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成本考核管理办法
维护成本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维护工作各项措施,提高部门服务工作质量,有效控制维护成本,正确指导公司对各维护部门的工作评价,经公司领导会同各部门讨论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各区域维护部门按照本地年度完成维护费的一定比例,包干使用各项成本,成本额度以内的节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维护部门主要管理者。
二、考核方法
1、公司在年初与各维护部门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质量、服务、成本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目标责任。
2、每月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维护合同,包括零星工程施工费用,由公司工程维护部审核确认各区域维护部门的成本额度和现场成本。成本额度为总包维护费的56-65%(各区域具体比例以《维护目标责任书》为准);现场成本应控制在成本额度的90%以内,待开票确认收入后再追加到全部成本额度。
3、各部门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账,不按时报帐的,每次考核500-1000元。公司工程维护部根据确认的成本额度和实际发生成本填报《维护成本核算表》(见附件),交分管领导审核,并以此作为领导审核报帐单的依据。
4、报账额应控制在当月的现场成本以内,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超支较为严重的部门,应停、缓发主要管理人员的部分工资,直到成本发生额控制在额度以内为止,停发的工资予以返还。
5、每季度收入确认时核算一次,成本盈余的60%用于奖励维护部门主要管理者,零星工程施工收入提取1%作为部门管理成本。在目标责任期内中途调岗、离职的人员不得参与奖金提成。
6、公司每月依据年初制订的目标责任对各维护部门的安全、质量、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评,成绩突出的部门,将酌情核增成本额度的比例;考评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将酌情核减成本额度的比例,季度结算奖金提成时,核减部分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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