我觉得我们全体党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任何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爱岗敬业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

  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热爱本职,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一个人,一旦爱上了自己的职业,他的身心就会融合在职业工作中,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个人只有首先尊重自己的职业,才能唤起他人对其职业的尊敬,才能使其从事的行业焕发光彩。

  不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年代,“爱岗敬业”作为一个词语都有它不可替代的光芒以及深厚的内涵,在党中央倡导务实精神的当今社会,尤为重要。爱岗敬业,并不是一句空话,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用行动去践行的职业操守;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它决定了你是不是一名值得信赖、可以勇担责任的人;我们把每一件工作中看起来很小的事情都把他做好、做精、做细,我们的工作才能出更多的成绩,我们自身的能力才会有所突破,我们自身的品质才会更纯洁!

  一是始终保持勤奋学习的习惯。学习是每一人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不学习,工作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就无法改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人生观、价值观也不能与时俱进的得到修正提高。因此,我们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医务人员最基本的医德要求。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我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守住廉洁自律不收红包这个底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做到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些警世名言,今天对我们依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近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我们处在对外服务的窗口岗位,面对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医院的形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时刻牢记党纪国法,时刻铭记白衣天使职责,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五是坚定信念,以身作则。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我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做法,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行医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9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操纵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XX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23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XX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催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要害。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1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们要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领导和各级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11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23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催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实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学习教育对象

  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

  四、学习教育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厅党组落实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厅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

  4.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包括新修改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规党纪及上级下发的廉政文件。

  5.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方式

  1.广泛性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积极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2.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集中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有关廉政教育的理论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开展自学,公司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正面典型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和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动感人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案例视频,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给党员干部敲警钟,强化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六、学习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进廉政教育活动。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确保廉政教育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关注重要节点。在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时期,提前预想,提前警示,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廉洁承诺等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重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量化学习频率。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党纪条规,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或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廉政学习;年内由支部书记上1次廉政党课。

  4.建强廉政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按上级要求上报廉政建设动态工作信息。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12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23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篇13

  1、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为正确的讨论议论?

  第46条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怎样算是“妄议”?

  中央纪委法规室:“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修订新增的违纪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2、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

  第27条、第30条和第34条结合起来看,可理解为在发现党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处分。如果先给了处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诉、免于刑罚或者改判了,被处分的党员可能以判决结果来申诉,纪检机关可能又要重新调整作出相应的处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决后再处分,又不能体现快查快结的要求,且第27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更好体现这三个条文的规定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与移送司法后的司法处理结果保持协调。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则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机关可能做何处理有不同认识,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先依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至迟应当在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前,依据司法机关对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处理意见做出纪律处分。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司法审判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根据司法审判结果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3、党员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是否会受到处分?

  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会不会被群众举报,是否会受到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是关于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他们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

  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4、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

  新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而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5、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6、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7、“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8、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9、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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