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3篇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1

  党员管理,是指党委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目的是保障党员行使党员权利,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从以下五方面加强管理规范党员同志:

  一、党员的教育制度

  建立建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对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的界定,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它包括对党员进行各种形式培养、教育、训练活动等。它对提高党员素质增加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从党组织批准加入之日起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党支部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一段时间(一般一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做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它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来进行的。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实现要求的具体目标,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绩效来检验党员的工作。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要求党支部应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员目标要经党员自定,小组考评,支部审定后再付诸实施,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要求,也要为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建立和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党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2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党员管理制度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3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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