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8、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0、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1、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四、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安全责任体系。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指挥决策权。
分管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
其他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公司员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检查与考核
运营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五、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5.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批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作出承诺。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5、批准公司组织架构,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树立安全生产表率,奖励和表彰正确安全行为。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5.2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将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向,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事故。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行政室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2、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
3、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交公司行政室备案。
第四条 各类事故的界定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第六条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1)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2) 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 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
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 事故的预防措施;;
5)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7) 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第十条 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十一条 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公司行政室负责按GB6441—86《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办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时间不超过一天)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三、明火作业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在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后要做到"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设备动力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六、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完毕,设备动力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九、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单位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二、 评价范围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四、 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五、 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六评价组织
1.公司成立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6.3.3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500元;车间主任(副)考核400元;责任班长考核300元;责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 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 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
7.4.2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00元。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7.5.5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00元。 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三)“防抢防盗”管理制度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四)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2、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
3、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况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6、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
7、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
9、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
10、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11、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
2、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
3、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
5、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电、漏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6、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
7、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
8、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
9、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
2、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戴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岗期间保百思特网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
4、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陪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
5、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
6、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八)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
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九)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查看管理
(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监百思特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
3、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5、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1)维保人员要定期(每周)对数字硬盘录像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报。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
(2)每季度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盗防抢”、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培训。
2、治安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培训工作。
3、保卫处对全院保安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
4、定期聘请公安机关民警对医院保卫处员工及安保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理论培训。
5、重点加强在门急诊保安人员的岗位培训,掌握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由病区责任护士,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对“防盗防抢”,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的培训宣教工作。
四、附件:
1、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医院治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2、保卫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五、参考文件及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
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xx]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
3.1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3.1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财务科
3.4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1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2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7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8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9工伤保险费用
4.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专门账户管理
4.31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4.4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1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2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1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4.52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4.54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55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4.62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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