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1

  对于财务工作标准化,有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认为财务工作怎么能标准化呢?其实财务同样可以标准化,财务工作标准化可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人员成本、减少重复工作和提高员工积极性、给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减少培训成本、降低因人员流动造成的工作延误,财务工作标准化。

  虽然财务工作的标准化可以带来如此多的好处,但是没有几个企业进行财务工作标准化,我想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有理解和理念上的问题、有缺少创新的想法、有个人利益的想法。

  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财务部门人怎么就那么多呀,而且大家好象都很忙呀,大约是4年之前我到一个单位,这个单位的业务量比较大,而且现金收付较多,当时加我一共6个财务人员,而且特别的忙,给我个人的感觉就是乱,每个人都像没有头的苍蝇,不知道在忙什么?而且还得加班,大约过了一两个月,由于特别的原因,公司一下子少了两个人,只有四个人,我成了财务负责人,我经过半年的努力,所有的工作就绪,再也不需要加班,以前到年审的时候需要加班一个多星期,又乱又累,现在只有审计进驻的时候才加班,其他时间从来不加班,而且员工也不忙,工作气氛也好起来了,员工有更多的时候可以自由支配和利用。我从以下几点着手:

  1、把所有临时突然的事情都由我自己来处理,员工只处理正常业务,而且对员工工作进行平均分配,这样员工就更加熟悉他们个人的工作,也从不断的重复中取得更好的工作经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从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规范,包括简化流程和去除重复工作,画出核算流程图,并传达到其他业务部门了解和熟悉;

  3、规定工作完成时间,这里面包括财务工作完成时间及业务数据上报时间,通过公司文件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相关数据上报时间;

  4、限定日常报销时间,每个星期只有两天进行费用等报销,其他时间不接受;

  这些过程在一个循序渐进中不断完善,一段时间之后,临时突发的事件发生率也下降,员工由于工作过程能够连续从而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标准化》。最后对上述过程进行总结。

  《财务操作手册》的制定,也许有人觉得很好笑,但是其效果是绝对不容小看的,其包括;公司框架结构、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财务规章制度、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税收和财务制度、财务核算流程图(包括各个环节需要提供的票据及签字要求)、财务工作日常用表、财务工作时间规定。有了这个《财务操作手册》,无论对现有员工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本职工作的范围及要求,还了解了其他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公司轮岗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了它是对员工日常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减少员工对业务不熟悉或规定不明确导致的工作延后。新的员工也不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逐个岗位进行学习和熟悉,而是通过学习这个手册,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的.业务,很快的投入工作。

  手册完成后,接下来,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轮换,不但要使员工从理论上,而且让他们熟悉实际的业务,也很员工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职业。

  上述的标准化完成后,员工的工作效率是大大的提高,而且惊人,无论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完全的提高。

  标准化后,无论是员工还是部门负责人都得到了完全的解放,不再整天被那些乱混混的工作搞的头晕目眩,而是有计划的安排自己的工作节奏和工作时间。悄悄话:员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听音乐,聊天,也可以不用来上班给自己放假(提前请假期),我也自由多了,整天比较轻松,可以长时间离岗培训,而且电话几乎没有,可以把大部分的时间用在企业管理和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上。

  财务工作虽然很繁杂,但也是很有章可循的,核算流程的合理性、简化、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直接影响到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流程理顺和可执行的时间和明确的凭据要求都是过程顺利的保障。

  财务标准化无论对小企业还是对那些大型企业都很重要,否则财务工作的延迟和信息的不准确,以及信息的冲突都会出现,人员成本过高,工作效率低下,核算流程不统一,都直接影响到最后财务信息的质量。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

  第八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六条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费主要应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学术交流大会、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

  (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五)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

  (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支;

  (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

  (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

  (六)宣传活动专项开支;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

  (八)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

  第二十条 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凡本办法规定要有预算的各项开支,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在支出核销时,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由秘书长或执行理事长签署核销。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的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

  (一)贰仟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

  (二)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执行理事长审签;

  (三)五仟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访问、学习费用,一律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凡用于对外接待费用的开支,应至少有两名理事(含理事长)签名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由本会派员参加全国心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包括境外)产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费用,由本会承担;应邀或申请参加与心理卫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会议、活动,经批准的,由本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开支的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有效,接待性开支凭证需注明被接待人员姓名、接待事由。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拟制定的各项预算方案,均应于每年一月份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并同时报心协秘书处备查。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每年度要向理事会提供书面的财务收支审查报告。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项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六章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协会财务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编报本年度财务开支预算,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二)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三)财产是否完整;

  (四)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账;

  (五)依照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违章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3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5

  酒店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财务部设置原则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会计工作组织机构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略)第七条内部会计核算形式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结账体制,具体核算形式如下:

  (一)各实体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周统计一次收入、餐饮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于周日下午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报,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汇总合并会计报表。(二)周报及月报要求:周报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报核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吧台领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价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对外业务部门,如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到各实体收费,实体只有接待权,无决策支付权,并应及时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

  (六)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节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八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会计岗位: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副经理、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往来款会计、资产会计、出纳员、稽核主管、稽核员、收银员、保管员、档案管理员等。

  第九条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二)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三)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发生的核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登记入帐,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财务管理制度6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7

  总则

  1、为了规范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农村税费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派代理,每位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激作;

  (5)按时参与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纪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会(以下简称两)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理财

  1、产生村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办法,公开产生村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总帐会计和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会、村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费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管理使用好食堂经费。

  2、食堂购菜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定员及验收制度,所有购菜凭证均必须有供货人、经手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的经手、验收及审批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好物资的进、出仓清单,并依此建立、登记好物资进、出仓的有关帐册,定期盘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4、食堂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加强现金及原始凭证的整理与管理,现金及时上解银行,及时做好日记帐的登记,做到日结月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食堂会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审核后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其他帐务处理,妥善整理、保存会计档案,并及时馈食堂的收支情况等有关会计信息。

  6、对违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会计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xx〕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映强烈的。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报销单据的'填写: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改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记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xx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xx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xxx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14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 ,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向客户指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制度15

  总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巨集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装置;

  2、电子装置(如微机、影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装置。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装置5年;

  2、电子装置、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装置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定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取现金。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专案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资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式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2.成本核算办法;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制造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资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效益。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合法范围内,制订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这是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

  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充分涉及到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域性,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针对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一贯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

  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适应国家的巨集观经济发展、产业的发展和对企业竞争对手机制的适应;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也就是要适应企业本身的战略规划、发展规模和企业现状。企业应把握这两个方面,构建适时适用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适用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便于各部门和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这是制订财务内控体系的一个关键点。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可概括为“内容规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发展性原则。制订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巨集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不断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框架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式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2.成本核算办法;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达到的目标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运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四,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五,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络、相互制约的体系,它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就菸草企业来讲,制订财务内控制度时,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的情况,还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特点及经营管理方式,充分考虑资产产权关系和节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套符合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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