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报告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我和平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贵局的关怀和领导下,于xx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三年有余。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所以我业主委员会于xx年8月12日向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提出报告,经xx年8月15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和平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请贵局批准并指导选举工作为盼 。
此致
小区业主委员会
xx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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