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先”)的评选、表彰工作, 对于培育企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 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随着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局对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我局一年一度的“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统一由“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电业工会负责处理 。各类单项专业性的评先工作由职能专业部门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评选,报电业工会审核 。
“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局长 局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电业工会主席(常务)
委 员 :副局长 总工程师
二、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1、评选先进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由职工群众充分讨论,反复酝酿,自下而上民主推选产生。要严格掌握条件,坚持标准,不勉强凑数,防止包办代替,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2、评选必须体现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数据和主要事迹为依据,实现评选工作的数据化、程序化、科学化,使评选出的先进为广大职工群众所公认 。
3、评选先进的目的在于树立学习榜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先进的根本标准,必须是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起到显著作用,能体现现代化建设的创新精神,要选树那些立志改革、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
4、“双先”评选、表彰工作一年一次 。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领导班子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威信高。
2、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建设成果突出。
3、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秩序井然、服务周到。
4、在推动改革,改善管理,挖潜革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关心职工生活方面成绩优异。
5、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6、未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勇于创机关报,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效率高,关心集体。
4、在综合治理、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
5、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生;无本人负有责任的未逐、异常及以上故障发生。
6、获年度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竞赛前三名的职工为本年度当然的先进个人。
四、评选的基本程序
1、“双先”评选方案由电业工会提出,经“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度“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须报局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2、“双先”评选工作首先由基层单位按评选的原则、评选的条件及产生先进的比例推荐,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双先”评审委员会审定。
3、局以上的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从当年产生的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中推荐。
4、本局各类单项专业评比、表彰工作应由职能专业部门年初提出计划和评比方案报电业工会审核后,方可按程序评选 。未经批准或年初无计划方案的各类单项专业评选工作一律不予承认。
5、电业局以上的单项评先(包括集体和个人),按对口管理的原则,应严格掌握标准,履行程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专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党委、行政、工会批准,方可上报。行政序列的报工会备案 。
五、表彰奖励原则
1、“双先”评选表彰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表彰决定由电业工会起草审定后下发。
3、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奖励金额以批准的方案为准,原则上综合先进高于单项先进。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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