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企业的合格资质证照材料,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须提供所经营产品的产品注册批件和与所供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
三、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五、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
六、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内尽量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以及由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七、若甲方未能按有关行政机关或乙方的要求期限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应及时向甲方追偿,甲方若拒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产品质量责任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包括罚款、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合格资质材料并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 。
十、甲方提供的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若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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