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海员就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船员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则,关于安排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类_____________正式的适任证书后,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资标准为9000-15000元,(乙方须在船上工作六个月以上)。乙方取得正式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个月之内没安排,从满六个月之日起甲方将向乙方每月发放生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为止。如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种原因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则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费用。
二、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历满18个月之后(全体时间以海事机构要求为准),由公司将乙方适任证书送至海事相关单位,换取适任证书。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由船东(即船舶产权拥有者,以下简称“船东”)统一安排发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船东统一办理,保险金额以现行中华人发共和国船舶互保协会的标准为准 。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工伤、伤亡等意外,按船东为乙方投保的保险章程执行 。
六、甲方每年至少向乙方提供两次上船的就业机会,如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甲方海员派遣部,经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甲方将后续安排乙方上船工作。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船,则后果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在船上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乙方负全责,需赔偿的则承担赔偿责任 。
八、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
若没有经过甲方允许,乙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不上船者,甲方则不为乙方购买各种保险;如果乙方有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船,须书面报告至公司甲方,经过甲方领导签字同意后,可按正常情况办理。
九、乙方上船工作期满,并经甲方同意下船休假者,甲方为乙方按公司规定报销上、下船的路费。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下船,往返路费由乙方自理。
十、乙方上船工作的工资按当时中华人发共和国海员工资市场行情标准执行,则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乙方上船工作工资标准的10%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十一、乙方上船工资标准按就业协议书上第一条工资标准执行,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乙方船上工作满18个月后,可自动晋升二副、二管轮、之后升至大副、船长/大管轮、轮机长。年薪40—70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因乙方业务水平、自身表现及船东能力而定) 。
十二、乙方上船须向甲方缴纳就业诚信保证金,就业诚信保证金总额为三副三管轮两个月的工资标准(以当时中华人发共和国海员工资市场行情标准而定)。乙方上船工作每月工资扣10%作为就业诚信保证金缴纳给甲方,直到缴齐三副三管轮两个月的工资标准为止。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历满60个月后,甲方将就业诚信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 。
十三、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及公司联系上船事宜,若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到别的公司工作,甲方将有权扣押乙方各种证书。乙方下船后,半个月之内须到甲方报到,并将适任证书等证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再次上船时,到甲方领取并签字确认。乙方下船后,若不将各证件交由甲方保管,有丢失或毁环等情况,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若要求与甲方解除就业协议,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标准为三副三管轮六个月工资)。
十五、甲方若要求与乙方解除就业协议,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标准为三副三管轮六个月工资)。
十六、若乙方在船上有违规违法行为,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就业协议,且甲方不需向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
十七、就业协议书有效期为乙方海龄(即在海上的工作时限)60个月,以乙方船员服务簿上的在船工作时间(即乙方领取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工作的时间)开始 。
十八、乙方圆满完成60个月海龄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有学费 。
十九、本协议期满,乙方有权续签,期限以乙方要求为准。
二十、本协议内容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湖南湘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手印: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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