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委员增补改选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换届选举到位标准
1.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按期换届需届满前1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正式请示,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需经全体党员民主酝酿推荐,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指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委员选举需差额,差额人选要不低于20%;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在党员大会上等额选举。有选举权党员应超过4/5,会议方有效。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相关资料由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归档保存,归档材料包括:召开大会的请示、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选票及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选举党员大会记录等。
3.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不超过2年。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党支部委员增补改选到位标准
1.党员大会实到有权选举人(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多于20%)补选委员。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有权选举人的半数方能当选。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选举准备
1.起草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②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①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②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②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
③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
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①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
②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内容包括:
①要明确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②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选举数。
③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
④选举方式。
⑤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
⑥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⑦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⑧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注: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①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
②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③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
④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
⑤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①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②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③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①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
②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①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②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③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④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①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②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
①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②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③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④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⑤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
①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
②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
③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
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⑤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断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
①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②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③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④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⑤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⑥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⑦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1、按照《党章》要求,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党支部。
2、任期年限。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为5年。提前或延期需经上级批准不得超过1年。
3、设置的创新方式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组建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程序
加强干部职工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班指纹签到制度和去向登记,严查在岗工作状态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作风检查,从严查处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
开展“四风”专项检查
1、决定换届
(1)党支部、党总支任期3年报告上级请示;
(2)依据上级指示,召开支委会作出改选决定;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1)支部党员大会前60天
(2)书面请示内容
一是本支部党员人数、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日期及届满日期;
二是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地点及会期;
三是会议主要议程;
四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的名额及其候选人产生程序。
(注:候选人预备名单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初步建议)
3、审查并下发批复
(1)上级党委应在15天给予回复,通知基层党组织,是否可以进行换届预备工作;
(2)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3)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1)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正式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2)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3)研究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5、做好换届筹备工作
(1)必要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2)起草工作报告;
(3)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4)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1)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2)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3)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致开幕词;
(2)通过会议议程;
(3)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4)党员讨论和通过工作报告;
(5)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6)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
(7)选举和通过监票人名单;
(8)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9)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8、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1)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9、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情况
内容包括:
(1)换届选举概况;
(2)当选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10、审批
(1)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的批复;
(2)通知全体党员;
(3)归档:有关本次选举的资料;上级党委的批复。
两点注意事项
1、参会应达法定人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对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2、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因私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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