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招生方案汇总八篇
实用的招生方案汇总八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生方案 篇1
为切实落实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确保完成职教招生指标,根据教育局职教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关于加强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和《高碑店市教育局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的原则,努力做好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总校成立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职教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职教招生工作的数字、文字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每周统计全乡职教招生工作进度,汇总后向上级汇报。
主任:××××
成员:××××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学校领导及全乡所有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局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和职教招生《方案》,充分认识到今年职教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每一个人都要掌握基本的
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法,并将此项工作提升到一项政治性工作来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首先召开全乡中小学校长会和全体教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召开以校为单位的家长会和学生会;再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宣传我市招生政策,客观、准确地宣传我市职业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学校规模和招生就业等一系列基本情况,提高学生及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最后下乡做好家访工作,真正做到逐一跟踪、逐一包干、逐一动员、逐一落实。
(三)分解指标,划片招生。为了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招生工作,我们将以中学领导和教师为中坚力量,以小学领导、教师为辅助,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小学,并成立以小学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所辖小学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所有教师都要包片,亲自进村深入到熟悉的学生家中去开展工作,这样更有利于职教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监管,防止外流。为防止生源外流,我乡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做出如下安排:一是为防止外县市职业学校到学校招生,学校每天安排领导到学校门口值班,制止外县市学校到我校附近宣传。特别是六、日及节假日的时间,为防止学生去外县市参观,学校每村安排1—2名小组长,随时注意动向,一旦发现有去外县市参观迹象,立即报告学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二是任何教师不得给外市县提供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更不允许组织学生到外市县参观考察。三是任何教师不得和中介组织联系给外市县提供生源。对以上问题一经查实依照规定顶格处理。
(五)跟踪走访,工作入户。中学要提供初三年级包括辍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名单,并做好学生特别是辍学生的跟踪走访工作,要深入到学生家中,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积极向家长宣传职教招生政策,以及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鼓励其到职业学校就读,成为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型人才。中学还要根据职普分流工作要求,将初二年级后三分之一的学生纳入到职教招生工作范围,登记造册,扩大职教生源。
四、严明纪律,落实奖惩:
全乡干部教师要按照教育局职教招生会议精神,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反纪律和政策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组织不得力,未完成分配指标的学校取消评优评模资格;对招生指标完成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为圆满完成好20xx年职教招生任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积极招生、灵活招生,同时还要大力发扬“三千”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确保“打”一场漂亮仗。
招生方案 篇2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xx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的文件、政策等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和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严秋明 姚爱萍
成 员: 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 韩 英
下设办公室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 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不影响他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随班就读。本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我校登记备案。
(二)我校施教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商贸城属张纲中学),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报名登记。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 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18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19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7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8日——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9日—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3日 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附小
(4)7月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5)、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 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xx〕85号),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我校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租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中,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20xx年初一新生入学前不举办分班考试,力求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相对的公平均衡。
3、招生完毕后,将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4、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校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 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重要举措。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xx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按照各校中考参考人数(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定向分配给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3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0xx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xx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的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20xx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xx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可能会计入升学总分,具体情况以文件为准。
20xx年招收的初一新生,在20xx年中考时,将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
(三)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扬教发(〔20xx〕44号)的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进一步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加强招生监督管理,精心规范操作,确保执行招生政策不走样,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XX年六月十五日
招生方案 篇3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 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四、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招生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63号)、《平顶山市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平教普24号)和《x县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x教体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校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的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子女入园。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三、招生计划
1、核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规模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2、发布招生简章。各幼儿园通过网站或在社区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3、组织报名。幼儿家长携带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
4、体格检查。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职责分工
中心校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统筹、监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2、科学核定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定班额,各年龄段实际班额超过省、市定班额的人数最多为5名。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做好公示。
招生方案 篇5
根据"20xx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xx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xx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xx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20xx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0411-86532258
四、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音乐教室
组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五、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xx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六、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七、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 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识谱
快速认读线谱、简谱,无错音,演唱流畅。
招生方案 篇6
原老三区与原鄞州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报名
20xx年,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必须通过宁波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高招生报名网(网址:)报名。
选拔方式:
一是书面评审,招生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人数不超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到4月7日。
二是招生学校测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难度系数不低于0.70,测试日期为4月22日上午:9:0011:30,测试试卷由招生学校命制、批阅。
三是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保送生测试。综合成绩按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招生学校测试(折算成满分100分)80%计算形成。
四是参加统一保送生测试,成绩合格者(指学生成绩≧该校校保送生最低录
取分数-20分)录取。
招生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结合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进一步落实、深化高校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经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将面向州湖市区提前招收理科创新实验班。
二、与人数
州湖市20xx届市区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共招46名。
市区学校按近三年州湖中学公办录取的学生比例,确定各学校推荐人数。
三、班级特点
1. 提前录取:州湖中学提前录取的学生经教育局核准后,组成理科创新实验班,不再参加中考;
2. 提前入学:2月下旬理科创新实验班的学生按专门制定的课程计划进入学校学习;
3.过程管理:在提前进入学校后,学校加强管理,对不适应理科实验班的进度和要求的同学,分学期分批调整进入其他班级学习。
四、招生办法
(一)学校推荐
1.名额分配
(1)根据初中生源学校近三年州湖中学公办录取的学生比例(定向降分录取除外),确定各学校推荐参加综合测试人数;
(2)按上述公办录取比例测算不到1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考试。
2.推荐要求
(1)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学习和创新能力强,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2)文化课成绩优秀,且在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创新发展潜能。
3.推荐程序
(1)初中生源学校预先确定推荐办法,并在校内公示;
(2)根据确定的办法推荐学生,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3)被推荐学生据实填写“20xx年州湖中学理科创新实验班推荐表”,所在班级班主任作出品行评定,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推荐学生汇总表和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于1月6日前交州湖中学教导处,学校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综合素质测试
1.1月13日前州湖中学将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学生名单和准考证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将准考证发给学生;
2. 1月20日在州湖中学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综合素质测试由州湖中学组织,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三)录取与公布
1. 综合素质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州湖中学网站上公示;
2.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 州湖中学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有关学校;
4.录取的学生列入州湖中学当年招生计划。
招生方案 篇8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