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0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8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9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老干部,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同时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指定专人分管。分管领导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车登记,协助做好故障维修以及与车辆相关的燃料费、桥路费的审核和老干部乘车费的汇总和收取等工作。
二、车辆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老干部用车应当优先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准借用,确需借用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车。
三、燃料费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计算,实行奖罚制度。严格按照派车单和行车里程予以核算,节约归己,超支自付,节约多少公升则奖励多少元现金。
四、小车修理必须先由司机向分管领导提出,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才进行修理。如遇突发性修理,可由司机临时处置,但应及时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修理情况。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车辆借用。必须坚持“车随司机走,司机跟车跑”的原则,车辆一律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取消司机驾驶该车资格,若发生责任事故,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司机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安排。未经安排而出车者,无论公事私事,一旦发现后则扣除司机当月出车补助的三分之一,且谁出问题谁负责。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关领导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司机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在紧急情况时出现关机误事的,则扣除司机当月的通讯费。
七、强化司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无特殊安排必须当日归库,若发现一次库外停放的则予以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就扣除该车司机当月出车补助或年度奖。如果出现问题的,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加强学习,增强司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水平,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老干部用车和安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1、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来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标志方可营运。
3、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送学生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学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5、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
6、小学每周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员要强化教育。
7、小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家长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交巡警大队报告。
9、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10、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小学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师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
11、小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到区文教体局和区交巡警大队请示、备案。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区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小学必须与租赁单位及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包车严禁超员。
12、小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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