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活动总结(精选5篇)

  篇一:315活动总结

  为了让同学们关注自身消费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拓展消费维权知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xxxx年维权活动主题xx,由zz市消费者委员会、政法学院、政法论坛联合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于3月15日展开,旨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手段及途径,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活动传承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发放传单和现场咨询相结合,二是3.15晚会和专家讲座。由同学们共同创作的系列宣传板一经展出,便引得大家关注,前来观看的人络绎不绝,在仔细观看消费权益知识的同时,也会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晚会更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同学们在情景小品种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本次活动有幸请到zz作为晚会嘉宾,还进行了条理式的讲座,使到场同学们对维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举办此次晚会的目的,也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既承接了历次活动的优点,又进行了部分创新,从整体上看,活动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1)人员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安排不当。

  (2)部分干部表现被动。

  希望大家重视这些反反复复的问题,争取尽快解决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活动。

  总的来说,此次活动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干部们在工作中依然以会员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朝着服务会员的方向前进。

  篇二:315活动总结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法治活动,以预防和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活动总结如下:

  一、各部门联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联合镇工商、综治办、食品安全等部门在xx镇主要干道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由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在消费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商家的霸王条款,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和防止上当受骗的方法,并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作《诚信经营倡议书》,通过让商家签订倡议书的形式来引起商家重视,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组织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的店铺、餐饮店、小卖部、等商铺发放倡议书。倡议书倡议各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自身做起,坚持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强买强卖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抵制假货,积极检举揭发不诚信行为。

  三、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开辟专门调解通道。一是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当日受理,当日安排调解;二是由司法所所长带队,联合工商所、食品安全等部门,组织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的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三是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做好回访工作,虚心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将其引导至法律援助或司法、仲裁等部门。

  篇三:315活动总结

  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活动主题,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纪念服务活动,并取得十分显著的效果。现将我市“315”宣传咨询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省消委会3.15活动通知下发后,市消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安排,转发了省消委《关于转发中消协关于做好20xx年年主题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拟定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区)消委会(指导站),要求广泛动员、及早部署,确保3.15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消委会会同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制定了“新消费我做主”xx市20xx年“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执行方案。

  二、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1、召开消费维权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研讨会

  为提升我市各级消委人员调解消费纠纷的技能和水平。市消委会从近两年的一些消费纠纷案件中选取5个疑难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在分析会上邀请市法院、市法制办专业人士对疑难纠纷在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2、开展315消费维权志愿者征集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推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xx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市消委会在xx电视台、电台、xx微信公众号以及xx日报公开征集了一批符合条件的50名xx“315”志愿者。并向聘任“315”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了证书。

  3、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

  “315”活动期间市、县区消委会组织部分消费者、生产经营企业、服务行业、公用事业等单位召开“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座谈会,深化对年主题的理解和认识,在座谈会上,学习了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让消费者更加知晓了自己的权利,让经营者更加明确了义务。

  4、活动亮点突出、社会反响好

  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市工商局在商务区百福广场开展了大型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有市区领导、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企业代表21家,其中金融行业3家,广告行业3家,医院1家,通讯行业3家,商贸行业10家,生产企业1家。

  篇四:315活动总结

  为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国保监会、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新华保险”)结合实际,于20xx年3月11日至15日开展了以“诚信保险自主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济宁新华保险建立专项工作小组,进一步强化活动部署,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建立多部门合作通道,快速处理保险消费者的问题。同时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礼仪等工作自检,确保柜面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重点客户走访、快速理赔慰问活动,通过整合公司理赔资源,实现理赔上门服务,协助客户收集资料,完成现场赔付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处理及时、高效;以《中国保险报》官方微信为传播渠道,全面组织内外勤员工参加保险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3月13日上午,济宁新华保险组织员工在济宁市新体育馆广场设置宣传展位,开展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咨询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告知保险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对反洗钱知识、反非法集资等内容一同宣讲,引导保险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济宁新华保险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以客户为中心”——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经营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济宁新华保险将进一步构建保险知识普及行动长效机制,改造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水平,让市民和客户多一份保险知识了解,少一份金融风险,同时也将持续深入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工作,以自身的合规经营和优质服务,为广大客户带来更加贴心、高效的服务体验。

  篇五:315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于近日启动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一方面,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另一方面,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活动期间,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统一印制宣传折页和宣传海报,组织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首先,针对营业厅内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各分支机构利用营业网点门楣LED滚动宣传屏播放宣传口号,在公众教育区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折页,营造活动氛围。

  其次,3.15集中活动日当天,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不仅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局、烟台保监局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还将组织所辖营业网点开展特色户外活动,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安排专人有效受理和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再次,该分行除了充分利用网点LED显示屏、多媒体终端、宣传展架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外,还将针对本次宣传主题,通过微博、微信平台等形式多样的自有宣传渠道,创新推出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特色活动,全面、持续展开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