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规范我区取用水行为,全面落实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

(二)坚持依法整改。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三)坚持有序整改。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管理实际,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时整改;整改工作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

(四)坚持便民高效。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对照上一阶段取水口核查的61个登记结果(含117个取水口),进一步梳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等农村小型取水工程,核查确定取水口数量。对于正在建设及拟建的农村“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及时进行取水口登记更新及维护。

(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所有取水口按照退出类、保留类、整改类进行分类,参考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录入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核查登记系统。

(三)组织实施整改。对列为退出类的取水口,责令取水户按要求完成清理退出,明确退出时间、责任单位等;对列为保留类的取水口,核查是否需要整改,并且按照系统反馈的问题类型逐项销号落实。经整改后,对整改类和保留类的取水口,由区取水审批机关按省确定的标识牌样式制作取水工程(设施)标识牌(另行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核查登记模块完成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和审核。

(二)对于核查登记取水口取用水量不符合区水资源管控指标,需按照实际编制取用水压减方案,分批分期压减取水项目及取用水量。

篇二:202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3〕79号)及《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XX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资字〔2023〕3号),起草了《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的落实将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

二、制定过程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通知要求,XXX市水利局于2023年8月起草了《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后,于2023年9月17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包含八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在XXX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市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Www.0279.NeT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一是全面核查,依法整治;二是统一部署,协作推进;三是技术支撑,组织保障。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XXX市,涵盖13个县(区)。核查登记对象为XXX市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

(四)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

(五)进度安排。2023年8月—12月为核查登记阶段,2023年1月—2023年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六)工作成果。各县区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实施。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八)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六是落实人财物保障,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篇三:202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相关单位、自来水公司、XXX水电站、XXX水电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及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整治全市取用水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杨妮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目前共有36处水资源取用户,其中29处用水户存在擅自违法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本次行动主要目标是依法整治全市取用水户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工作任务

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9月开始,到12月15日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建立台账

对全市取用水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销号落实。

(二)整治提升

水资源工作站对照台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一整改销号。城乡供水保障中心、自来水公司、XXX水电站、XXX水电站按照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予以销号。执法大队按照执法程序,对相关取用水户,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从重处罚。

(三)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

水资源工作站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用水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水利部部署安排的重要举措,要把专项整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解决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衔接起来,加强联动和互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

(三)及时报送信息,归档材料。各相关单位要聚焦问题,立足实际,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收集和小结。整治工作资料要及时收集建档,并将工作进度报告和整治过程中的图片、台账等资料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和作为检查督查的重要依据。

篇四:202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XX市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XX〕79号)、《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资〔20XX〕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全面摸清我市取水工程(设施)及取用水管理现状,通过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仔细排查取用水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行动范围

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XX市境内。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除直接取用海水、军队的取水项目和其他涉密的取水项目及《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m3或者地下水5m3以下的;

3、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任务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主要分为核查登记、问题认定、整改提升等三个阶段。

(一)核查登记阶段

1、摸底排查。水利局在整理已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录和近两年注销取水许可取水户、辖区内农业灌区名录、农民饮用水工程名录、小型以上水库工程名录、引(调)水工程名录、水利普查成果等内部资料,以及已办理注册登记工业企业、养殖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其对应的取水工程(设施),形成初步核查名录。

2、审核校验。水利局按照“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的要求,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取水工程(设施)进行排查复核,确保核查登记工作质量。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3、登记入库。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由XX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在线填写登记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表,包括工程设施基本信息、取水审批情况、取用水情况、计量监测情况等(附表1)。XX市水利局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要求修改或重新填报。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汇总形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汇总表和统计表(附表2、附表3),并逐级审核上报。

4、县级审定。联合成立抽查复核工作组,按照5%——10%的比例对辖区《登记表》进行现场抽查,对全部《登记表》面对面审核。协助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对市域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汇总表和统计表进行审定,并配合抽查复核,提交入库。

(二)问题认定

5、建立问题清单。根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结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事权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复核认定取用水及管理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分类建立问题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或取水许可证逾期失效仍继续取水等。

(2)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擅自变更,河道内蓄水工程最小下泄流量不符合管控要求,未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等。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税)等。

(4)取水计量安装运行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取用水数据不实等。

(5)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不及时,取水计划、用水统计管理薄弱等。

(三)整改提升

6、分类整改。针对认定的问题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组织整改的原则,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对违反《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取水行为,应列为退出类,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取水,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对违反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其他取水行为,应列为整改类,依法组织取水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利局、省水利厅。

四、进度安排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XX市水利局统一领导部署,乡镇、行政村取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20XX年5月正式启动,20XX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核查登记(20XX年5月-7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表填报,由XX市水利局审核汇总报送到省水利厅;期间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二)问题认定(20XX年8月)

开展并完成问题认定,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要求等。8月31日前,XX市水利局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

(三)问题整改(20XX年9月-11月)

针对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并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12月31日前,XX市水利局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做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并请各乡镇(街道)应统尽统,于7月15日前把附表4、5报送到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篇五:2023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和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XX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XX〕132号)和《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锦水利〔20XX〕132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摸清我县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我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登记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奠定管住用水的坚实基础,促进我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县水利局对我县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利用已有相关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提升成果质量。

三、行动范围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涵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园区。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水库或者地下取水。

四、主要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査、建章立制四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组织登记。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由县水资源办以及各乡镇(街道)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县水资源办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辖区内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由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负责登记录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取水口,由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协助完成登记。

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对于农村灌溉机电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厘米以上)进行逐一核查登记;对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审核排查。对已发证的取水工程,按照谁审批、谁审核的原则,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査复核;对无证的取水工程,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査登记汇总表(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经省级水行政主部门复核后提交入库。

(二)整改提升

县水资源办对取水口核査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3)。

(三)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成立县级服务指导组,对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级检查组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建章立制

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县水利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20XX年8月下旬)

县水利局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适时开展培训工作。

(二)核查登记(20XX年9月—11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9月20日前要将辖区内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情况上报县水利局,10月上旬前,县水资源办要完成辖区内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并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时接受市水利局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三)整改提升(2023年1月—10月)

县、乡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4月底前,县水资源办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上报市水利局;2023年5月底前,市水利局将全市整改台账上报省水利厅。并按省厅要求按月调度各县(市)区问题整改进程。

(四)工作总结(2023年11月—1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各乡镇(街道)要把总结报告于2023年10月末报县水资源办,县水资源办将全县总结报告按要求报市水利局。

六、组织实施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负责完成全县基础信息审核汇总;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与县审批各取水单位工作对接。

(二)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与整改,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问题认定与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对县、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并做好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水利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县、乡水利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有案不移”“移案不接”“接案不办”等行为,发挥执法在水资源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XX年9月起,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进展情况报县水资源办,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提高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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