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年3月30日
学校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影响广泛,事关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样责无旁贷。确保学校、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心教育、关爱下一代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进位,积极履行职责,尽财力、物力、人力之所能,努力为保障学生、幼儿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健全预防、监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要认真作好学生、幼儿预防接种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督促其及时补种。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每日晨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当有疫情迹象发生时,教育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卫生防病站 。县卫生防病站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流行病的发生。提高硬件水准,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饮食安全 。针对学校食堂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新建、改建食堂,要主动征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造,既保证食堂功能房间,又建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饮水、消毒、降温设施设备齐全。在投入使用前,一律要申领卫生许可证,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经营 。食堂经营过程中,要严把进货、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环节,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规范。
(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1.着力解决楼房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问题。乡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教学楼,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摸清所属学校楼房消防安全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补救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政府文卫科。国办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2.大力提高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问题。各重点部位,如会计室、计算机房、伙房等处的安全防范状况必须在近期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室必须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远红外线防火防盗报警器)。计算机房、伙房要安装防盗门窗和探头。
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 。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 。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 。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检查与治理。公安、工商、市容、卫生、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定期派人到学校周边进行实地查看,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随时掌握出现的问题,随时治理,确保学校门前及周边无闲散人员、无违法商贩、无欺街占道、无非法网吧、音像厅。在学生上放学的高峰段,公安交管部门,在主要道路沿线的学校附近要派出警力,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
(二)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日查、周查、月查的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检查要及时、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程。要实行隐患及时逐级书面上报制度和隐患整改限期督办制度。检查、整改都要有详实的记录。教育行政、乡镇政府和公安、卫生、房管、质监等部门要定期深入学校检查相关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以及其它部门要认真
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实效性。
(三)规范校舍安全检查行为。要认真开展好每年四次校舍安全集中检查工作,并随时检查校舍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所有平房校舍必须开设检查孔 。检查平房时,要进孔检查,对屋架、檩条等部位逐一检查,要做好每间房屋的检查记录。今后,再发现有未开检查孔现象,直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涉及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的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属责任事故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深入开展安全乡镇、安全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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