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6篇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1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龙华店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乡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乡党委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乡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乡或村造成重大损失的。 为进一步加强XX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订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2
二、责任要求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3
一、责任时限
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
二、责任范围
1、局主要领导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要点,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主要领导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党组和班子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国土资源局域网站,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部门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智慧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长,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继续以开展项目攻坚年、项目廉政档案为抓手,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执行好“一案双查双追究”,注重查处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矿山复绿中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中的各类腐败行为;查办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签 字: 签 字: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4
一、 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本责任书签订人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1.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格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 严守规定、查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公司党委“十二项规定”,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
3. 源头防腐、规范权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源头防腐各项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压缩自由裁量权,规范正当用权,严防不当用权,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 加强教育、崇廉尚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 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党风政风监督途径,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 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 检查考核
自觉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人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印发〈XX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门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主动纠正,认真整改。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报告制度
2023年底,各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5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四风”建设放在首位,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责任:
(一)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四)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促进作风建设。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局树立有本局机关特点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按照“一岗双责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
(六)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七)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风险点防范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减少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责任追究。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六条 对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单项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廉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存一份,局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局长: 局党委书记: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篇6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