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出勤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出勤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出勤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督促广大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育我校优良校风、师风,提高全体教职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根据连云区教育局连区教〔20xx〕35号关于印发《连云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

  3.教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二、请假规定

  教职工因事、病或公务需要请假,按照下列程序,填写请假单并履行以下请假手续,并报校办备案:

  1.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报校办备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办备案。调整课务须经教务处同意。

  2.半天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并安排好课务后通知年级主任;其他人员向部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需有人顶替岗位工作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工作。

  3.一天至两天,教职工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课务安排及岗位工作按以上第2条执行。

  4.两天至十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超过十天须报请区教育局批。课务安排按以上第2条执行。

  三、考勤办法

  1.学校考勤签到和随时查岗等形式。

  2.升旗仪式和各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办考勤。

  3.校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各类考试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每日教职工迟到、早退及中途离校记录。教师日常考勤由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考勤由部门主任负责。各年级、各部门将考勤及请假情况每周汇总后报校办备案并汇总公示。

  4.教师上课、监考、辅导等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相关活动有德育处负责,校务人员相关活动考勤由校办负责。

  5.中层及以上干部如遇公务需向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2次,2次以上每超一次扣20元;中途擅自离校每次扣30元,如超过30分钟(含30钟)按照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0元,参加学校活动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每次扣10元;校际间活动、参加各类培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的每次扣20元(以组织单位反馈为准)。

  2.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五天)。事假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每月按22天计算)。事假5天(含5天)之内,每天扣除20元,6-10天每天扣除4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本学期出勤奖。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且扣除全年出勤奖。

  3.病假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直至到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超过15天按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4.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上班期间无故不上课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办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晚到30分钟以内的算作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算作旷工。

  旷工除扣除本月全勤津贴外,1天以内按每课时扣40元。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倍扣发。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教职工特殊病情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需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要向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照顾时间为每天半小时,申请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每月扣除全勤津贴的1/3。

  五、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学校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选先进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由教代会负责修改完善。

  七、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

  1.每天课时为7课时。

  2.迟到、病事假不超过规定次数的不扣全勤津贴。

  3.关于病假请假的手续要求:教职工因病请假治疗应有本市区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需报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内可向年级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持正规医院诊断书、病假条、发票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请假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其他请假规定: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等公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各类请假都需到校办填写假条并办理备案手续。

中学学生出勤管理规定2

  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落实,为维护全体学生的利益、保证全体学生按时到校、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为维护学校的声誉,现就学生出勤工作的管理,规定如下。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2、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以旷课论处。

  3、连续旷课达50节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4、下课时间未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教室;如确有身体、生理等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经授课教师批准后,方能离开教室。授课期间未经授课教师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室的学生,不论何时离开,其本堂课均按“旷课”论处。

  5、学生因事、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事先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经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方可离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来校上课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6、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7课时以内(一天)由班主任批准,14课时以内(两天)由年级主任批准,14课时(两天)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上报政教处备案。

  您、原出处所有。

  7、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和病历及本人申请。对于病假超过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8、对于编造理由请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即予严惩。并通报批评,记录学生档案。

  9、对于无故旷课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来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得到家长支持,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学生在上学期间,第一次旷课由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需在班级中做公开处理;第二次旷课由年级做出集体处理,并年级做出通报;对连续旷课的学生由政教处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学籍和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注:住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在教室或宿舍视为旷课。

  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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