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梗概作文800字
华生是个军医,曾在英国驻印度的军队里服务。他在阿富汗的一次作战中受了伤,又染上了风寒,使他羸弱不堪,被迫送回英国养伤。华生与福尔摩斯在贝克大街合租了一套房子,他后来得知福尔摩斯是个“咨询侦探”。
一天清晨,伦敦警察厅的侦探格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查一起凶杀案。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子里,死者叫德雷伯。
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他先仔细观察了路面上的车辙印、草地上的脚印、屋外的环境和屋内的地板,然后去看了尸体。在检查尸体的过程中,从死者身上滚下一枚结婚戒指。此外,警察还发现墙上用血写着“PACHE”。福尔摩斯又询问昨晚发现尸体的警察,当晚有何可疑人员,警察说出来喊同伴时,见到一个高大的醉汉。
福尔摩斯对格莱森和他的同伴说,他判断死者是被人毒死的,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面色赤红,是和死者一起乘马车来的,而且很可能就是那个醉汉。福尔摩斯认为“RACHE”是德语“复仇”的意思,是迷惑警察的。而戒指才是案子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当晚他就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失物招领广告,招领一枚在马路上拾到的戒指。不久,就有一个老太婆来认领,福尔摩斯尾随老太婆上了马车,但途中她却逃走了。
第二天一早,他的同事又带来了坏消息,德雷伯的秘书斯坦格森在一家小旅馆被人刺中心脏而死。他的床边有个小盒子,内有两颗药丸。福尔摩斯把其中一颗溶水后给狗吃,狗立即倒地而死。
福尔摩斯很有把握地对身边的侦探说,他已经知道凶手是谁。福尔摩斯得知德雷伯曾指控一个名叫杰斐逊·霍普的旧日情敌的追杀,而霍普现在也在欧洲。福尔摩斯论断,同德雷伯一起进屋的正是马车夫,而马车夫正是霍普,因为他通过马车的痕迹看出马车上的马四处走动过,而且在伦敦城里跟踪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做马车夫了。
他让“街头小分队”的流浪儿们找了一辆马车,并让马车夫上来帮他搬一个箱子。刹那间,福尔摩斯闪电般地给他戴上了手铐。福尔摩斯说,这位马夫杰斐逊·霍普就是凶手。
霍普是个高大的红脸汉子,对自己杀人的行为毫不隐讳。他笑着说,他杀人是为了报复。原来德雷伯和斯坦格森两个摩门教徒强迫娶了霍普的未婚妻露西,还杀了露西的父亲约翰进监狱的当晚,霍普就因为血管破裂,死在了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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