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质检处罚条例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会馆质检处罚条例,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不断提高。工作多年来,我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在药店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


为了加强会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会馆《员工手册》和其它规定,现制定出质检处罚条例,对违章者实行罚款的行政处理,望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执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处罚分四种:
1、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解聘或辞退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10—20元。
1、仪容仪表不整者。
(1)男服务员:留长发、烫发、大鬓角、小胡须、戴戒指(婚戒除外)。
(2)女服务员:留怪发,披肩发,戴耳环、项链、手链、脚链,染指甲,浓妆艳抹等。
2、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更给了我动力与信心;在工作上,我总是兢兢业业,尽量做到完美,锻炼了我,也提高了不少经验。


(1)不穿本岗位制服

赶忙把这件事记入实事手册,但一不小心写成了“中国队大胜美国队”,刚要擦,却发现,呵,“胜”与“败”是一对反义词,


(2)制服不整洁、不干净。
(3)不戴领带、领花、工号牌。
(4)不按规定穿衬衣。
3、不走规定的行走路线,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1)使用电梯(客梯)
(2)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4、使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
(1)打外线办私事。
(2)打内线聊天

我们需要成长,或者说是成熟。而被需要则是一种最好不过的媒介。被他人需要是一种善良的成熟。


5、上班期间窜岗、扎堆聊天。
6、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广播、录音、看电视。
7、在行走和岗位上喝水、吸烟。
8、在工作岗位用餐,浪费员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点用餐。
9、下班后无故在馆内逗留、闲聊。
10、穿会馆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转借他人。
11、高声喧哗、呼喊、吵闹,遭到客人投诉。
12、在营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
1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14、怪声和客人讲话,指手划脚,不耐心听取客人的投诉。
15、未佩戴名牌者。
16、对领导、同事不礼貌。
17、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托人、代他人打卡。
18、工作时服务欠佳。
19、工作时间打盹、吃零食。
20、不在指定地点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以30—50元的处罚。
1、重复违反第一规定者。
2、不经领导批准停止工作或迟到、早退2次以上。
3、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4、领导不力,下属涣散,影响服务质量。
5、对宾客、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6、私自动用馆内物品和资产。
7、上班前喝酒。
8、涂改、伪造字据、证明。
9、在工作期间不守规矩,不听劝阻。
10、在会馆内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11、利用上班期间携带亲友在馆内逗留、用餐或住宿。
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同事间的团结。
13、违反吸烟规定、携物出店,不服从警卫检查。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以50—200元不等的处罚,直到开除。
1、重复违反第二款者

充实自己,提高能力,在大学里提高学历,扩展知识面,开拓视野;正是因为有你,


2、离岗、脱岗

太阳公公也出来了,他用阳光普照大地,大地更加生机勃勃。更奇妙的是,平时不出门的彩虹竟然挂在了蓝天上,


3、旷工24小时以上,有意怠工。
4、未经允许进入住客房间。
5、工作时间喝酒。
6、蓄意损坏会馆物品。
7、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会馆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遗留的物品。
8、私配会馆房间钥匙。
9、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10、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会馆宾客和平共处同的声誉。
11、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

在小区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指定燃放点,由专人负责巡查;节前工程维修人员对小区各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彻底的检测、


12、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
13、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费。
1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15、拒绝领导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16、工作期间干私活、赌博或变相赌博、围观。
17、工作时间睡觉、聊天。
18、挑拔、打架、互相斗殴,带头唆使帮派活动。
19、凡有2次以上记过(含2次)者,给予留店察看。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辞退。
1、凡重复违反第三款者。
2、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3、服务态度恶劣,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
4、道德败坏耍流氓,调戏、欺辱、猥亵他人,乱搞男女关系,扩散黄色书刊或散布淫秽思想。
4、顶撞、歧视、讽刺客人或向宾客提供违法服务。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6、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在内)。
7、有意制造事端,危害他人、会馆和同事的安全。
8、因疏忽或失职使会馆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9、触犯国家任何法律。
10、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及同事的财物

难忘运动场上同学们矫健的身影;难忘“六一”节中,同学们嘹亮的歌声;难忘献爱心时,同学们奉献的零花钱……六年前,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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