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3版总规实施情况及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版总规实施情况 (一)规划体系日臻完善 编制成果体系健全。完成东岸城区和北岸城区分区规划、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完善市政交通、风貌保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青岛市2050远景发展战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搭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法规标准逐步完善。完成《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和《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等技术规范与标准。 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本届市人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每年审议规划实施,督导市政府检视工作。 (二)城市能级、地位逐步提高 “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凸显。2023年青岛GDP达11741亿,经济规模居中国北方第3位;城市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2023年上合峰会成功举办,标志青岛迈入国际化大都市;2023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赋予青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战略使命。 “滨海旅游度假城市”特质彰显。2023年,青岛国内旅游人次破亿,入选2023年入境游热门城市前十和旅游消费二十强城市。 “国际性港口城市”能级提升。2023年,青岛港货物吞吐量突破6亿吨,全球排名第6;集装箱吞吐量2183万标准箱,全球排名第7。2023年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位列第15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力。建立形成保护框架体系,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保存完整。完成胶济铁路沿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中山路及周边区域更新规划,推动了馆陶路、广兴里等历史资源保护与活化。 (三)国际化大都市空间格局基本建立 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培育形成市北新都心、崂山金家岭、西海岸香江路等商务商业中心和城阳高列、崂山创智谷、李沧院士港等创新节点,完善了中心城区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次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蓝色硅谷、董家口港城、莱西姜山及平度南村、新河等外围组团加速发展,保障了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重点镇、一般镇坚持特色化发展道路,推动产城融合。“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外围组团—重点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构建形成。 (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细化落定全域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线,建立全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 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严禁围填海工程,严管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生态保护区;保护好大沽河生态中轴和崂山、大泽山等重要生态斑块,推进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成市域37条河流综合治理和126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实现生态系统联通,提升生态服务功能。2023年荣获“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五)城市宜居品质显著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尤其是2023年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实施以来,启动建设262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增加学位18.9万个。全市普高录取率由52%提高至68%,跻身全省前列;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20个医疗项目建设;建成高新区奥体中心,建设运动健身场地207处、健身步道625公里,满足市民运动休闲需要;两年新增养老床位2.13万张,建成养老机构43处,建成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6处。 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完成唐岛湾南岸滨海公园、城区主要山头公园的绿化整治工程,建设97处“口袋公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1%,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3平方米,超额完成14.6平方米的规划目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增强。 (六)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重大交通枢纽设施陆续建成。其中,青岛港“一港六区”格局基本形成;青岛胶东新机场转入转场准备阶段;红岛高铁站、莱西北站、平度北站已建成,年底将投入使用。 综合交通体系日渐完善。济青高铁、青荣城际、青连铁路通车,潍莱高铁年底通车;中心城区外围组团之间实现高速公路网全覆盖;建成轨道交通4条(长度176km),在建线网5条(长度188km),城市交通拥堵缓解,组团联系更加快捷。 市政基础设施供给服务增强。全域实现4G网络覆盖,5G网络正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面积约206平方公里,通过国家试点验收考核。 二、存在短板不足 (一)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城市对于高端资源要素的集聚能力不强,产城创生态体系不够完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二)人口吸引力亟待提升 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医疗水平、服务业发展层次及高技术企业数量较一线城市差距拉大,城市对外部人口吸引力偏弱。 (三)空间大尺度离散,组织效率不高 城市空间布局碎片化、离散化明显,有限发展资源未能在环湾区域实现规模集聚,环湾地区发展密度和浓度不高。 (四)人地关系失衡,土地利用绩效偏低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近200平方米,人地关系失衡。产业围城现象突出,用地绩效偏低、产业链亟待培植、产城融合度弱。 (五)增量空间有限、存量更新需要突破 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需要通过存量更新实现。 (六)公服设施仍显不足、空间分布均好性有待提高 滨海地区与腹地区(市)宜居品质落差大,高品质空间大都集中于前海一线,公服设施空间分布均好性有待提高。 三、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为落实《若干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 (一)目标任务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一优三高”,明确2035年城市性质定位和2050发展愿景,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和景观风貌体系,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二)国土空间优化策略 1.区域协同。培育青岛都市圈,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2.保护优先。构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安全、粮食安全。 3.聚湾强心。推动环湾地区空间重构,优化城镇组团等级分工和空间布局,提高环湾地区能级规模,建设国际化环湾都会。 4.产城融合。以城促产,实现产业升级、品质提升;划定工业控制线,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 5.品质生活。分级打造功能复合城乡生活共同体,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进展情况 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完成双评价、双评估、三调等基础工作;完成城镇化发展、都市圈构建、产业布局优化等专题研究;完成城市性质定位、发展目标、人口规模预测、市域城镇体系、都市区空间布局结构等核心内容论证,划定三条控制线初步方案,形成总规纲要成果。 计划2023年上半年形成正式成果,依法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 四、下步重点工作 (一)“一张蓝图绘到底”。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三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 (二)聚力环湾都市区建设。构建生态宜居湾区;推进跨湾桥隧的选址论证和规划建设,打造高效便捷湾区;加快上合、自贸区等战略承载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邮轮港区、娄山后更新提质,提高环湾地区发展密度和浓度,培育内生活力湾区。 (三)提升宜居环境品质。深入实施品质改善提升攻势,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好历史风貌,引导历史城区、旧工业区有机更新,“留白增绿”、预留低成本创业创新空间。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倡导土地混合使用,加强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商务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开发强度。 (五)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履行好“两统一”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能用、好用、管用的规划成果对于指引城市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动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努力奋斗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依法科学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总体规划》的意见,确定如下责任分解: 一、重点工作 (一)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学习 系统、广泛地宣传解读《总体规划》,推进“规划进社区”,让市民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为《总体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组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职责,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执行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至2023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加强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完善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成果,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布局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积极开展10个次中心城市和3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市域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10个次中心城市)、市城乡建设委(35个小城镇)、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管委、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和性质定位,依据《总体规划》,逐步编制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湾区)保护与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专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 5、以创新发展的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有序推进“多规合一”, 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探索协同规划与管理新机制,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三)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 6、全面对标新加坡、上海、深圳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确立《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指标体系》,细化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近期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落实“标准 + ”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8、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深入落实《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加快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发展,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成长为小城市,推进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协调,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 9、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探索小城市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路径。 责任单位:平度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 10、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和基层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配备专门规划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 (五)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 11、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与重点发展指引,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区建设,疏解老城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推动老城区产业升级,引导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构建“三城联动、组团布局”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与改革委、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12、在传承历史文脉和风貌特色的前提下,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 13、瞄准“蓝色、高端、新兴”产业,深化实施“海洋 + ”、“互联网 + ”、“标准 + ”计划,合理安排“十三五”海洋、科技类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十三五”期末 (六)聚力发展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14、按照《总体规划》和《批复》要求,尽快完善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严格管控《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间隔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周边环境。依托港口完善疏港交通体系。加快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构建“一核双港、九区联动,生态基底、轴带贯通,组群发展、产城相融”的空间布局结构。高效整合陆海资源,发展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作融合。 责任单位:西海岸新区管委 完成时限:十三五末 15、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将青岛蓝谷核心区建设成为国际海洋科研中心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科技生态新城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除农村新型社区以及支撑全域的交通、绿化、市政工程以外,聚力核心区建设,严格控制鳌山湾北部的田横地区(田横镇、金口镇)的开发建设时序,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即墨市政府 完成时限:十三五末 16、依托胶东国际机场,构建以航空核心产业为重点,临空高端服务业与临空高科技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精益航城。加快机场高速、济青高铁和轨道联络线建设,优化用地布局,与胶州中心城区、红岛经济区形成紧凑集约、功能互补的空间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胶州市政府、市机场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十三五末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7、深化、完善城市规划控制线的划定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基底保护的立法工作,对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城市水源地、城市生态间隔带、山林水系、生态湿地等《总体规划》确定的特殊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科学划定胶州湾及两翼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加大对自然岸线、近海海域违法占用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海岸带。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海岸带分段管治原则,开展滨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构建绿道系统,保证城市居民500-800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2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21、推进港口、机场、高铁、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建立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常规公交、出租车、旅游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居住密集区与机场、港口、铁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间的快速换乘、便捷联系。规划期末建成全长约 268公里的轨道线网,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地铁办、市机场办、市铁路办、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22、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网密度,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和公共及公交停车场,解决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突出问题。规划期内道路网总长度达到5510 公里、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23、落实城市黄线管控要求,预留充足的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上、地下功能互补、衔接。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24、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设防标准,建设好防灾减灾各项设施,保障生命线工程,预留应急避灾场地。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长期 25、逐步搬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油库、油港、石化产业及胶州湾沿岸石化、污染企业,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黄岛石化区迁建指挥部、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搬迁办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26、依据《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尽快编制和完善1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先行开展青岛湾片区旧城保护与复兴研究及试点工作,推进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7、完善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保护规划,继续做好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普查与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做好近山、滨海(水)区域的规划控制,建设公共开放空间,优先为市民提供生活休闲活动场所。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形态、风格、色彩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传承历史文脉,突出建筑文化特色,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29、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增量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实现城市紧凑布局、精明增长。中心城区规划期末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规划期末 30、建设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31、推进海水、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基本实现焚烧发电。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32、根据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及近期建设需要,提出年度规划编研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33、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34、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划与建筑设计技术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引入高水平规划与建筑设计企业,清退资质条件和设计质量不达标的设计企业,切实提升我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长期 35、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实施的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结合评估报告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及时提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予以落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如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依法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6、落实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公告制度,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长期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23〕11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十三五”期间我市谋篇开局的科学依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蓝图。为贯彻《批复》要求,依法科学实施《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以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为目标,提升、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增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化配置各类空间资源,构筑“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传承历史文脉与风貌特色;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防灾体系;适应城市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改革创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推进陆海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将青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努力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3年,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二)基本原则 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调动各方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实现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 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发挥本土优势彰显城市特色,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国际化水平。 全域统筹。统筹陆海、统筹城乡,优化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布局。 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严守生态底线,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长期性和权威性。尊重城市规划法定成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掌握《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本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系统、广泛地宣传解读《总体规划》,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要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任务,做到“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执行严”。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规划成果体系。按照“系统规划、协同规划、精细规划”的要求,依据《总体规划》,加快开展各层面、各专项规划(含专题)编制工作,健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成果体系。启动编制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划定控规管理单元,修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到2023年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市经济产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湾区)保护与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布局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 改进规划方法,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协同规划与管理新机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与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成果的前瞻性、可操作性;要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体现“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规划宗旨。 (三)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依托本土资源优势,扩大城市对外开放领域,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层次,加快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全面对标新加坡、上海、深圳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研究出台《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指标体系》,细化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近期重点工作。落实“标准+”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通过开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场与资本国际化、国际资源要素导入、科技创新与国际协作、旅游文化交流等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的工作,推进城市对标、达标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和能级,建设面向东北亚、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四)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依托区域资源禀赋,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构建完善1个中心城市、10个次中心城市、35个小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加快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发展,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成长为小城市,积极推进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探索小城市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路径。市、区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和基层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配备专门规划技术人员。各区市要深入落实《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共建区域性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协调,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五)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参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凸显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地位,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与重点发展指引,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构建“三城联动、组团布局”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市。遵循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区建设,疏解老城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推动老城区产业升级,引导新区产城融合发展,缩小中心城区南北差距、东西差距。在传承历史文脉和风貌特色的前提下,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瞄准“蓝色、高端、新兴”产业,深化实施“海洋+”“互联网+”“标准+”计划,合理安排“十三五”海洋、科技类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六)聚力发展西海岸新区、中国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西海岸新区是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和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按照《总体规划》和《批复》要求,尽快完善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严格管控《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间隔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周边环境。依托港口完善疏港交通体系。加快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构建“一核双港、九区联动,生态基底、轴带贯通,组群发展、产城相融”的空间布局结构。高效整合陆海资源,发展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作融合。 中国蓝谷核心区是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国际海洋科研中心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科技生态新城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除农村新型社区以及支撑全域的交通、绿化、市政工程以外,聚力核心区建设,严格控制鳌山湾北部的田横地区(田横镇、金口镇)的开发建设时序,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是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及航空产业、临空经济聚集区。依托胶东国际机场,构建以航空核心产业为重点,临空高端服务业与临空高科技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精益航城。加快机场高速、济青高铁和轨道联络线建设,优化用地布局,与胶州中心城区、红岛经济区形成紧凑集约、功能互补的空间发展格局。 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新区海洋经济、临空经济及科技创新引擎和模式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环境空间与城市发展边界的管控措施。深化、完善城市规划控制线的划定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基底保护的立法工作。对《总体规划》确定的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城市水源地、城市生态间隔带、山林水系、生态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科学划定胶州湾及其两翼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加大对自然岸线、近海海域违法占用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海岸带。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海岸带分段管治原则,开展滨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构建绿道系统,保证城市居民500至800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构建内畅外联、公交主导、立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交通发展与土地开发的有机协调。推进港口、机场、高铁、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建立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常规公交、出租车、旅游公交、海上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居住密集区与机场、港口、铁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间的快速换乘、便捷联系。规划期末建成全长约268公里的轨道线网,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网密度,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和公共及公交停车场,解决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突出问题。规划期内道路网总长度达到5510公里、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落实城市黄线管控要求,预留充足的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增强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上、地下功能互补、衔接。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设防标准,建设好防灾减灾各项设施,保障生命线工程,预留应急避灾场地。严禁在生态良好、居民集中区域安排大型化工等重大危险源,逐步搬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油库、油港、石化产业及胶州湾沿岸石化、污染企业,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框架,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控要求,加强对城市整体自然环境、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与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依据《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尽快编制和完善1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改善民生、文化传承、经济繁荣”的要求,通过开展青岛湾片区旧城保护与复兴研究及试点工作,推进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完善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保护规划,继续做好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普查与申报工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尊重地域习俗、留存历史记忆、延续传统风貌,并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保证城市空间显山、透绿、透海。做好近山、滨海(水)区域的规划控制,建设公共开放空间,优先为市民提供生活休闲活动场所。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形态、风格、色彩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传承历史文脉,突出建筑文化特色,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十)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增量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实现城市紧凑布局、精明增长。规划期末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高效、有序利用滨海资源,规范涉海项目审批程序;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限制高耗水项目,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划期末城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建设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鼓励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海水、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基本实现焚烧发电。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及近期建设需要,提出年度规划编研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区市财政部门应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依法实施规划。各区市政府应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抓紧推进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以规划调控土地供应及项目建设,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 (三)加强规划与建筑设计管理,建设精品工程。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划与建筑设计技术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引入高水平的国内外规划与建筑设计企业,清退资质条件和设计质量不达标的设计企业,切实提升我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 (四)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切实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智能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沟通协作,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创新工作新机制,共同实施好《总体规划》。 (五)开展动态评估,科学实施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实施的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结合评估报告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及时提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予以落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如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依法按程序报批。本轮《总体规划》实施期末,适时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使规划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六)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实施《总体规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按照职责和权限处理。 (七)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共建共享。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公告制度,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各方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
二、保障措施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