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合同模板集锦7篇
关于终止合同模板集锦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终止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终止合同 篇1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当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就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终止合同 篇2
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x)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办理调出手续;
(2)存档费用由x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xx年xx月xx日xxx(封存或转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详见附件)。基于供方供货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供方和需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其他
4、1本合同自供方盖章、需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4、3附件:《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需方: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终止合同 篇4
甲方:熊昌益、熊进伟、熊杰等3家
乙方:熊昌勇
甲、乙双方于分别签订了丰都县峡南溪村花地堡移民安置房(丰都县新县城新绿州外侧熊昌东等73人移民安置住宅楼4单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份合同),占地总面积243平方米,乙方签订合同后至截止,完成了部分工程量,现由于多种原因双方自愿解除原施工合同,现经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滨江西路居委会王书记、何主任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要求收回该工程,乙方同意甲方收回,原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3份)同时作废。
2、签订解除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工程人工工资、机械设备、水电费、材料等一切所有费用共计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乙方放弃其它一切权利。
3、签订解除合同后,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交给甲方。
4、在解除合同后乙方前期工程所该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
协议补充:略
各方签名:
终止合同 篇5
一、经济补偿金相关事项
1、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错性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期满终止)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过错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单位与 同志,因下列情况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在原因编号上打“√”并在款项空格上填写)
一、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 本人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30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 单位要求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 项、(2)第2款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6、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终止劳动合同。
三、其他原因(用文字说明):
职工基本情况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代码 个人代码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就业登记证号 户口所在地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审核人:
工作简历:
甲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带本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证明》。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带《就业登记证》(外来劳动力带本证明书)和身份证,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管理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逾期将作相应扣减 。3、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个月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终止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 又是其中的焦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 由于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 不排除有的劳动者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取利益, 而且这一类案件举证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也作为劳动终止的一种;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终止并列。《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一)劳动合同期满
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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