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模板3篇
竞业协议模板1
企业: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员工义务
1.1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盖章):_________ 员工(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协议模板2
竞业禁止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企业”)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鉴于: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离职后从事与企业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企业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与企业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任职:
3、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与企业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
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企业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企业的业务产生或有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企业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
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企业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
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
义怂恿或诱使企业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
向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第二条
违约责任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企业实际损失的,企业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
争议处理
企业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鉴于: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
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
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
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
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
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约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
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的30%】,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
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5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
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6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
的,则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
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10】倍。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
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5.1
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
以提请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六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2
公司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竞业协议模板3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1.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1.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1.5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1.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6.5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1.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2.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 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4.1.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5.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5.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5.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6.1.1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日,以后每月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6.1.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2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3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4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6.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7.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7.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7.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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