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5篇)

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故应急预案1

  铁路交通运输突发火灾事件是指铁路车站、客运列车、货场仓库、施工工地、厂段机关内部单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铁路辖区,发生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铁道部及有关铁路局应迅速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难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4)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5)减少损失。火灾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组织机构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铁道部、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公司(含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及铁路基层单位分别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运输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副组长为安监司司长、运输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办公厅、劳卫司、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消防处处长任副丰任),具体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系统指挥工作。

  3.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伤100人以上;

  ③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④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道部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4.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接到事故报道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意见,铁道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铁道部立即与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和救援等工作。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议,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7)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铁路局和运输站段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和运输站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铁道部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铁道部关于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Ⅹ级响应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内容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

  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时,按信息重要性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火灾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通畅。

  6.指挥和协调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建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服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2)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决策工作,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事发铁路局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行动。

  7.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救援物资的供给。

  8.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请求,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9.应急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应由铁路公安部门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设备和用品。根据请求,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0.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根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火灾统计规定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凋查工作。

  11.后期处理

  (1)铁路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部门应提供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需要确定应急通信系统时,由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公司启动。

  (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证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备用措施。

  (3)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提供铁路沿线医疗卫生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方式,为铁路处置铁路火灾事故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应急预案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抢救伤员;同时要做好医疗药品、器械和医护人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收治伤员。

  (4)治安保障。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铁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请地方公安机关及时增援。

  (5)资金保障。铁路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13.事件评估

  (1)事件应急响应结束5日内,启动预案单位应向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结束10日内,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2)事件评估内容。组织体系,包括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等组织是否健全;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配合、调动社会资源、事故损失、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情况;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铁路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管理、预案演练、现场培训与奖惩的情况。

事故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xx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院长)

  委员:

  秘书:xxxxxxx(放射科医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放射科

  电话:0451-XXXXXXX11

  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放射源泄漏污染

  2、放射源丢失

  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2、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察,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3、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4、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

  (一)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放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

  (三)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

  (四)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的调动调配工作,向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五)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放射工作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

  (六)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工作创造条件。

  四、放射性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一)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二)放射事故按类别分: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三)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四)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五、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六、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

  (二)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2、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4、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七、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八、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九、象整理编辑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

  ⑦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⑧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

  ⑦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⑧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

  (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

  (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

  (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

  (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

  (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2)Ⅱ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3)Ⅲ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4)Ⅳ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3.1.2预警信息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2)Ⅱ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1.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2预警响应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

  (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

  (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4.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

  4.1.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

  ①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

  ②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2)铁路火灾事故

  ①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①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①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②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

  ③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

  铁路受破坏性地震影响,按照《上海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防台防汛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地质灾害按照《上海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处置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4新闻发布

  4.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4.4.2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5.1.3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

  5.2善后处置

  5.2.1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5.3.2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

  6.5治安维护

  6.5.1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6.5.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

  6.5.3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6经费保障

  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

  6.7技术保障

  6.7.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汇集、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协作处置单位信息共享、现场应急备份调频广播调度。

  6.7.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铁路内外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铁路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并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是着眼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实战演练频率和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奖惩

  在铁路交通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由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7.5.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

事故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2012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本项目春节期间施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我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用于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

  三、工作原则

  项目值班人员需严格按照春节期间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并如实填写当日巡查检查情况,如遇突发事故应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项目值班人员组织各班组留守人员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各只能部门值班人员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五、组织机构

  成立项目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当日值班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组成。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结构图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质量部

  物资部

  水电组

  技术部

  机电组

  安全部

  专业救援作业队

  项目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

  各施工班组留守人员

  七、预防监控措施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加强动火作业点监控;

  2、对各材料加工棚、仓库、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3、检查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漏电保护装置自带报警器装置是否完好。

  4、对现场材料加工棚、仓库、配电房等区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灭火器;

  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严禁生火取暖或碘钨灯取暖,禁止使用电炉及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器;

  6、加强消防设施及设备的检查,做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7、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

  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少于30m;

  9、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触电预防措施

  1、春节期间除生活区及值班室用电外,施工现场以及其余用电均断电;

  2、生活区宿舍严禁私自接电及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3、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

  4、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6、检查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7、检查设备金属外壳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8、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

  防中毒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和落实卫生安全制度。

  1.食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物,坚决不买腐烂变质、

  发霉、出虫、掺杂及质量不新鲜的食物,确保食物无毒、无污染、无变质;

  2.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非工作时间必须关好门窗,锁好库房;

  3.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物品;

  4.每天供应的食品应留样一份盛放在冰箱的冷藏柜中,并保留24小时以备检查。

  2、防止食品污染。

  1.严格区分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切配生熟食品的刀砧。盛放熟食的容器使用前应严格消毒;

  2.炊事员工作前应用肥皂洗手,操作生食品后在操作熟食品必须洗手消毒;

  3.加工专用刀、墩、抹布应严格消毒;

  4.操作人员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凡患有《食品卫生法》中规定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5.炊事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能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防止口腔细菌传染;

  6.新鲜食品及时加工,已烧好的熟食尽量避免长时间存放。原则上不留放熟食,易保存的食品也应进行低温保存。

  3、室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防盗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出入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办公区制度,强化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严防其携带枪、管制刀具、不明化学药品进入;外来车辆出入前进行安全检查,经相关领导同意才能进入;

  2、外来施工人员又施工部或班组现场负责人带领,凭出入证件;

  3、非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食品储藏室;

  4、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各职能部门安排好值班表24小时不间断值班,做好准备执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处于齐全完好状态、人员疏散道路时刻保持畅通。

  八、响应程序

  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九、处置措施

  1、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班组、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部门、班组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制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班组保持通信流畅;

  4、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境界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十、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1、一般火灾情况时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迅速切断电源,以免因电线短路而造成其它事故并发,如火势严重需及时拨打

  “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所在岗位等;

  2、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3、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4、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并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各部门之间、各班组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6、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7、安全员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员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等方式使用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食物中毒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将有中毒现象的人员送往医院就诊;

  2、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

  3、立即封存当日就餐的食物,取样送指定医疗机构化验;

  4、项目部应急小组24小时值班,处理有关事件。

  防盗应急措施

  1、遇犯罪分子劫持人员,应保持镇定,不要直视歹徒眼镜,将双手放在歹徒能看到的地方,表示听话的样子麻痹歹徒,待观察或感觉到歹徒心里有所放松时,伺机利用可用的通讯工具迅速向外界报警。如暂时无法脱身和报警,不要与歹徒发生冲突和有过激行为,避免激怒歹徒造成人身伤害。同时注意观察歹徒的人力布置以及歹徒的首领构成,尽量听取歹徒的谈话内容,等待公安人员救援。

  2、如有人员侥幸未被劫持,在保护自身不暴露的情况下利用可用的通讯工具报警,同时上报指挥部。报警时尽量提供劫持人员的数量、装备(有无武器)、劫持部位及被劫持人员数量、人员构成、劫持位置等重要因数,为公安部队处置反劫持行动提供详细的内容。

  3、如被劫持人员受伤,首先不要与歹徒交流,伤者周围人员尽量的利用身上的衣物或现场可用的东西进行简单包扎,让伤者保持体力。待现场情况基本稳定后,尽量用和蔼的口气与歹徒商量治伤。

  十一、保障措施

  应急工作相关联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24小时服务电话

  1

  火灾报警

  119

  √

  公安报警

  110

  √

  救护电话

  120

  √

  金阳医院

  0851-7993821

  √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实行自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寻求支援。

  十二、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组和水电组值班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组成,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安保部门值班人员组成,值班负责人负责领导。

  十三、物资保障

  办公区、生活区、现场材料加工处等主要地点适量增加灭

  火器;指挥部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并留有司机电话,同时备有常备医疗急救用品;储备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警示灯。

事故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国家、公民的财产、生命及社会的公共安全.

  二、编制的目的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便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规定》.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城镇燃气管理规定》.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四、工程基本概况

  常德市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西北起金丹路,东南止沅水二桥,道路全长14091.165m(龙港路~武陵大道的1852.022m除外),金丹路至龙港路段起止桩号为:K0+000~K2+640,武陵大道至沅水二桥段起

  止桩号为:K4+492.022~K15+943.187,道路控制宽度70m,它既是常德市江北区的一条重要主干道,又是江北环城路的一段.

  在常德大道K5+000~K14+910原有道路右侧均存在燃气管道,且燃气管道较多,位置错综复杂,目前仍然没有迁移.为创造施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拟在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允许范围外开挖右侧雨污水管道,为预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区燃气管线位于道路右侧,走向及埋设深度具有不规则性,且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了一处支管,长度约1.5~2m,设置了阀门.

  在雨污水管道沟槽开挖及道路交叉口施工时,应先调查清楚原有燃气等管线的位置、数量等,开挖前燃气公司来人交底,开挖过程中燃气公司要有专人到场监护避免施工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而引发事故发生.

  五、危险源的识别

  (一)各类燃气的基本特性

  5.1.1.天然气

  (1)主要成分为甲烷;

  (2)热值约为35.53~37.62MJ/m;

  (3)天然气的比重为0.56;(4)爆炸极限为5~15%.

  5.1.2.空混气(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混合物)

  (1)主要成分为C3、C4;

  (2)热值约为50.16MJ/m;

  (3)空混气的比重为1.40;

  (4)爆炸极限3.5~16.81%(体积比).

  以上参数是标准状态下的计算数据.

  (二)事故成因分类

  5.2.1.塌方;

  5.2.2.泄漏:管道接口泄漏、管道本体泄漏、储气设备泄漏、管道其它设备泄漏、用气设备泄漏;

  5.2.3.人员中毒或死亡;

  5.2.4.火灾;

  5.2.5.爆燃.

  (三)事故成因分析

  造成燃气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野蛮施工和超负荷载重车辆致使燃气管道松动、甚至断裂;

  (2)野蛮拆除旧房屋或违章搭建损坏燃气管道.

  (3)地下管线埋设与所提供的资料相差较大,引起破坏事故.

  六、预防和应急措施

  6.1.边坡塌方的应急措施:

  发生塌方后,急救的原则是首先救出遇险者.其次在塌方的救援过程中,常常会“再次塌方”伤及救援人员,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对全身被埋者的急救方法

  塌方时造成人整体被淹埋,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如不及时正确救治,可造成死亡.当了解清楚被埋人的位置后,在接近伤者时,

  要防止抢救工具挖掘时的误伤,尽量用手刨挖.在救险时,要注意伤员附近的房架、断墙、砖瓦等情况,防止挖时倒塌.

  (2)塌方后对受伤者的急救

  对塌方受伤的急救方法如下:

  ①迅速救出伤员;

  ②救出现场时,搬动要细心,严禁拖拉伤员而加重伤情;

  ③清除口腔、鼻腔泥沙、痰液等杂物,对呼吸困难者或呼吸停止者,做人工呼吸;大出血伤员须止血;骨折者就地固定后运送.颈椎骨折者搬运时需一人扶住伤员头部并稍加牵引,头部两侧放沙袋固定;④伤员清醒后喂少量盐开水;

  ⑤送医院急救.

  6.2.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公司负责人电话:0736-7763117;安监部门电话:0736—7703280.

  (2)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电话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及事发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及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燃气泄露的自救方法:

  (1)发生燃气气体泄漏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把手帕、衣物等浸湿.

  (2)当发生燃气泄漏时,不可恐慌,选择沿高处或低洼处逃生,但切忌在低洼处滞留.

  (3)当发生燃气泄漏时,要判断燃气源头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燃气源的方向迅速撤离现场,防止燃气随风飘散,更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当发生燃气泄漏时,假如事故现场有专人引导,应服从他们的引导和安排.

  6.3.燃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1)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焰,以防事态扩大;

  (2)应当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3)火势得到控制后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1)在火场中浸湿的`毛巾或者衣物,捂住自己的眼鼻,会让自己坚持的久一些,从而给消防员们更多的时间来救自己.

  (2)先要冷静下来,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选择的逃生方法.

  6.4应急物品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应备好应急响应的所有物资,如:毛巾、清水、急救药品、灭火器等.

  七、应急基本原则

  7.1.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现场指挥应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就近送入医院抢救.

  7.2.若现场事态仍有恶化的可能,现场指挥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扩大,疏散或劝阻无

  关人员离开或进入警戒区域.

  7.3.指挥部如在抢修现场的,应设置在上风口,与作业点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八、报警和处置程序

  8.1.应立即向119、110报告事发基本情况和初步判断抢修等级.

  8.2.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采取可行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和升级.

  8.3.现场负责人员接警后,做好记录,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同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事发情况.

  8.4.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事发情况、泄漏燃气浓度(含设备故障部位)、已采取的措施、需要协调配合的单位.根据等级确定抢修方案,分配工作任务.

  九、后期处置

  9.1.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9.2.调查总结

  (1)恢复正常之后,由抢修总指挥或项目经理牵头,召开抢修情况分

  析会,写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如果因某个单位或个人因素造成抢修抢险的,应追究其赔偿.

  (2)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时,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十、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常德大道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

  组长:董德强

  副组长:钟岳山、彭继前

  成员:王鹏升、吕斌、白金禄、吴金星、李永刚、郭中元、余大鹏

  应急领导办公室电话:0736-7818570

  燃气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0736-7763117

  应急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

  (1)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的处置.

  (2)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3)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十一、在燃气管道旁施工的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施工.

  (2)施工过程中禁止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当夜间施工时照明要充足.

  (4)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发现异

  常,及时上报.

  (5)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沟槽开挖采用人工进行,同时应通知

  燃气公司人员到场监督指导.

  (6)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应得到现场监理、业主代表、燃气公

  司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当雨污水管道与燃气管道相交叉时,应设置截面不小于

  600mm*600mm的砖墩支撑,防止燃气管道断裂.

  十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并解释.

  十三、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故应急预案6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街道所属地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街道安委办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紧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委办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安委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对事发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街道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上级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

  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事故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以下简称: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开江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开江县永兴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社区)、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发生后,达县亭子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自动转为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担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难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镇安办: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安监、建管、水管、供电、农机、等部门相关领域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灾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村建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灾难事故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水管站: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灾难事故应急救援。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难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2.2村(社区)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难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难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4信息报告

  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灾难事故信息,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灾难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责任灾难,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责任灾难,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灾难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难事故;

  (2)达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灾难事故。

  5.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灾难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难事故;

  (2)开江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灾难事故。

  (本条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应急处置

  灾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生。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在市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应的响应行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难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生走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事故应急预案8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楼道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1.学校成立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2.工作小组

  组长:王君

  副组长:金凤杰

  成员:常征刘安鹏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本校的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2)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安全员负责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5.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6.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防患意识

  1.结合发生在有关学校的.楼梯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案例,对学生开展全校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步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根据各学生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在楼道、楼梯要靠右行,不追逐打闹,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安全防范职责

  总务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道路、楼梯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对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梯层的照明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教务处要从实际出发,一是在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活动时间;二是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亲自到所带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三是学生参加升旗仪式、两操等各种活动时,要安排和规划好各班学生下楼梯的路线。

  政教处要利用集体广播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在专用教室上课、放学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当,前后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切记靠右行。

  当日值班领导和值周老师要求准时到岗,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学生做操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由班主任带队按照规定线路行走,并做好活动前、活动中或放学前的安全指导、管理、教育工作。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疏散、抢救预案。

  (1)疏散应急方案:

  1每日在学生到校前和学生放学前,值班教师应及时到达指定地方指挥和维护秩序,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课间操、放学(中午、傍晚、晚上)时间段各班应依次离开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两边到中间依次离开,避免一轰而上,造成楼道堵塞。

  3后勤主管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

  4一旦发生楼道拥挤堵塞现象,在场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学生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学校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学校值班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2)依照就近原则疏散,落实专人负责:

  1两操、升旗仪式及重大活动由德育处、体育组负责指导各班级按顺序出操或进场。

  2疏散时体育教师配合德育处的工作

  3疏散时视当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班级的学生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疏导、保护、管理。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事故应急预案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置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使用与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1.成立处置小组

  2.在医院领导指挥下,成立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教部部长、药剂科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开展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对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根据处置小组的指令,及时召集相关临床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祥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将对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药剂科迅猛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范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调查事件发生过程和评估人身损害的相关性。处置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弄清事件发生的过程,包括发生事件的科室、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明确事件的性质,确定人身损害的原因和药品的相关性。

  4.损害处理事件

  (1).假劣药品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召回院内所有该种药品,封存,报上级部门备查;查看该种药品配送流程,检查该种药品的.质检报告,配送公司的资质,如果质检报告和资质均符合要求,损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负责。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药剂科核查负责人,损害事件由负责人负责。

  (2.)调剂错误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追回患者手中的药品,换给正确的药品。调查分析调剂错误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5.损害事件后的整改,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处置小组要及时向院长提交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药剂科药根据损害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环节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市内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总指挥,医院办公室主任、医教部主任为副总指挥,感染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医院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处置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药剂科: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医院办公室:负责调查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负责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调查工作。

  (三医教部: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临床科室;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临床科室:负责调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所出现的一切情况。负责救护受伤人员。

  第三章信息处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医院行政监督、临术医疗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九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过程,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危险、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分析等;

  阶段报告,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医院主要领导。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科主任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科主任带班。每天一次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医院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本预案由药剂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故应急预案10

  一、 副总指应急救援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组织

  总指挥:白班;夜班:值班干部

  副总指挥:

  组 员:

  〈二〉职责

  1、 总指挥:负责整次事故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2、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 组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各工段长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

  1.炼钢工长:负责炼钢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3.连铸工长:负责连铸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4.机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5.电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6外围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7.工程师:负责抢险抢修现场的技术指导;

  二、 应急通讯:

  在处理事故时,所有参与抢险抢修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果发现信号不稳定或中断时,应立即运用厂内固定电话或手机及时与总指挥取得联系,并明确说明所处位置。

  三、 事故处理预案:

  1、 当发生停电事故时,水泵房主控工千万不要慌张,要镇定,南区安全水塔可以提供大约15分钟的水源,在这期间内主控工完全可以送电后重新启动水泵;

  2、 北区在正常情况下,柴油机在停电后可以自动启动,水泵房主控工只要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按下结合离合器的按纽,然后按住升速按纽,直到在速度仪表上显示的转速不能再上升为止;

  3、 如果柴油机没有自动启动,可先按一下复位按钮。若再不行,就把转换开关打在手动位置,这时只要手指按下启动按钮,柴油机就可启动

  4、 当成功启动柴油泵以后,水泵房主控工应立即将情况汇报当班调度长,并通知转炉主控室及连铸主控室。

  5、 转炉主控室接到水泵房的报警电话后,应立即提枪停止冶炼,,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当班调度,由当班调度长向上级进行汇报。

  6、 连铸主控室接到水泵房报警电话后,应密切关注二冷水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在浇钢包内的钢水拉完。

  7、 水泵房主控工在柴油机启动完毕后,可适当调节入口处的手动阀门来增加或减少水的压力,以达到设备所需的安全用水。

  四、 预防措施与考核

  1、 水泵房主控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密切监视安全水塔的水位高度,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班调度长,便于及时处理以消除隐患;

  2、 安全水塔的出水管的手动阀门要随时观察、以防有人误动;

  3、 每班人员要巡视柴油机的操作箱面板的各开关、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如:选择开关要打在自动位置;电源的钥匙开关要打开;浮充电指示灯是否亮,报警灯是否亮,如亮应及时复位。

事故应急预案11

  1目的

  触电事故是企业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触电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触电者抢救及时、方法正确是极有可能获救的。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尽最大努力把触电受伤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出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企业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3职责

  安全部门组织,每年一次组织全企业从事生产的员工学习触电急救方法,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措施。

  4应急预案

  4.1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4.1.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4.1.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4.1.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4.1.4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4.2

  发现者应即时向单位领导和调度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调度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4.3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4抢救方法如下:

  4.4.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4.4.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4.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4.5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5.1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4.5.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4.5.3心肺复苏法

  4.5.3.1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

  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5.3.2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4.5.3.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4.5.3.4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4.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6.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6.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4.7.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4.7.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4.7.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4.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4.8.1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4.8.2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4.8.3现场抢救用药: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4.9预防措施

  4.9.1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4.9.2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4.9.3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5相关文件

  《电业安全规程》

  《紧急救护》

事故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触电事故是发电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为及时、有效地应对触电事故,尽最大努力把触电受伤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出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总预案》,制定《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供汽、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及在所属企业区域内从事各类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

  2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分析及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触电事故的种类和规律

  触电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直接碰到了带电体或者接触到因绝缘损坏而漏电的设备,站在接地故障点的周围也可能发生人员触电事故。触电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人直接与带电体接触的触电事故: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此类事故可分为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一相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其危险性较大。此类事故约占全部触电事故的40%以上。

  (2)与绝缘损坏电气设备接触的触电事故: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不带电的,当绝缘损坏而漏电时,触及到这些外壳,就会发生触电事故,触电情况和接触带电体一样。此类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50%以上。

  (3)跨步电压触电事故: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电压降,即造成跨步电压触电。

  2.2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没有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如:检修不使用工作票;未经验电且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即在高压设备上作业;无人监护情况下,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未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电气安全知识不足、技术不熟练、未经考试的短期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非电业工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2)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如:倒闸操作不使用操作票;无人监护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和保护的投退;未经“三核对”就盲目进行电气倒闸和保护的'投退操作;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进行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3)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当等。

  2.3触电事故的危害分析

  人体因电流通过所受的伤害可分电伤和电击两种,其对人体的伤害如下:

  (1)电伤电伤是因为触电而使人体的外表局部受伤,有灼伤和电烙印等。这种触电往往因电火花或电弧的发生而造成,会引起刺痛的感觉。

  (2)电击电击是指触电伤亡事故。当人体与有电导体接触时,有电流通过人体,电流产生的热将人体表皮烧伤,发生水泡,这样皮肤电阻骤然减低,电流加大;在大电流通过人体时,神经细胞受伤,产生局部麻痹,使触电人不能自我脱离险境,被电“吸住”;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进一步加重,至使有一部分电流通过心脏,引起心脏或呼吸器官发生麻痹,造成死亡事故。

  2.4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急救,并不断地坚持进行,同时及早地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迅速急时赶往发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救治人员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停止擅自判断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3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长/总指挥:经理

  副组长/副总指挥:副经理

  成员:各车间、处室负责人

  本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兼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

  3.2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审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评审,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2)负责应急措施预案文件的维护、更新、报备管理。

  (3)触电事件发生时,负责急救工作的指挥与调度,落实后勤工作,协助事故处理与调查。

  (4)制定培训计划,使相关人员清楚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及其职责。

  (5)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并在演练之后,评价演练的效果,提出改进的意见。

  3.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3.3.1在发生触电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3.3.2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3.3.3负责逐级向集团公司、中农化总公司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3.3.4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4触电事故的预防

  4.1定期组织学习《电业安全规程》,提高用电安全意识,重视触电事故带来的危害,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2提高执行“两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4.3按照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1)有关电气绝缘、屏护和安全间距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2)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措施以防止间接触电;

  (3)根据生产和作业场所的特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

  (4)用电设备配置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

  (5)合理使用基本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棒、绝缘钳、高压验电笔等,合理使用辅助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鞋、橡皮垫、绝缘台等。

  4.4按照《安规》要求,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用电组织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5加强员工的预防触电技能培训和触电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信息报告程序5即时报告及事故快报

  发生触电事故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安全环保处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环保处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并及时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中农化总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抢救情况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中农化总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6应急处置

  6.1应急预案的启动

  6.1.1发生触电事故时,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将情况通知安全环保处。事故现场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同时报告安全环保处。

  6.1.2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6.2危急事件的应对

  6.2.1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同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6.2.2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果伤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呼吸和心跳微弱时,在没有搬移、不急于处理外伤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急救,并根据伤情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发现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不得延误或中断。

  6.2.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

  6.2.4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触电者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

  6.2.5高处发生触电,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时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

  6.2.6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为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与调度,最高指挥员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有序地指挥现场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

  6.2.7现场参与救护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

  6.2.8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现场可备一些抢救用药如肾上腺素等药物。

  7.2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8后期处置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全环保处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进行。

事故应急预案13

  根据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们的实际,现制定以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设救援指挥部,xx兼任指挥部主任,指挥部设在xx收费站。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间向县政府、县交通局、安监局报告,报告时间为事发后1小时以内。

  三、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决应急救援指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3、向局安委会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监督处理事故全过程。

  四、救护队职责:

  1、应急救护按指挥部预案处置的.指令,集结人员携带担架,防爆电简、警戒带等救护器材迅速赶赴现场。

  2、保护现场、担负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协助医疗、公安、环保部门,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业相应的应急决定,若有人员伤亡,立即实施救护,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五、应急值班联系方式:

  指挥部:xx

  救援电话:110、119、122、1201、1202

事故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燃气使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市燃气管理条列》、《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泄露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燃气泄露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公司燃气泄露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实体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燃气泄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实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燃气泄露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责任单位为主。燃气泄露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责任单位为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坚持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处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并不断完善公司快速反应、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专业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处置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主要燃气危险源、危险因素分析和事故类型

  2.2主要燃气危险源:

  2.2.1储存间(集气房)9处,液化气63瓶;民用液化气站1个,储存周转液化气99瓶;天然气管道。使用管网煤气及××市燃气公司天然气。

  2.3危险因素分析:燃气泄漏,一氧化碳中毒;燃气着火烧伤;爆炸造成物体坠落砸伤、燃气管道和储存设备设施损坏及其它二次伤害。

  2.4事故类型:

  2.4.1集气房,因安装紧固操作失误,造成集排气装置与瓶组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连接不实;气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不实,造成燃气泄漏。集气房内没有使用防爆型强排风、电器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造成可燃气体浓度上升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2.4.2使用燃气未遵守操作规程,未按点燃气时要火等气的原则。使用燃气设施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职守,发现燃气泄露未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未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2.4.3因使用燃气管道设备或管道发生故障,例如管道发生堵塞或腐蚀造成气体泄露将造成人员伤亡和正常生产,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3.应急预警体系

  3.1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3.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职 责:燃气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事故救援,向上级机关及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演练。

  3.3事故现场指挥部

  副指挥:

  职 责:配合总指挥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为分管工作应急管理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学习、演练。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在总指挥下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组长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3.1现场总指挥:

  职 责:对事故现场抢险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挥,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执行总指挥命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需要,有权动用公司区域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3.3.2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立四个专业组(见附表5)

  3.3.2.1第一组:现场救援组

  成 员:保卫、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进行人员抢救、火情扑灭,并对燃气采取可靠隔离、隔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3.3.2.2第二组:疏散警戒组:

  成 员:保卫、安全、生产调度

  职 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警戒或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3.2.3第三组:人力、物资供应组

  成 员: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物流项目部

  职 责:负责救援过程中车辆、人员、临时用电等应急物资提供、设施抢修、恢复生产准备工作。

  3.3.2.4第四组:后勤保障组

  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职责: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以下级别的.燃气泄露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伴有人员死亡、重伤、燃气、煤气中毒、烧伤无进一步扩大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燃气泄露应急领导小组或实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各实体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单位级、跨多个专业和部门的燃气泄露事故。需要公司处置的燃气泄露事故。

  4.1.2当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总指挥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及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实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3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以下级别的燃气泄露事故,如事故终止,事故没有可能继续扩大的,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由各单位制定,各单位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4公司内部报告及处理程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视具体情况,启动公司内部资源予以援救。

  4.2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响应

  4.2.1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燃气泄露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2.2建立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2.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4组织协调一般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响应

  4.3.1Ⅰ级响应时,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司燃气泄露事件应急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3.2根据发生的燃气泄露事故的类别,公司按照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4指挥和协调

  4.4.1进入Ⅰ级响应后,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预案15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金山乡人民群众能够饮用上安全、优质、放心的自来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工作组

  组长:胥渊(金山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贾萍(金山乡政府乡长)

  成员:王培德(金山乡卫计办主任)

  吴晏勇(金山乡卫生院院长)

  马良武(金山乡水厂负责人)

  向子昂乡卫生监督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德为副主任兼任技术服务组组长。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本乡范围内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措施

  ④审定全乡各村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

  技术服务组由水利设计、交通、建设、卫生、疾病预防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处,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乡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农技服务中心向子昂负责我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566003。多渠道获取全乡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乡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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