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招生方案模板集锦6篇
精选招生方案模板集锦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招生方案 篇1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xx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 员: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韩 英
下设办公室 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本施教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我校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我校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验核报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xx〕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5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6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7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8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实小、花园、镇中心、附小
(3)7月3日 、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4)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
1、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2、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本施教区内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xx〕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按时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复核后方可接受入学。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中教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班,分班时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4、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55人以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5、招生完毕后,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xx年中考开始,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适应中考改革,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xx〕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xx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xx〕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指标生政策、均衡编班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举措。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顺利完成区教育局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控辍保学检查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xx〕32号)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招生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结合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进一步落实、深化高校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经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将面向州湖市区提前招收理科创新实验班。
二、与人数
州湖市20xx届市区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共招46名。
市区学校按近三年州湖中学公办录取的学生比例,确定各学校推荐人数。
三、班级特点
1. 提前录取:州湖中学提前录取的学生经教育局核准后,组成理科创新实验班,不再参加中考;
2. 提前入学:2月下旬理科创新实验班的学生按专门制定的课程计划进入学校学习;
3.过程管理:在提前进入学校后,学校加强管理,对不适应理科实验班的进度和要求的同学,分学期分批调整进入其他班级学习。
四、招生办法
(一)学校推荐
1.名额分配
(1)根据初中生源学校近三年州湖中学公办录取的学生比例(定向降分录取除外),确定各学校推荐参加综合测试人数;
(2)按上述公办录取比例测算不到1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考试。
2.推荐要求
(1)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学习和创新能力强,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2)文化课成绩优秀,且在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创新发展潜能。
3.推荐程序
(1)初中生源学校预先确定推荐办法,并在校内公示;
(2)根据确定的办法推荐学生,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3)被推荐学生据实填写“20xx年州湖中学理科创新实验班推荐表”,所在班级班主任作出品行评定,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推荐学生汇总表和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于1月6日前交州湖中学教导处,学校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综合素质测试
1.1月13日前州湖中学将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将准考证发给学生;
2. 1月20日在州湖中学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综合素质测试由州湖中学组织,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三)录取与公布
1. 综合素质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州湖中学网站上公示;
2.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 州湖中学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有关学校;
4.录取的学生列入州湖中学当年招生计划。
招生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欢迎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
一、招生对象
只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广东、江苏招收选考物理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化、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3.创新实践能力或其他才华出众者;
4.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学学生。
二、申请报名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并且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21日。
1.网上报名
申请者请登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uestc.edu),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页面,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生成《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同时下载《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填写、签字并盖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20xx年12月21日18:00准时关闭,请申请者及时登陆报名。
2.邮寄书面材料,须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个人陈述》
(4)《电子科技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
(5)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6)1寸照片一张
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由学生本人或所在中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截止日期:20xx年12月23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三、选拔程序
1.初选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发明创造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名单,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测试。
(2)测试内容:
a.文化课考试:数学、物理、英语
b.综合面试
(3)测试时间:20xx年1月12日,具体测试安排于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所有自主招生信息均在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录取
根据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将通知其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本人寄发“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确认书”。
四、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Q吧),且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区)重点本科控制线。
2.入选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入选考生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若高考分数未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但达到当地省(市、区)重点本科控制线,经当地省(市、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安排相应专业。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4
招办电话:028-83203703、83202334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s.uestc.edu
七、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自主招生,大学]
招生方案 篇4
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为适应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分层教育、个性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40人
二、推荐条件
兴长县20xx届初中应届优秀学生。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优秀,学习和创新能力强;
2、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初中九年级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初中阶段获得兴长中学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三等奖)可直接参加选拔考试,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选拔录取程序
(一)学校推荐: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初中学校根据初中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选拔、公示、推荐(各校推荐名额的分配说明及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获得校荐资格学生填写“浙江省兴长中学20xx级创新实验班招生推荐表”(“附件二”),由初中学校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将各校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学校加盖公章)、学生推荐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于
3月17日前交兴长中学教务处2。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各初中学校所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xx年3 月19日前公布获得参加选拔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2日。
2、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150分,时间120分钟)、科学(150分,时间120分钟)、中英文阅读写作(120分,120分钟)。
(四)录取:
我校将按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0人,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20xx年3月24日在兴长中学校园网上公示;
20xx年3月31日前,向初中学校寄发兴长中学20xx年创新实验班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推荐依据
总成绩=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40%+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60%
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一并推荐!
(二)选拔考试加分政策:
1、加分资格:
(1)初中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市级两项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两项一等奖)。
(2)初中八年级、九年级获得我校认可的数学、科学、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含二等奖)。
2、加分说明:
(1)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8分,其他奖项不加分;
(2)以上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分,总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考试优秀者优惠政策:
凡20xx年中考被兴长中学录取,本次兴长中学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成绩优秀但未达到创新实验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兴长中学20xx级实验班选拔加分优惠。具体加分为: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位列第41—55名,加3分;位列第56—70名,加2分;位列第71—80名,加1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兴长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08号
邮编:313100
联系人:z老师 电话:(0572) 6228570 615159(教育网)
传真:****
邮箱:****
网址:****
六、本方案由兴长中学负责解释。
招生方案 篇5
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职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实县教育局职教任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贾振林孙进曹德先许能福凡柏林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xx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体初三老师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好职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招生方案 篇6
5月25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20x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中考将于6月25日-27日举行,海口仍采用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若想报考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中考各科需均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
海口市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海口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海口市就读的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海口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海南省而在海口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口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口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据悉,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4月11日-15日,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20xx年海口中考估分报志愿分批次录取填报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
据了解,今年海口仍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xx年海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详情见附表)。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海口市第四中学等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今年中考6月25日-27日举行
据了解,今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省一级学校录取条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综合素质B等以上
按《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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