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招生方案模板5篇

实用的招生方案模板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生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方案 篇1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2.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招生方案 篇2

  为确保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为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各项任务提供保证。

  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凡截止20xx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都应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时间:20xx年7月31日前所有小学都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具体时间安排: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春光小学、滨河小学招生时间为20xx年7月2日--7月14日。实验小学的招生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小学的招生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其他直属学校和各教育管理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招生时间。直属小学在教育局指导下招生,教育管理区所属学校,在管理区指导下招生。

  3、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大街以西,滏源堤路以东(人防大厦前面路)、军民路以北、东、西纸坊村、西清流村、机厂。

  第二小学:大街以东,光华街以西(含瑞晨花园),临水村、南头村、中清流村。

  第三小学:大街以西军民路以南,大街以东滏阳河以南,黑龙洞村、郭庄村、南山村、六十三处。

  第四小学:光华街以东,滏阳路小铁道以西(不含春光西区、全顺花园),东沟村、新坡镇前朴子村、后朴子村。

  春光小学:滏阳路小铁道以东,滏阳路以北(含春光西区、全顺花园)东清流村、北留旺村、建材市场、姚洼村。滏阳东路以南的临街居民(农林局家属院、计生局家属院、土地局家属院、祥瑞峰景、人大家属楼、地税局家属楼、武装部家属楼)也可到春光小学报名就读。

  滨河小学:滏阳路小铁道以东,滏阳路以南,东沟村、石桥村、新清流村。

  羊渠河学校:小学一年级除原招生范围外,今年增招新坡镇西潘村、野庄村的学生。

  实验小学、小学、孙庄学校仍为原招生范围。各教育管理区根据本区域学龄人口情况,确定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4、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将招生时间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招生范围内的社区、农村,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

  (2)各校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3)要严格依据划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把关,严肃制度。

  (4)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可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确不能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家长到特教学校报名。

  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1)市区内划片原则上是以小学对口为招生范围。具体如下:

  十三中:招二市小、四市小、春光小学和滨河小学(除石桥、新清流)范围内的学生。具体是大街以东的市民学生及临水村、南头村、东沟村、中清流村、泉头村、北留旺村、东清流村、前后朴子村、姚洼村(在市区片学校就读的学生)。

  十四中学:招一市小、三市小范围内的学生和西清流、石桥、机厂、九龙社区、峰峰学区九龙学校(通顺社区、建材厂社区,临水派出所户口)范围内的学生。具体说就是大街以西、滏阳河以南的`市民学生,一市小范围内的临水村的学生,西清流村、石桥村、新清流村、纸坊村、机厂、九龙矿、黑龙洞村、郭庄村、南山村的学生。紧临南大街的居民(新华书店家属院、部队东院、国泰花园)也可到十四中就读。

  (2)十五中学初中招收寄宿制学生。

  (3)春晖中学初中招生范围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4)十六中学招收除万年社区外的和村区域全部小学毕业生。

  (5)十九中学招收区域全部小学毕业生,界城镇南部区域全部小学毕业生。

  (6)羊渠河学校招收新坡区域的全部小学毕业生。

  (7)孙庄学校仍按原范围招生。

  (8)各教育管理区根据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合理划定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教育管理区初中招生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2、小学毕业年级实行毕业会考。会考时间定于6月16日,会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5科,总分400分(科学、品德与社会一张试卷,各占50分)。其他科目(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由学校自主组织考试,采用等级制评价。

  3、坚持三对口原则。即“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产证对口”。学生须有对口学校正式学籍、招生范围内户口及房产证(户口必须和法定监护人在一起,截止日期为20xx年3月底以前)。

  4、录取时间:6月25日--7月2日。各小学根据录取条件对学生进行分类,并将学生档案送至对口初中。各初中对所送档案进行审查录取,将录取的学生学籍档案留下,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户口档案由原小学退还学生。区教育局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把关。

  5、有关要求:

  (1)严格把关。小学毕业生档案包括户口、房证、学籍及学生成长过程的相关记录,要健全档案,杜绝弄虚作假。

  (2)严禁初中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本区域内小学毕业生。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对于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档案退回原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有关政策规定

  1、要做好“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对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有稳定住所、暂住证件、用工合同及原籍户口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入学、收费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竞赛班等;招收的新生应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班主任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分班和排座位。

  3、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在招生之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下发预录通知书或给予口头承诺(如减免学杂费、照顾分班等);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4、做好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工作,防止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各小学要对小学毕业生建立去向登记。各初中要做好初一新生的来源统计。

  5、招生信息要真实、准确。招生告示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或贬损其他学校。

  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要顾全大局、强化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要通过设立、召开家长会、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等形式认真搞好服务,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3、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政策的要严肃查处。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4、各单位于5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教育科,招生完毕后上报招生工作总结。市区片6所直属小学招生结束后,上报以社区、村为单位的生源分布情况统计。

招生方案 篇3

  一、录取名额:20人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对象:20xx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良好以上。

  2、报名条件:近三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福建省规范字书写大赛”三等奖(含)及以上或莆田市教育局举办的“莆田市中小学楷书大赛”小学高级组二等奖(含)及以上。

  3、优先录取条件:近三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福建省规范字书写大赛”小学高级组一等奖或莆田市教育局举办的“莆田市中小学楷书大赛”小学高级组特等奖。可以免试,优先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7月17日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

  2、报名办法: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综合素质报告册及获奖证书到新科学楼九楼教务处现场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面试及录取资格。

  四、面试办法

  1、面试时间:7月19日至7月20日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组织分批面试。错过面试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评委

  经学校研究,学校将成立专家评选小组。

  3、面试内容

  考生现场作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不得在作品中署名落款,不得在作品中作任何标记,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取得优先录取学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若优先录取学生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则全部参加面试,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面试,择优录取;一旦发现冒名顶替,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若优先录取学生的人数未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具有面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现场面试,评选小组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择优录取。若面试作品得票数未超过评委一半,不予招收。剩余学位则自动转为普通学生招收指标。

  4、录取名单将于7月21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微信、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布,被录取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缴费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行放弃。

招生方案 篇4

  一、报到时间

  20xx年9月4 日至5 日,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请不要提前到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报到注册者,须向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逾期贰周不来校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xx]10号文件)的高校学科专业分类,结合学院实际,我院20xx年秋季新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现正处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之中,以最终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层次:①财政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标准均为3400元/每生每年;②金融学、会计学等2个专业(均为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均为4420元/每生每年。

  (2)专科层次:①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文秘(涉外文秘)等4个专业,学费均为3200元/每生每年;②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会计法律事务、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学费均为3500元/每生每年;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等6个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每生每年;④会计(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国际金融、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等6个专业(均为热门专业),学费均为4550元/每生每年;⑤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每生每年。

  3、代收费收费标准:代收费合计为1190元/每生,具体明细如下:

  (1)书籍课本费1000元(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军训服装费65元(一次性收取);(3)体检费45元(一次性收取);(4)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40元/每生每年(按年代收);(5)新生录取费40元(按省教育厅规定一次性代收)。

  说明:

  1、新生报到时应缴学杂费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三项之和(如:本科层次财政学专业拟住公寓制宿舍应缴学杂费合计为3400+1200+1190=5790元)。学生可通过学院学生收费查询系统查询应缴学杂费额,查询方法见上面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

  2、为了保证学生学杂费携带安全并解决新生报到时排队缴费耽搁时间等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对新生学杂费采用银行批扣的方式进行收缴,新生报到时,学院一律不再收取现金。为了确保银行批扣成功,请各位新生务必于9月2日前在当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将你所应缴纳的学杂费足额存入我院免费为您办理的储蓄龙卡上(储蓄龙卡见录取通知书快递包内,如无储蓄龙卡请见通知书快递包内无卡原因说明。具体使用请详见建行全国龙卡(储蓄卡)使用须知),并请取得和保管好银行回单联,以便备查。学生报到注册后对银行批扣持有异议或有差错的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咨询、查证并纠正。如学生未将学杂费及时存入或未足额存入学院发的储蓄龙卡上,将导致银行代扣学杂费不成功,出现此情况,学生可在报到时用各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到学校缴费点刷POS机缴费。

  3、请学生妥善保管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建行储蓄龙卡,此储蓄龙卡账号为学生在读书期间各学年度学杂费缴纳时银行批扣和学院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补助金的唯一账号。学生可以将生活费等存入此储蓄龙卡保管,此储蓄龙卡可以在学院内设立的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动柜员机上进行取现和转账。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的招生部门领取高考纸质档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须转组织关系;每位同学各备一寸免冠近期照片10张,入学报到时统一交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四、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应在入学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填写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到所在地在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五、来校时所带皮箱,请按我院统一规格购置,以便于摆放整齐一致。注:最大尺寸:95cm (长) * 45cm (宽) * 35cm (高)

  六、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为便于统一管理,新生床上用品可到校后在学院集中报到处统一购买。新生床上用品标准配置:4斤重盖棉絮(一级棉)一床、4斤重垫棉絮(一级被)一床、被套一个、床单一条、枕套枕芯一套、蚊帐一床、凉席一床、珊瑚绒毛毯一条,合计价格人民币285元整。

  七、为便于利用手机信息进行学生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学生日常活动有关信息),我们将与有关手机服务公司协商确定一家服务商负责承担此项服务工作,具体确定为哪一家服务商请于9月1日-9月4日之间咨询,电话073188811027;073188811856。

  八、新生报到简易流程:系部报到(到学院报到点所属系辅导员处领取学费银行批扣财务收据、安排寝室等)——→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一卡通(餐卡)——→学生处(领取军训服、使用现金成套购买床上用品)。

  九、我院位于长沙市河西望城坡(枫林二路139号),报到期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火车站、汽车西站和南站设有迎新接待站,有车接新生到校。新生也可在火车站出口直接乘312路、在东塘广场乘314路、在汽车南站乘17路到汽车西站后乘坐往东方向的公共汽车两站即到湖南财专站下车。切记途中注意安全,不要将钱物交给不相识的人看管或托运,以免上当受骗。

招生方案 篇5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 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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