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报告制度范文(精选17篇)
新冠疫情报告制度1
根据教育部《关于从严加强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关于做好学校后勤服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期间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各有关物业公司要对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假期行踪、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严禁有传染风险的管理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域工作。所有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时须佩戴口罩。非常时期,请管理员尤其注意工作态度,关心关注留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严格学生宿舍门岗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非本站留校学生,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入内。留校学生进出须进行严格登记并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请及时向相关学院和有关部门反馈。
三、严格实施重点部位消毒。督促学生保持被褥等寝具卫生、勤洗手、室内勤通风。要定期对重点部位如宿管站门厅、值班室、热水房、留校学生宿舍、卫生间等进行消毒,条件允许的要每日进行消毒。
四、严格留校学生夜查工作。各宿管站要每晚进行查寝,坚决杜绝学生夜不归宿或迟归。实行留校学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更新留校学生住宿情况。各宿管站站长每晚11:00前在学生宿舍管理群报告所有留校学生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各宿管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工作懈怠懒散,由于工作态度等因素被投诉,漏报、瞒报或隐瞒不报导致疫情扩散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新冠疫情报告制度2
一、组织管理 由**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卫生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7月31日国务院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和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抓住当前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堵漏洞,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推进,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 对境外管控继续坚持“购票有预警、落地有人盯、运转全封闭、隔离全时空”的有效办法,对境内出现1例以上本土病例的地区立即启动排查管控机制。 1.加强重点人群排查。通过定点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等哨点监测,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不放过任何疑点;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五长制”和村屯“十户联防"机制管控措施,织牢织密基层防护网;通过有效利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持续加压推进公民个人主动报告和部门(单位)跟踪督促报告,切实摸清底数;通过持续开展“党员+疫情防控”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防控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监测、管控 2.加强重点场所排查。定期开展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以及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环境采样监测,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检测 3.加强重点物品排查。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所存放或销售的物品开展监测检查,重点加大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 (二)强化“大监测”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和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 1.做好病例监测。落实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等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网络直报。 2.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监测。加强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3.做好社区监测。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 4.做好体温监测。严格执行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 5.做好药品销售监测。镇内至少1家有连锁分店的药店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做好病原学监测。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7、加强大数据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办公室联系网信办、党建办联系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检测 (三)组织“大培训” 1.救治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做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防控方案、防护技能人人掌握,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的认证能力,推动救治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大提升。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采样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医护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完成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学习。组织医院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核酸采样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熟练掌握采样方法技能,能够在任何场所、任何条件下进行有效采样。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大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疫情平稳的有利时机,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各类情景演练,聚焦疫情防控流程,掌握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点、熟悉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各类人员应对实战的能力,确保疫情面前指挥有序、忙而不乱。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大建设” 1.强化发热门诊建设。镇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疫情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应用市开发的疫情综合管理相关系统,通过应用信息系统方便入户排查登记,创建四类人员建档立卡,摸排监测其健康状况,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实现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化。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大准备” 1.防控物资准备。要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按照要求储备足量医疗物资。平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10天运转需要,战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和医疗污水处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物资储备均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卫生院、安监站并联系市工信局和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准备 2.隔离场所准备。要准备充足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保证突发疫情时能够立即启用。同时要有备用集中隔离场所作为补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人员队伍准备。组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心理疏导等队伍。组建村(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村(社区)防控队伍。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中心卫生院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大宣传”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以国务院《夏季重点场所里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和《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防控指南为重点,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推送温馨提示,村、社区和经营门店开展大喇叭(小喇叭)宣传等方式,多维度、全万位、无死角地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懂防控、会防控、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开展“大督查” 启动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工作模式,镇成立督导检查组(行业指导组)对上述工作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标准,逐条逐项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让督查跟踪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落地。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决压实、部门行业、企业法人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和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做好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前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3〕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各地要在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通知》提出了7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各地要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省份要成立前线指挥中心。 二是各地要对核酸检测能力再摸底、再提升,制定核酸检测组织工作预案,加强质量控制,对高风险人群定期开展检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机动检测队伍,支持能力薄弱地区。 三是强化各方面协作,“平战结合”组建流调队伍,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人”“物”同查,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完善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布局,发挥多机构病毒基因测序比对优势。 四是各地要专班专人负责,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隔离房间,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严格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 五是各地要选择综合救治力量强的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配足重症监护床位,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实行规范化同质化治疗。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强化院感防控,对发生院感的医疗机构全国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六是强化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等责任,引导减少聚集性活动。对春节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 七是严格按照要求诊断报告病例,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疫情所在地市每天召开发布会,所在省份在疫情初期及时主动发声。引导群众持之以恒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各省份要在春节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尊敬的来院病友及家属: 您好!为确保您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全,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对进入医院及病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来院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正确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查验和流行病学史询问。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进口冷链和从业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请如实告知。 (二)如果您体温≥37.3℃,请您根据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安排,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电话:0775-2286198。 (三)核酸检测 1.愿检尽检人员、非发热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采样时间:8:00-12:00,14:30-17:30,采样地点: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健康人员核酸采样点,检测结果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结果。 2.发热门诊就诊病人:核酸采样时间:24小时。采样地点:发热门诊,检测结果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结果。 需打印检测报告者凭打印条码或就诊卡、身份证至采样点打印。 (一)我院实行全面预检分诊,请您务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回答流行病史询问。如因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就诊前,请您尽量预约就诊。门诊预约方式:1.电话预约:0775-2286161(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2.现场预约:门诊服务台、自助机。3.微信预约:关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三)门诊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就诊时仅老、幼、体弱或不能自理者可允许1人陪同进入诊室,并全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四)所有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的发热患者、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必须配合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 (一)所有新入院患者均需进行新冠肺炎初筛情况调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期间患者严禁离开医院,擅自离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三)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者,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需进行新冠肺炎初筛情况调查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陪护。凭陪护证出入病房,陪护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陪人,如需更换,则需提供替换者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单。医院在病房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验,陪护人员应主动出示陪护证配合查验。谢绝病房探视,鼓励亲朋好友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方式网络探视。 (四)患者及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健康监测管理,遵守病区隔离规定,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访、不聚集,严禁进入其他病房,避免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 物流、快递、外卖车辆及人员到医院定点配送,禁止进入院内诊疗区域。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病友及家属理解和配合,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对不配合执行医院疫情防控措施和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接连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甚至在同一省份或城市出现多个源头导致的多条传播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 1.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 2.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各地要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做法,结合实际设立核酸检测力量调度、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区域协查、交通管控等工作专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各地应急指挥体系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 4.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所在省份要在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的同时,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 二、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5.明确核酸检测能力要求。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和国家支持,具备在3—5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 6.补齐核酸检测能力短板。各地要对核酸检测能力再摸底,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力量,迅速补齐人员、物资设备等缺口。国家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调配全国机动检测队伍,及时对检测能力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7.提升核酸检测质量。要加强质量控制,做好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督评估,组建专业采样队伍,推进采样环节和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制定核酸检测组织工作预案,加强人员统一培训,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 8.加强重点人员筛查。要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对一些重点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三、加强流调溯源力量 9.加强各方协作。强化疾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协作,“平战结合”组建流调队伍,科学配置专业结构,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演练“备战”,规范开展流调溯源。发挥好医务人员优势,把流调溯源工作延伸到医疗机构和急救机构。 10.拓宽流调溯源思路。要解放思想,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人”、“物”同查,摸清疫情传播的脉络。 11.提升病毒基因测序能力。针对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防控需要,完善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布局,在中国疾控中心做好病毒基因测序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中国医学科学院、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及有条件省份相关机构的病毒基因测序优势,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做好数据分析比对,提高病毒基因测序准确性。 四、严格重点人员隔离管控 12.备足隔离房间。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以及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和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 13.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加强隔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 14.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隔离管控。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每一位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对省内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要第一时间向流入地通报协查;对跨省份的,疫情发生省份要第一时间报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同时通报有关省份协查,综合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 五、全力以赴加强医疗救治 15.加强救治力量。要选择综合救治力量强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并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关口前移、“一人一策”,实行规范化同质化治疗。组织好有援鄂经验的医务人员,优先调派其参与一线救治工作。 16.强化院感防控。实行严格的院内感染防控制度,明确专人监督负责。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个业务科室有专人督促检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监管。对发生院内感染的医疗机构要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17.完善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地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务工返乡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机场入境物品和周边遗弃垃圾等进行集中管理,开展必要的预防性消毒。对城乡结合部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冷链工作人员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对春节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督促减少外出、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18.提升“早发现”能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接到报告后,乡镇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尽快送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县域内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采样力量薄弱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采样物资保障力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组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19.加强重点环节防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等责任,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加强集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人员集中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要引导农村地区减少聚集性活动,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七、做好疫情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20.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疫情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生疫情的市(地、州、盟)每天都要召开发布会,所在省份在疫情初期就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 2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到群防群控。 22.做好物资保障。加强生活物资、家庭取暖等方面保障,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将每项工作落实到部门、机构、个人,细化实化各项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春节前,各省份要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 园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作为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 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康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园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建立健全幼儿园各种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 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幼儿园中层领导: 幼儿园主要领导分日值勤, 负责一日全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幼儿园的整体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 3、主班教师(班主任): 各班主任必须对本班的全部幼儿进行早、 午体检并作好记录, 对因病缺勤的幼儿及时上报。 体检内容包括检查: 体温、 观察幼儿面色和精神状态、 检查幼儿的个人卫生等情况。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报告责任人保健医。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幼儿园的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幼儿园,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 4、配班老师: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各班教师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各班教师对班级内各角落 每日都进行清洗消毒,图书、桌面、玩具、被褥等幼儿物品定期暴晒,塑料玩具、毛绒玩具等定期用“84消毒液”浸泡、清洗 外加日光暴晒;幼儿餐具、水杯等每日蒸煮消毒;幼儿毛巾每天清洗暴晒。 5、保育员(保健医生):在一日活动中,要不定时到各班巡视观察,各班教师密切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严格执行教室、午睡室等场所的通风制度,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要求教师每天给幼 儿班级、午睡室、活动场所开窗通风。下午,全部孩子离园后,使用“84消毒液”对室内进行消毒;指导各班教师对班级内各角落 每日都进行清洗消毒,图书、桌面、玩具、被褥等幼儿物品定期暴晒,塑料玩具、毛绒玩具等定期用“84消毒液”浸泡、清洗 外加日光暴晒;幼儿餐具、水杯等每日蒸煮消毒;幼儿毛巾每天清洗暴晒。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 6、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在园长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本园所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 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疫情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一)学校的准备。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2.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3.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4.学校提前熟悉掌握当地医疗服务预案,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当充分发挥联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 6.开学前对校园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7.组织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8.做好新生入学防疫准备。做好预案和健康提示,开展新生和家长防疫知识宣传和防护指导。统一安排好新生接送、报到、注册等各环节的防控防护措施。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准备。 9.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 10.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本地及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1.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返校途中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三)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开学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2.聚集性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校区、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等活动。尽量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3.进出校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教室卫生管理。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5.食堂卫生管理。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消毒等食品卫生管理台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餐余垃圾及时清理和收集。 6.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 8.健康教育课堂。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入学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主动接种流感等疫苗。关注学生心理等问题,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二)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到校时,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报到。入校时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接送人员进入校区。 2.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注意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3.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三)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全园教职工服从安排,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3.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可通过集团园、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完成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公民办幼儿园全覆盖。 (二)全员排查和全面消毒 1.全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以下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出现瞒报、错报、谎报情形的,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每日了解教职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2)教职工及儿童返园前有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提供定点发热门诊出具的新冠肺炎排除诊断证明,治愈后方可返园,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教职工和儿童及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居住地是否有确诊病例、是否外出返回居住地后按要求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入园时需提供居住社区(村)开具的,解除居家隔离或解除医学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返园。 (4)省外入黔返黔教职工生防控。对湖北、武汉入黔返黔教职工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确保集中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保障到位。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教职工生,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属非疫点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前15天到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教职工、儿童需在开学前返回幼儿园所在地连续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幼儿园报告情况。 2.卫生设施及消毒物品的准备 (1)各园需及早摸清疫情防控物资(口罩、体温计或体温枪、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消毒液、呕吐包、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紫外线灯等)底数,在开学前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2)洗手设施到位。开园前逐一检查洗手设施,能满足儿童及教职工洗手需求,确保流动水洗手。对下水道进行检修,确保排泄通畅。 (3)远离教学楼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新冠肺炎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儿童及教职工暂时留观,避免交叉感染。 (4)园内设置有标识的专用废弃口罩加盖垃圾桶,废弃口罩须在社区集中处理,防止二次使用。 3.卫生消毒工作要求 (1)做好园内外大环境和户外玩具的清洁与消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清洁有质量。 (2)做好教室、睡房、各功能室、办公室、隔离室、卫生间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工作,做好室内物品、教具、玩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3)食堂保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做好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厨具炊具及餐饮具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及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园内厕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用漂白粉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5)分管领导参与开学前卫生消毒工作的准备与检查,督促各项清洁消毒工作按制度按流程执行,确保幼儿园开学前各项卫生消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预判教师返岗情况 提前统计教师返岗情况,如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如期返园,教育局要提前做好人员调度安排,需临时招聘人员的,要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体检和假期活动轨迹排查,确保开园后幼儿园整体工作正常开展。 (三)线上培训与学习 组织全体教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制度、基础防控知识及应急预案等线上培训和学习。 今年春季学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尤为重要,事关全园教职工及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常规的卫生保健工作外,以下事项要重点关注并严格执行: (一)组织全员学习 开学后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健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保育员、食堂人员、保安及保洁人员等)强化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 1.晨午检人员保障。幼儿园要安排充足的人力,开展儿童入园体温检测工作,避免儿童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滞留聚集,增加安全隐患。全体到岗教职工及儿童晨间入园前及午间由指定人员各测量体温一次(晨、午检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体温(腋温)≥37.3℃的发热者,需及时佩戴口罩,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疫情防控台账管理。分管领导、保健人员需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的督促和指导,对每日缺勤儿童及教职工进行登记追踪,做好病因追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 3.活动管理。疫情期间,严格幼儿园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建议停用功能室,如需使用,每批儿童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不得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尽量缩小活动范围,避免在通风不好的室内开展活动。 4.关注心理健康。疫情期间,关注教职工及儿童的心理健康,如有异常,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三)对家长的要求 1.返园报到要求。家长按照幼儿园要求通过网络或分时段入园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儿童无需随同。 2.儿童接送要求。儿童由身体健康的家长负责日常接送,家长需将儿童送到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家长不得入园。如果幼儿园规模较大,家长需按幼儿园划定时间和班级错峰接送,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 3.儿童居家健康监测。 (1)儿童在家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家长需及时带儿童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儿童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待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根据儿童身体状况酌情考虑返园。 (2)儿童家庭成员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需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其儿童需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待家长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返园。 (四)洗手要求 把勤洗手作为对教职工及儿童的要求,并形成习惯。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都要严格遵照七步洗手法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具体参照疾控推荐的七步洗手法执行)。 ( 五)园内就餐要求 结合教室的实际情况为儿童创设分散的就餐环境。教职工分批次就餐,控制人流量,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职工可在独立办公室就餐。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进行常规消毒。 (六)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 严格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要求对环境、教室、睡房、活动室、食堂、办公室、隔离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进行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具体操作方法见附表。 (七)应急状态下的卫生与消毒 幼儿园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在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实施消毒。 (八)校车使用要求 1.校车严禁超员。疫情期间,校车管理按当地客运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乘坐人员需隔空坐。 2.校车卫生消毒。校车使用前后按要求进行消毒。校车内需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专用垃圾袋等防控物资。 3.乘坐人员管理。乘坐校车的教职工和儿童需佩戴口罩(儿童口罩由家长自行准备),上车前需测量体温,体温≥37.3℃,不予上车。驾驶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九)个人防护 园内教职工、儿童及家长需做到以下要求: 1.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按照垃圾分类投入加盖垃圾桶。疫情解除前,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建议佩戴口罩。 2.良好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进行居家运动,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密集处,保持身体健康,提升自我免疫力。 3.居家卫生。保持居家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开窗通风,防止病毒传播。 (十)宣传教育 尽快将官方途径获得的疫情防控知识通过QQ、微信、短信等途经发送给教职工和家长,普及新冠肺炎的特征、危害、传播途径、防治办法等,引导教职工、儿童、家长疫情期间尽量居家,避免走亲访友和聚会聚餐,不带儿童去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尤其是空气流通性差的地方。 (十一)膳食管理 1.合理膳食。科学合理的膳食营养,能有效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有助于新冠肺炎的防控。 (1)热量充足,食物多样,谷类为主。 (2)保证充足蛋白质。 (3)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 (4)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5)保证充足饮水量。 2.规范操作。 (1)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确保食材不受污染及腐烂。 (2)生、熟食应分开储存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确保食用的蛋类、禽肉海鲜类等彻底煮熟。 (3)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应按幼儿园食堂卫生操作流程取掉耳饰、手饰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4)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十二)体格锻炼 保证儿童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分时段、分班级开展户外体育锻炼,避免儿童大量聚集。 (十三)中医药防治 推荐相关机构认定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给家长选用,具体方案及用方可根据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23〕3号)要求在中医指导下使用。 (一)启动应急预案 幼儿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开展防控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新冠肺炎的危害,保障教职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园内稳定。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立即响应,落实教育宣传、物资保障、卫生防控、摸排登记、应急处置等相关职责。 (三)加强预警提示 多渠道全面了解教职工、儿童、家长健康动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 (四)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联合卫健、疫控、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专班,制定检查程序,确定检查内容,就《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的各项要求,进行经常的、现场的、专业的督促和检查,压实责任,发现问题,排查短板弱项,即行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地见效。将工作重心下沉,将工作关口前移,开展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问题。 1.加强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 对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 教职员工、幼儿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引 导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 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和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 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码头、展览馆等。 2.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 度,精准掌握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幼儿的分布 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幼儿在园内各 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特别是要精准掌握每一名确诊及疑 似病例教职员工、幼儿的康复情况,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幼儿返校前14 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 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 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 天。 3.幼儿居家应注意加强开窗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 毒。 4.开学前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 5.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对教室、寝室、食堂、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 场所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灭鼠、清除蚊卵等工作, 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开学前一天,幼儿园应全 面检查防疫工作部署的到位情况,再次对园区环境进行预防 性消毒。 6.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解决防控疫情所 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 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员工和 幼儿,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 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 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 传指导帮助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8.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 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9.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 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 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10.幼儿园应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 11.幼儿园应加强值班值守, 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1.教职员工、幼儿返园当天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严 格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进入园内的所有人员, 均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幼儿园 应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严禁家长进入 教室、寝室等幼儿活动区域。 2.教职员工和幼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 或乘坐私家车上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 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幼儿放学回到家 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钥匙、文具、水杯等随身物 品,把外套放到通风处。 3.教职员工和幼儿在教学、办公、生活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 戴口罩,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尽量保持距离。勿用手接触 口、鼻、眼等部位。接触水龙头、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柜台、话筒等物品后,应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 或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纸巾擦拭。 4.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 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5.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 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6.按照有关操作规范,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保证教室、寝室、食堂 等地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7.幼儿园应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 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环境消毒等工作。 8.幼儿园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1.上好开学第一课。幼儿园要在开学后及时对所有在园幼儿上一堂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讲课,重点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同时,在园区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提升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意识。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2.教职员工和幼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 或乘坐私家车上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 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幼儿放学回到家 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钥匙、文具、水杯等随身物 品,把外套放到通风处。 3.教职员工和幼儿在教学、办公、生活区域内应佩戴口 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 戴口罩,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尽量保持距离。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接触水龙头、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柜台、话筒等物品后,应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 或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纸巾擦拭。 4.在教室、图书室、寝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 成 像仪,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坚持每日监控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身体状况,严格 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如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者,应及 时上报幼儿园防疫领导小组并及时联系幼儿家长, 要求戴好 口罩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 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因病缺勤的追访工 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 及时批评教育、改正。 6.实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良 好的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 场所。 7.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清洁卫 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寝室、专用活 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员工聚 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 风换气(每日通风至少 2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通风时注 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8.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 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 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 手。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 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 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0.餐具用品须按照《食( 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11.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行“ 分时、分区、分组” 就餐制度,避免幼儿聚集用餐。 12.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13.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物资, 如体温计、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垃圾袋等,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充足。幼儿园应加强值班值守, 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一、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类传染病、疾病监测点内的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时限不得超过6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于1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每日收集、登记。邮寄疾控中心。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保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疫情报告卡必须逐项填写,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14足岁以下儿童需填写患儿的家长姓名,肺结核报卡必须填写“始治方案”。出院时填写“转诊卡”至结防所。 四、疫情上报的同时,要有门(急)诊日志登记,地址详细,病员去向要明了,不得缺项,登记薄必须保留三年。 五、门诊诊断后,由门诊医生填写报卡,并在病历上记上“传卡已报”字样。住院病人由经管医生报告疫情,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传卡已报”,以备查考。 六、防保科每月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凡查实漏报病例或漏填肺结核转诊卡,每例扣除相关医生50元奖金,逾期报告者,每例扣除25元奖金。疫情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内,并列入科主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七、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和实习医生必须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条款,依法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降低漏报率和误报率,杜绝瞒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新冠肺炎疫期学校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群 全体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全日制在校生,保安和驻校物业公司、食堂承包经营商员工,校内住宅区人员(不含学校教职工)。 二、教职工报告内容及报告形式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1.各部门指定1人(出国境访学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人事处相应管理人员负责)及时与所属教职工取得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教职工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各部门每日上午8:30前向人事处指定QQ上汇报所属教职工前一天情况。有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所在部门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2.人事处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情况,每日上午9:30前通过QQ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日制在校生报告内容及报告形式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1.所有辅导员及时与所有学生取得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全体学生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各系每日上午8:30前在QQ工作群汇报各系学生前一天情况。 2.学生工作处收集汇总各系报送情况,每日上午9:30前在QQ工作群汇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安和驻校物业公司、食堂承包经营商员工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保安、驻校物业公司、食堂承包经营商各指定1人,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相应驻校员工的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并于每日上午8:30前向后勤处报送所属员工前一天情况。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五、校内住宅区人员 (一)教职工亲属 教职工亲属按所在单位、学校的报告要求报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教职工也应及时向我校后勤处报备。 (二)承租人 出租人应做好承租人的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并于每日上午8:30前向后勤处报送承租人前一天情况。有承租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有关人员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到位,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2.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对工作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照学校或有关单位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开展的人员,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2.加强联防联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3.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好应急演练,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沟通衔接。 4.做好保障物资储备。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5.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二、人员管控要求 1.登记排查入校全体人员。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师生员工做好入校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晨午检,住宿学生增加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学生和教职工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要密切跟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告、监测。 3.相关人员风险排查。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学生或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4.加强巡查。学校应每日开展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5.控制校内人员密度。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措施,错时安排校内各班级作息,在入校离校、课间休息、用餐、如厕、进出宿舍等环节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引导学生不追逐打闹、不握手、不拥抱。 6.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适当开展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7.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8.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师生员工,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9.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在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前,不得提前返校,安心居家,做好线上教学或学习、返校前物资准备。 10.勤洗手。随时保持手卫生,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1.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 12.加强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师生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途中防护要求。上、下学途中要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下学到家应及时洗手。 14.对住校生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15.注意工作人员防护。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16.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1.校园门口。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2.临时等候区。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排查时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及时联系家长,做好基础防护后,按规定流程送发热门诊。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3.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避免人员聚集,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4.食堂。实行学生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5.饮用水设备与洗手设施。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原则上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肥皂等,也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学生及教职工宿舍。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学生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7.厕所。学校厕所由专人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便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厕所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宜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擦手纸或干手机。 四、环境卫生要求 1.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正常情况下,以清洁为主,日常预防性消毒为辅。 2.加强通风换气。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3.做好清洁消毒。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等重点场所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校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各类垃圾。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五、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教职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3.在校期间,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并全程佩戴口罩。 4.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复课证明。 六、境外师生返校要求 1.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新生不报到。 2.境外师生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3.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校学习和工作。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三、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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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四、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五、科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
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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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院管理
二、门诊就诊管理
三、住院及陪护管理
四、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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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xnxyxszy@163)。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书记))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 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新冠疫情报告制度10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新冠疫情报告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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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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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学前工作
二、开学后工作
三、疫情应急处置
四、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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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学前
二、开学当日
三、开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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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三、重点区域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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