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2023年复工方案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1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

  必须做到“六个到位”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

  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

  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

  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2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补齐园区、厂区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堵绝疫情向园区、厂区扩散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织密防控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园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严控人员进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实施实名制全数摸排、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做到人数精准,人员平安。

  (二)精准开展人员筛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业返程返岗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返程返岗人员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也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并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及时了解每个返程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人员,重点管控,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来自其他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点对点做好精准对接、无缝对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医院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三)实化细化防控手段。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指导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置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测温仪、温度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产生活。要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返岗人员“两点一线”模式,做到人员少流动、少聚集、不串岗,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错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切实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全面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或转产医药用品、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及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生产领域,要保障生产要素、防疫用品,开通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释放产能。

  (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经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工业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防疫用品等方面的问题,力促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紧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有序促进其他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名单,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四、扎实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全过程监管

  (一)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检查评估。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进出排查措施落实、防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复工复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先行返岗、本地员工到岗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暂时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区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劳动力、季节性停产、缺乏启动资金等原因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施策、分类服务。

  (二)全力强化应急防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要细化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一旦企业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开发区和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人员排查,需要停产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五、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生产保障工作

  (一)抓紧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畅通,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抓紧抓好产业链衔接。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生产防疫和生活保障类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三)抓紧抓好政务服务。各地要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抓紧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宁政办规发〔20xx〕1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xx〕2号)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稳住有效投资、保障要素供应,加大资金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五)抓紧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六、压紧压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逐企业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兑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最新进展情况,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强化工作督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园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对各地、各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生产车间、落实到生产班组,努力做到各园区复工复产企业不出现疫情,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3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加快推动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工地开复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坚决打好控疫情、促发展两场“硬仗”,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开复工,助力全市经济增长“开门红”。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开复工保障

  1.强化工地开复工领导和服务保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地开复工工作领导专班组织协调作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包联制度,积极对接企业,切实了解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劳务用工、防疫物资、建材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为工地开复工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开复工指导。建立分区分级管控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以项目为单元,实施分片分项目包联,主动服务,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告知书》(附件1)先期发放到每一个企业、项目,指导企业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开复工具体要求,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准备充足物资,并对相关方案进行指导审核。

  3.合理安排,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承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承返乡人员服务管理的指令》([20xx]2号)要求,原则上不使用中高风险人员;对低风险地区跨省(市)人员,落实属地卫健部门规定的健康监测措施;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正常返岗。

  (二)做好开复工准备

  1.建立疫情防控机构。成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主动对接属地住建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分别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针对复工前后用工人员、排查管控、现场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逐项制定应对措施,落实责任人,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

  3.制定开复工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建筑工地开复工计划,预测开复工时间、用工数量等内容。

  4.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工地开复工前,各企业要根据用工情况准备隔离观察场所,用于人员临时进行隔离,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进行返岗前隔离。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人员宿舍原则上每间不得超过4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要储备充足。

  5.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开复工要求。工地开复工前,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开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工作严格有序实施。要召开复工复产安全专题会议,压实安全责任,进行警示教育。要对新到岗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并考试合格。要组织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要逐一检查、逐一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逐项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复工。

  6.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楼层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冲洗设施正常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三)严格开复工管理

  1.严格开复工审核验收。建筑工地经自查达到开复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核验合格后方可开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好验收工作,本着“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核验人员责任,按照《建筑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表》(附件2)逐项进行验收并留存文件、照片等验收资料,存档备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三个方面验收合格的,由项目三方主体责任单位签署《承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后即可开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缩短建筑工地开复工核验时间,一次性告知复工条件,通过电话、微信预约方式随时受理建筑工地复工申请,随时申请随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随即批准复工。同时,重点加快医疗、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复工核验,加强核验时效。

  2.加强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工地开复工前,要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对务工人员开展科学防疫知识培训。

  (四)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履行对本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责任,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应急处置、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责任、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在工地大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出工地。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各项目要建立健全务工人员健康档案,进入现场所有人员认真填写《务工人员健康登记表》(附件4),并留存健康码“绿码”截图,严格做好一人一档。对在岗员工要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4.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在建项目要使用“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扫描健康码等方式,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并登记造册。

  5.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工地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场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在进出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由专职防疫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场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持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6.保障防控物资需求。各项目要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等。要安排专人每天核查防护用品消耗和库存,做到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7.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食堂、宿舍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8.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食堂、宿舍、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实行定时消毒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至少消毒1次。食堂餐前餐后要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宜安排在人员上岗后和晚上睡觉前进行。

  9.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生产工作时员工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量保持一定距离。项目要合理安排用工,通过两班或三班倒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施工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应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人与人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10.加强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合理采取错时供餐、分散用餐、相对隔距用餐等方式供餐就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堂要严格落实内部环境、从业人员及进出食堂人员的防控措施,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1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所有开复工项目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在公共区城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及时收集并清运。

  12.实行专人负责制度。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外出采购,严禁私自外出、对外来人员、车辆、工程材料、生活用品等实行专人负责,外来车辆和货物进入工地必须消杀处理,司乘人员要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五)做好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1.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工地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住建部门报告,科学有效给予处置。

  2.加强应急处置。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到隔离观察室进行暂时隔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医,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市住建局报告,经项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双到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成立专班,建立指挥调度、领导包联、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督导检查机制,随时了解掌握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各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和要求,推进工地安全有序开复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格执行上级疫情防控各项安排部署、决策指令,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坚决防止在开复工过程中出现疫情传播蔓延。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问题导向,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开复工。切实了解企业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劳务用工、防疫物资、建材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为工地开复工提供有力保障。要重点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守工地开复工关口,严把人员返岗入场关,确保守住开复工安全底线。

  (四)严肃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项目要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疫情防控信息上报。凡是在本辖区、本项目发生重大疫情和险情,要果断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市住建局报告,绝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实行网格化管控,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市住建局把开复工工作列入前两季度重点检查内容,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暗访,确保建筑工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紧急通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目前即将迎来节后复工高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党委、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加强对来自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排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集中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我县项目复工复产,现将复工项目包保职责明确如下:

  经开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管辖园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管理,做好返工人员排查工作。

  乡(镇)、社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棚改项目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管理,做好返工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管理,做好返工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县属平台公司: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司代建项目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管理,做好返工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我县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停工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

  (二)全面做好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我县所有房屋和市政工程开(复)工项目严格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xx〕11号)规定。

  1.开(复)工八条件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根据实际配备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现场人员统一发放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和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等有关方案。包括:

  ①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项目复工方案。

  ②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门卫管理制度。

  ③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卫生及消毒管理制度。

  ④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食堂管理办法。

  (3)施工项目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做到每日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完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措施。

  (4)对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和转岗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5)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等安全、完好。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已排除,并落实专人管控。

  (7)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齐备和完好。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一个领导小组、一张责任状、一份复工指南、一套排摸表格、一个管理规范,一个企业防控专班,一份驻项目联络员名单”等七项,确保开工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2.开(复)工安全八要素

  (1)防护三宝四口:口罩、测温器、消毒剂;嘴口、鼻口、眼口、耳口。

  (2)防疫三要素:通风、洗手、消毒。

  (3)三级教育:公司防疫教育、项目部防疫教育、所在班组防疫教育。

  (4)杜绝三违:违规出入人密场所、违规进出重点疫区、违反所在地防疫要求。

  (5)四不伤害: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不让别人被感染。

  (6)四不放过:工地是否传染源不查清不放过;开复工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防疫消毒措施未采取不放过;疫情隐瞒不报不放过。

  (7)四不两直:工地不聚会、班组不串门、见人不握手、工作不扎堆;直接居家隔离、直接个体防护。

  (8)五查:查思想(意识是否到位)、查体温(是否有症状)、查防护(是否戴口罩)、查行踪(是否有疫区接触史)、查责任(防疫要求是否落实)。

  (9)防疫6S管理:整理情绪,重视但不恐慌;整顿管控措施要强化;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注意个人卫生;素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安全平安健康度过疫情。

  3.开(复)工准备

  (1)成立疫情防范小组。每个项目必须设置疫情防控隔离室。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2)复工运作盘点。围绕“人机料法环”等几个方面,对生产运作进行盘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环境消毒杀菌。复工前各个区域都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特别注意食堂就餐、早会、例会等人员聚集时。

  (4)复工人流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区域情况,制定复工人流管控方案以及复工期间人流管控措施。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5)疫情防护用品准备。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4.开(复)工防控措施

  (1)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防控措施

  ①人员管理。一是员工进入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应接受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进入工作场所,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二是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往返湖北的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过接触的务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未确认其健康状况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县外返回修文县人员必须隔离14日方可上班,无症状后方可正常上班;三是工作期间,员工要主动规范佩戴口罩,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工作交流;四是减少员工公务出差的频次、人数,特别是严格控制赴疫区人员。

  ②会议管理。一是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提倡召开电话、视频会议。确需召开的.现场会议,要减少人数、压缩时间,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二是会议时间每超过1小时,要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对场地、设施等实施消毒,茶具用品等要用开水浸泡消毒。

  ③访客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工作访客进入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应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在37.2℃以下并无湖北接触史,方可进入,严格控制会客时间;二是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可设定相对独立的会客区。会客期间,双方应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会客结束对会客区的场地、设施等实施消毒;三是现场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访客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④餐饮管理。一是加强食材管理,规范采购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二是食堂采购及供货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食材。摘掉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消毒;三是提倡员工错峰就餐或分散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和面对面就餐。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分餐或送餐方式就餐,每日定时对就餐区域实施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⑤活动管理。一是现场严禁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一般性活动;二是确需举办的现场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压减活动时间。活动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场所实施消毒。

  ⑥环境管理。一是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应注意保暖。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消毒;二是每日定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施工电梯、临时楼梯、卫生间、车库等公共部位实施消毒,且尽量使用喷雾消毒;三是多人同室办公的,办公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四是办公电话、电脑键盘、鼠标等,每日用75%酒精擦拭2次。使用频繁的,擦拭可增加至4次。五是现场用车内部及门把手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使用时,实行“一车一消毒”。消毒宜用75%酒精擦拭;六是保洁用具按区域分开使用,避免混用;七是保洁人员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八是餐厅及卫生间等区域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2)个人及居家生活防控措施

  ①增强卫生健康意识,适量运动、早睡早起,不熬夜,提高自身免疫力。

  ②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避免直接接触家禽和野生动物。

  ③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

  ④双手被呼吸系统分泌物弄污后(如打喷嚏后),应避免触摸眼睛、鼻及口,如需触摸,应先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者处理动物排泄后,要用流水、皂液或者用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洗手采用正确方法,时间在40秒以上。

  ⑤避免到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要正确佩戴口罩。

  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错峰出行,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⑦下班回家摘掉口罩前后应正确洗手,废弃的口罩要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手机和钥匙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⑧做好居室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冬天开窗通风时,要注意室内外温差,以免引起感冒。桌椅等物体表面每天做好清洁。

  ⑨避免多人聚会。客人(身体健康情况不明)来访后,及时对室内相关物体表面消毒,可选择含酒精消毒湿巾、75%的酒精、含氯的消毒剂、过氧乙酸等,这些溶剂都可以有效灭活病毒。

  ⑩养成安全的饮食习惯。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处理生食和熟食的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身体症状,出现此类症状应及时就医。

  5.做好应急处置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我县防疫重点对象的分类管控要求进行管理(附件1),一旦发现工地人员出现(腋下体温≥37.3℃)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并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疫情传播蔓延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开复工项目备案管理。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对企业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同意复工的,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住建局备案后方可复工。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督查,每日下午16:00前将《修文县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排查统计表》(附件2)和《20xx年修文县建筑工地开(复)工情况疫情防控物资筹备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报县住建局汇总,联系人:向祖国,邮箱:601588350@qq。

  (二)加强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建筑企业须在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三)加强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复工企业的人员、设备、原料、资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督查。县疫情防控督办检查组将对全县建筑工地复工防疫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5

  为切实做好全区施工工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开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全区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是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订《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建设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二、加强开复工的审核管理

  施工工地开复工实行审核制。各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先申请审核后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的工作机制。

  铜山区申请办理建筑工地开复工手续的流程如下:

  (一)开复工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安监站负责受理。

  (二)复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由住建局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包挂组负责。包挂组按照《铜山区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检查表》现场督查,符合要求,签发《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安监站汇总。

  (三)施工企业收到《项目工程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通知工人进驻工地,组织开复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三、加强开复工后施工工地的疫情管控

  (一)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动态信息,根据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登记。返铜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来徐返徐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徐预防控制组〔2022〕56号)文件要求执行,积极与社区、区住建局联系,针对来铜和返铜人员,加强监测排查。

  (二)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各施工工地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全面做好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工人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对施工工地及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疫情信息情况实行日上报制度。

  (三)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项目负责人要带头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工人开展集体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方面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6

  一、复工时间

  我市建筑工地原则上可于20xx年2月9日24时起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的疫情持续期间,建筑工地应遵循《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实行复工审批制度,同时遵循“分类管理,逐步复工”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复工。

  (一)优先复工工程。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程,以本地员工为主、未招录或少量招录外地员工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优先保障复工。

  (二)稳步复工工程。以中低风险地区员工为主、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稳步安排复工。

  (三)控制复工工程。来自高风险地区员工较多,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不充足的工程,要从严控制复工。

  二、复工前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进一步加强工地防疫管理,并做好以下复工准备措施:

  (一)工地防疫领导小组。建筑工地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的工地防疫领导小组,明确工地防疫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卫生员、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分包单位的工地防疫管理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指挥,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复工前签订防疫管理责任书。

  (二)工地防疫管理措施。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完成工地现场的消毒工作,建立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人员应急值守制度、项目领导带班制度、从业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口罩佩戴制度、工地定期消毒制度、分餐制就餐、错峰制就餐等相关制度。

  (三)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配备足额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存量能满足未来5天需求量。

  (四)工地从业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建立工地人员清单,清单应包括工地管理人员、工地务工人员、工地后勤人员、参建单位临时驻工地代表等所有工地人员;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对返工人员、新进人员完成“一人一表”登记,同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测温制度;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逐一联系本工地在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求其暂缓归甬,对于发现本工地回流人员中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于当天通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及时落实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报告当地住建部门,同时做好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的居家健康观察工作。

  (五)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复工前联合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支模架、基坑、机具等现场安全措施、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同时认真做好复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确认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复工要求。

  三、复工审批

  (一)申请材料

  1.《项目复工申请(承诺)表》(附件1)工地填写时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项目承诺,加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附件3)建筑工地复工前,要求每名工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后勤人员、参建单位驻点人员等)登记《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工地填写时应如实记录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亲属信息、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3.《项目复工防疫方案》(附件4)

  复工防疫方案应包括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4.《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附件5)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

  以上申请材料应加盖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公章,对于部分参建企业注册地非宁波大市的,允许其经企业同意后可加盖项目授权章,本地企业一律加盖公章。

  若复工生产中,工地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二)工地报批

  1.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1-4,提出复工申请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

  2.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复工申请材料1-3,提出复工申请。建筑工地同步向对口住建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材料4,提出复工安全条件核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

  未经复工审批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的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三)审批流程

  1.对申请复工的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市住建局对照《实地勘定表》及《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工地复工,并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电子)。

  2.对申请复工的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乡镇(街道)应会同对口住建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实地勘察中,乡镇(街道)对照《实地勘定表》提出评定意见,对口住建部门对照《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双方评定结果由乡镇(街道)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盖章),同意其复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四)勘定流程及要求

  乡镇(街道)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建筑工地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建筑工地,进行整改后再报;住建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一起进行实地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对于同一地区但施工范围跨乡镇(街道)、工地项目部设立点分散、实际情况复杂的建筑工地,可由工地所跨的多个乡镇(街道)同时进行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中,应根据《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项目复工防疫方案》,检查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日常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要指导和要求工地做好复工前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同时住建部门对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指导与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管控。各地要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的前提下,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甬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隔离流程见附件7,风险地区分类请咨询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进行复工审核或复工安全生产核查,不得擅自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明防控纪律,对未完成复工审批、未制定防疫方案、未落实人员排查、未进行复工前安全核查等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严禁复工生产,对复工后未落实防疫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力度,特别加强企业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及《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复工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复工动态,及时了解复工工地的保障需求,加强建筑工地的复工保障;建设用砂供应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厂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合同供应项目的建设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需求,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复工时间,并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复工报批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制定地方建筑材料供应计划报市建材管理中心,由市建材管理中心根据上述分类分阶段工程复工统计情况,协调厂商做好复工工地原材料的需求供应。

  五、其他

  1.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类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复工审批,方便企业能有效指导所属工地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建筑工地的复工进展;收到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对口住建部门,协商决定实地勘察时间。

  2.20xx年2月9日之前市住建局出台的建筑工程防疫管理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表格已在市防办下发的《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甬防办[20xx]36号)表格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请注意区别;若各地已设计、下发和填写表格,且原表格样式已包含现有表格内容,则无需重复填写,未尽之处只需补充相关内容、要件。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7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防疫有关要求的通知》、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4号》和市府办《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延迟上班、复工和返金员工防疫管控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好节后防疫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二、复工管理

  1.严格复工程序。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结合集团公司以及本项目施工要求,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复工要求,优先对管片吊装、运输工序进行复工。复工时间为年3月6日。

  2.严格进场人员管理。复工人员有序分批进场,首次进场人员6名管理人员,6名施工作业人员。所有拟进场人员均要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康证明,返厂途中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租车或自驾点到点直达方式,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严格隔离制度。设置定点隔离房间10间,人员进场后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每间宿舍不得多余2名人员,每天对隔离人员进行2次体温测量,对隔离房间进行2次消毒。

  4.严格物资保障。建立稳定的防疫物资供应渠道,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数量,储备不少于五天的消耗量。

  三、施工防疫管理

  1.防疫宣传与培训。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图片和科普知识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疫情防控小组根据职责规定,开展日常防疫培训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施工人员文体生活,加强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并保留文字记录。

  2.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减少出入口数量,并配备门岗监控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于远郊、空旷等不能物理封闭的区域,应配备配备保安,建立场区24小时巡逻制度。杜绝非作业人员进出。

  3.建立入场人员登记测温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入口使用期间,设立医学检查点,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快递邮件在门岗由专人负责接收,消毒后交予本人。

  4.加强外联管理。设立外联专用场所,对外业务联络在专用场所内进行。对于管片吊装运输等外联较多的场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进出车辆司乘人员原则上不下车,单据交接采取防护措施。供应商的物资供应采用点到点模式,工地接收点应固定,接收和卸车人员应固定。延伸指导供应商从出发点至接收点的防疫措施,供应商所用人员、设备等满足防疫要求。

  5.设立临时性医学观察室。项目部须设置临时性医学观察室,根据防疫需要须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的人员,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临时性医学观察室,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属地社区、街道报告。

  6.加强宿舍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每间不超过6人,分班组安排居住,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室长制,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7.加强食堂用餐管理。食堂采购人员、作业人员、服务人员应分开不交叉,岗前或作业前应做测温等必备健康检查。食堂外出采购要索票索证,严禁擅自从外部订餐。食堂用餐取消集中就餐,采用错时分散用餐和送餐制。所有员工采用自带餐具,并严格消毒。食堂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8.加强卫生清理和消毒。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勤开窗、常通风,保持卫生清洁,专职卫生员应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并做好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各场所均应配备防疫废品回收桶,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按当地政府要求集中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9.加强现场人员日常管控。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所有项目人员进行身体状况巡查,每天早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先行隔离、立即上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人员,必须安排自有车辆,外出返回后,要做好外出路径、交通方式、接触人员等记录。上班路上采用专车接送,途中禁止接触陌生人。

  10.加强现场人员自我防护。现场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治要求勤洗手,如无必要减少外出和场内活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现场专门负责疫情调查的人员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11.减少聚集性活动。暂时取消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采用微信等信息手段安排工作或召开视频会议等。如确有需要,需向上一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2.加强防疫物资保障。项目必须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体温表、体温检测仪、消毒物资等,疫情防范小组定期核查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并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口罩应储备满足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的数量,消杀用品按需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满足3-5天所需。

  四、防疫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须立即实施有效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上级管理部门,并通知公司,按当地政府要求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立刻对现场实施封闭,开展现场消毒工作,第一时间将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转移至临时监督性医学观察室,在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等措施,并为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8

  一、总体要求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处管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坚持管控有度、有序复产的原则,扎实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安全有序复工,经济运行平稳开局。

  二、复工复产范围

  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所有在建项目,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三、复工复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审批验收制度,项目复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附件1),连同项目复工报审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附件3)、员工或工人承诺书(附件4)等相关材料,其中员工或工人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经监理单位审查完善后,报市重点工程处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再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复工。未审批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四、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科学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出入口、危险场所,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升降机、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基坑支护防护、雨污水沟槽、管道井口防护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排除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3、加强人员排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人建立登记台账。对疫情发生后封控在项目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轮次、测量体温,了解其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人员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工。

  4、加强物资保障。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安排应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根据现场实际,储备至少满足现场人员30天使用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5、加强消毒防护。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对照《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消杀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场区内加工车间、办公室(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做好终末消杀记录登记,确保做到做好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6、加强人员教育。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加强现场人员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倡导人员勤洗手、错峰用餐、分餐管理,严禁聚集聚餐,切实增强现场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现场人员信息管理,严禁通过任何渠道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类消息;严禁参与相关疫情负面话题讨论,发表不当评论和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复工后现场管控

  1、做好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复工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项目仅设置1个出入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离开工地或集中居住地,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宿,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交流接触。

  2、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和工人居住地,确因项目建设需要进出的人员及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测体温、“两码”查验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出入证明、车牌、体温状况以及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了解是否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便于及时跟踪了解人员行程情况。

  3、做好就餐、住宿管理。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工人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同时,少开会,避免集中,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交流,必要交流时应当保持一定距离。

  4、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岗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测量记录;加强现场人员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施工人员调节思想情绪,减轻思想压力;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

  5、做好现场消毒消杀。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加工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现场人员有发烧症状、核酸检测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项目暂停施工,对人员活动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重点工程处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以及后续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排除疫情后方可复工。

  六、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项目联系领导、项目科室及项目办主任要加强对联系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谁联系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防尽防。

  2、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按照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坚持稳控当头、从严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3、各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督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与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要求、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严禁复工建设。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9

  一、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提倡员工分散进餐或错峰用餐,就餐时人员相隔距离保持2米以上。

  2、尽量停止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如要使用应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3、通知强调,办公建筑复工前应组织全面卫生清理和消毒。明确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使用要求,同时要加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食堂)、地下停车场等部位的管理。

  4、尽量减少集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集中会议,优先安排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通风换气能力强的会议室,人员间隔应在1米以上,且必须佩戴口罩。

  5、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做好物业员工的培训和防护。要求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的防控和登记。

  6、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统筹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急需的.防护物资和经费,关心一线物业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

  二、武汉“最牛小区”发现确诊病例

  2月8日,武汉最牛小区华大家园有1人确诊。该小区防控非常到位,仅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并且每天对小区住户进行体温测量。业积极联系社区志愿者,每天定点给小区居民送爱心菜。2月7日以前,1766位住户无一感染、无一疑似。

  我们需更加认真对待疫情,不要忽视隐藏的病毒,它的.隐匿性非常的枪,甚至可能是24天没有任何没有任何发病症状,但是后期还是会发病。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一切防控准备。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10

  一、持续抓好假期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各参建单位务必落细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工地涉疫人员落地排查和健康管理,确保分类管控落实到位;从严加强工地围蔽管理,从紧开展测温、扫码(亮码)、行程核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预置充足的应急处置力量;督促各方加强冷链食品、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突出抓好留恩过年参建人员的出行管理和人文关怀,一方面切实做好留恩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规模性聚集活动和频繁出入工地。

  二、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

  市住建局将对全市房屋市政工地全覆盖检查节后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工地全封闭管理,严格开展值班值守,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情况;检查参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保安、厨师、采购、保洁等人员是否坚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符合接种条件的参建人员是否做到疫苗加强针“应种尽种”;检查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实名扫码(亮码)、行程核查、新进工地人员和外地返工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的情况;要宣传引导参建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保持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做好复工前相关准备

  重点强调复工前的工地疫情防控准备和安全生产检查两方面工作要求。一要强化返岗参建人员的管控。参建单位引导参建人员错峰返恩返岗,在前期做好人员流动的信息登记、行程摸排的基础上,主动跟进返岗参建人员的行程计划,了解其健康状况,并提前告知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参建人员待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回建设工地。全部返岗返工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请抵恩后24小时内务必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再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二要做好登记报备。如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最近7天内有接触冷链、物流配送、隔离场所、接触境外物品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抵恩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三要做好健康监测。返恩后请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四要确认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参建单位在复工前对工地的办公、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对卫生死角,特别是对建设工地公共厕所的大小便池、淋浴间、生活垃圾收集点、餐厨废物暂存点等要进行重点整治;五要结合实际制定复工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一方面确保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另一方面确保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临时消防、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消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七要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人员,特别是新招和转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应急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核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11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XX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建筑工地2022年复工方案12

  一、工作原则

  (一)分类推进。未受疫情影响的各在建项目要全面复工复产;受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和原材料进入影响的,待相关区域解控后应立即组织复工复产。

  (二)联合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县住建局将会同卫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并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负其责。县住建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责任部门组成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跟进落实。我县各建材业企业应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建材供应。

  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因疫情等原因出现局部停工,近期准备复工复产的,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基本要求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项目复工具体方案(重点包括项目现有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计划复工时间、复工范围、人员物料筹措、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人员食宿安排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到位。房屋市政工程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复工情况,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实名制通道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张贴安康码、行程码。

  3.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到位。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来(返)我县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提前摸排建立本项目预复工人员花名册,对预复工人员14天以来的行程、核酸检测、安康码、行程码,以及与隔离、观察人员接触史等有关健康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一人一档”;优先使用已录入本项目实名制的人员,不得使用情况不明的临时人员,不得使用未解除管控地区的人员,不得使用黄码、红码人员,不得使用隔离观察期未满人员。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到岗履责,认真组织项目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和专用车辆进行一次检修维保,对深基坑、脚手架、高边坡、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留档备查。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提前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个人防护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技术交底等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复工前检查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5.防疫物资充分保障到位。房屋市政工程要根据项目的规模、用工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现场必须设置1间临时观察室(隔离区),并与其他场所物理隔离。

  6.施工现场全面消杀到位。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的预防性消杀,重点对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卫生间、门卫值班室等关键场所及部位进行消杀,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二)复工复产申报

  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对照复工前“六个到位”的条件逐项自查,自查合格后申报复工复产。政府投资类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复工复产;社会投资类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建设单位无异议的向县住建局质安站申报复工复产。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县质安站在收到复工复产申报时,当场对申报材料(见附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即可同意复工复产;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综合核查,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现场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

  (三)复工复产后管控

  1.做好服务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局将会同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复工复产的帮扶指导、统筹协调、巡查监管等工作,特别是企业用工、建材供应等实际困难。

  2.实行封闭管理。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安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日常消杀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查验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快递人员、外卖人员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区。

  3.从严人员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政策宣传,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居住在项目生活区内的人员,落实好门卫值班,严禁私自外出;就近用工返家人员,引导其自觉减少不必要的接触风险。县外非重点地区来返人员必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3+2”管控措施;县外重点地区人员来返人员必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辖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未满或最后一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

  4.强化日常消杀。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要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及时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

  5.严格食堂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食堂要落实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禁止堂食。食品食材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在食堂屠宰家禽家畜。加强厨师、采购、保洁、保安等重点人群管理,根据需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6.做好应急处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人员带至项目临时隔离点,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街道(乡镇),按照所在辖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就医,就医情况要及时向工地人员通报,避免造成恐慌。一旦出现核酸检测异常情况,检测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建设单位、属地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并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并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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