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 。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上访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2、按标准落实老干部活动经费 。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某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 。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待遇。
严格执行《“秘书工作”某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 。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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