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1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五无”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无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为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前战。
二、整治时间
20xx年6月下旬至10月底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排查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安全整治,不断加大对劣质“五毛”食品的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多次出现的同类个案,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对待、深入排查、客观分析、系统研判,对临街沿公路销售牦牛肉的商贩要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其中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隐患。
四、重点任务及措施
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承接和安排各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商场、超市、农村食品供货商、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样频次,使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成为常态。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在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为基本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通过树立典范,以典型引路,正本清源。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并掌握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汇总排查和自查发现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一般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7月11日-10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大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治本措施,督促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未经营许可或超范围许可、不清理过期食品、经营的'食品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现象,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结合以往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股、中心、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各股、中心、队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股、中心、队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请各股室、队、中心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并由综合食品监管中心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1、附件2)报县局综合食品监管中心。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2
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
(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管“四员”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监管所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统计表及检查表报至食品股。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3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自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生产环节
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已纳入目录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
1.加强对食品主体资格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各所要开展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所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对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小食杂和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索取追溯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
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4.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并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按照标签标示有关规定列全信息、粘贴明示。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被发现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5.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县局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餐饮环节
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制订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格化管理模式。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3.扎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
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股所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股所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股所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县局将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股所请于11月9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局食品股、餐饮股。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局决定自xxxx年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部署,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序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行为,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巩固去年农村销售环节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看证照。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二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现场抽查x个品种,核查食品销售者是否留存供货商相关资质和采购票据(可为电子版),采购票据是否按规范装订。四看食品贮存。现场是否存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的食品(如酸奶)。五看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现场查验“两证两章一报告”,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要坚决收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开展农村餐饮业整治。
一是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小餐饮店的整治力度。监管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农村学校校长、家长陪餐、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农村餐饮、农村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四是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食品要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总要求,该记录的记录,该上传的上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科、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开展农村专利食品检查,检查专利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五)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好以点带面作用,每个乡镇至少打造x家农村食品示范经营店。
(六)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名册,每个行政村至少配齐x名协管员。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八)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九)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按照方案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xxxx年xx月)。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将好的经验总结上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基层分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基层所于每月xx日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xxxx年xx月xx前向食品科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总结。
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方案5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含城乡接合部,下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20xx年驻马店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始终保持许可或登记或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农村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依法登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三)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贮存条件达到所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依法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落实入库查验记录和出库记录制度。
(五)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
(六)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与假冒仿冒食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时间安排与主要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调研。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深入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定期有集市的村庄等农村重点地区,全面了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找准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xx年5月3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采取印发通告,在报纸、电视、#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制作固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专项治理的重点、方法、措施、时间安排、举报电话、奖励办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发动。专题召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逐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由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开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认识,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自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小销售店,餐饮企业、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小餐饮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相对固定场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小摊点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内容与项目全覆盖,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3.用非食品原料、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涉嫌侵权、仿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7.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8.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六)严管食品批发商。以县城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源头地的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批发商,督促批发商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标示不合格的食品,从源头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食品。要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劝导食品批发商主动停止经营傍名牌的“山寨”食品,对不听劝阻,执意经营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次。要加强对批发商仓库的突击检查,重点查处批发商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检查频次,斩断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的链条。
(七)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五防”设施、卫生状况、温控设施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定期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
(八)强化监督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 “山寨”食品、“五毛”食品,重点抽检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深查细究其来源,查找上级供应商(批发商),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和暗访情况作为年底对各食药所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于12月6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总结要有具体的数据、案例、监管成效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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