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一、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
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指导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使联系点成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3、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 4、对联系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分析 。 5、了解联系点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车间党支部挂钩,做到参加车间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互评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演讲会一次。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小组挂钩,做到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展示一次;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 3、为保证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凡挂钩的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阶段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活动进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党委报告;挂钩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馈,每阶段有情况报告 。 四、挂钩单位: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基层车间级党支部。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本单位基层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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