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个机制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我市现有离休干部198人,其中中共党员110人 。按享受待遇分,地(专)级1人,县级40人,局级以下157人;按参加工作时间分,抗日时期40人,解放战争时期158人;按行业分,行政机关56人,事业单位65人,企业单位77人;居住城中地区的146人,乡镇农村40人,异地安置2人。妥善解决这些离休干部的“两费”(离休费、医疗费)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是历史赋予的光荣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厅字[2000]61号、鄂办发[1999]39号、鄂办发[2001]4号、鄂办文[2003]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离休干部“两费”的三个保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两费”落实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到了保障对象无遗漏,保障金额无拖欠,保障项目无“后遗症”,达到了单位满意,老干部满意,保险单位满意的效果,确保了离休干部“两费”全面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和保险的保障作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1、发挥财政保障作用,确保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我市现有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88名。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以及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等项目都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进行了足额安排,包括今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由市财政负担。 2、发挥劳动保险作用,确保全市企业单位(转体单位除外)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市参加劳动保险的离休干部有68人(其中市直企业36人,乡镇企业32人)。由于这些企业离休干部早在1987年参加了单位的全员保险,相比行政离休干部来说,额度比较低,根据鄂政办发[1996]172号文件精神,比照行政离休干部套改了企业离休干部的工资。但其中的护理费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发放。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的不断变化,不少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难以按时足额到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写报告,努力争取市政府支持。2001年,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先后将企业单位负担的部分(护理费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纳入到市劳动保险局统一发放。1999年,省行管出台的号称人平150元的生活补贴,通过做争取工作,也将其纳入市劳保局统一发放。 3、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作用,确保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体单位和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在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市财政预算解决,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市劳动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后,剩余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体单位和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不能按时足额的现象比较突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先后分两批为这部分离休干部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一次性保险,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这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将转体单位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乡镇)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 。1999年5月,我们针对这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将这部分离休干部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一次性终身保险的方案,经市委先后2 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后决定,由这些离休干部的主管局负责筹集139.5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共149.5万元(人均4.15万元)作为投保金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保一次性终身险,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将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2002年,我们针对由于市乡财政分灶吃饭导致7名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不能按时足额的现象,参照解决转体单位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作法,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离休干部所在乡镇按每人3至5万元作为投保金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保一次性终身险,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自此,这部分老同志的离休费、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包括今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全部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负担。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由财政局、市劳动保险局和市社会保险局三家共同负担,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格局,确保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全面落实。 二、建立健全医疗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疗费实报实销 医疗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前,离休干部医疗费由各单位负担,但由于各单位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了离休干部医疗费落实不平衡。行政一块离休干部医疗费由市财政保证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落实得比较好,但企事业这一块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离休干部有病能及时就医,全面建立医疗费保障机制,我们安排人员到有关县(市)学习取经,到老干部所在单位逐个调查研究,在摸清全市老干部药费问题的现状,吃透上级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市委常委会上集体研究通过后。以“两办”联合下发应办文[2000]27号文件,将企、事业(含乡镇)单位的156名离休干部纳入医管办单独统筹,统筹标准为年人平3500元。具体办法是,向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每年一次性收取统筹经费,标准为:企业单位1500元(个别停产或特困企业由市财政适当补贴),事业单位2500元。共可筹集31.6万元,不足3500 元的部分由市财政一次性补齐。这样,由单位筹集经费32.6万元,由市财政补贴24.4万元,合计56万元。在统筹经费的使用上,56万元统筹经费由市医管办单列帐户单独管理,并给每个老干部设立个人报帐专户 。为了加强医管办的责任,老干部年度内医疗费支出先由筹集的统筹经费支付,超过统筹经费总额8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医管办负担,即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总额64万元(年人均可达4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医管办负担。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总额超过64万元的部分,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如有老干部因患绝症需大额经费时,在该老干部年度医疗费支出超过人均统筹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由统筹经费调剂支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老干部所在单位、市医管办和市财政均摊。56万元统筹经费总额年度内结余的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历年结转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监管,专项用于解决老干部的就医问题。老干部的就医,按照“建立档案、定点就医、持证就诊、统一报帐、实报实销”的原则,由市医管办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到资金年度结算问题,从2001元月1日起正式运行 。这样,既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问题,又加强了医疗费报销的有效管理。 去年,我们又针对市乡财政分灶吃饭导致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费难以落实到位的实际问题,经提请领导研究决定,参照应办文[2000]27号文件,将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费纳入市医管办统筹 。由各离休干部所在乡镇按个人均1500元,市财政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作为统筹资金缴纳到市医管办,由市医管办体现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这些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并从2003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从运行的情况看,由于投保额度各单位都能接受,报销环节为老同志考虑也比较周全,所以在运行中无一扯皮现象,各方比较满意。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完善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离不开财政支持。为了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正常有序地运行,我们在研究制订两费保障机制过程中予以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去年4月,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两办”联合下发应办发[2003]14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应城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 。 一是对离休费保障机制予以支持。1999年,我市为36名离休干部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是对医疗费保障机制予以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后,市财政每年都要一次性向医管办划拨25.8万元资金予以补贴 。同时,对于离休干部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和统筹经费超过64万元的部分,还要随时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市财政每年年初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进行预算,特别是对行政一块没有参保离休干部的“两费”予以优先确保。对市休干所、市军休所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单独直接报销,每年40余万元。 四是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单位在落实“两费”上予以资金支持。对于连续3个月或一个年度累计6个月停发职工工资的特困企业和缴纳离休干部统筹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审定属实的,市财政从资金上予以支持,帮助解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 。去年市财政为杨河供销社和磷肥厂等特困企业的离休解决了医药费投定资金9000元。 五是变财政支持机制为财政工作机制。对于每年未能按时(每年元月底以前)向市医管办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的,由市财政局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财政经费中直接划拨到市医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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