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种使用方面的规范
文种的选择与规范使用,也是保证正确行文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办法》中规定的13个文种中,尤应注意的是:
(一)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二)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三)无隶属关系机关或部门之间一律以函行文,不得使用上行文种或下行文种;
(四)非法律、法规规定可用使用命令(令)的机关,一律不得使用命令(令);
(五)非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不得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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