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3
2023年个人所得税按月起征点为5000元,注意此处为实发工资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金额,按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
薪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薪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薪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薪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税率为20%;
薪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薪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薪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2023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
扣除方式: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父母双方各50%,扣除方式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扣除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注意事项:
①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③政策内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比照执行。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和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扣除方式:
(1)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按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按继续教育扣除,400元/月。同一教育事项不能重复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注意事项:
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②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③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1)本人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事项:
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②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③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12000元/年(1000元/月)
扣除方式:
(1) 单独或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 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1000元/月扣除,或双方分摊500元/月对各自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注意事项:
①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②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③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深圳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扣除方式:
(1)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2)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
①住房租金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②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③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但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月。
注意事项:
①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被赡养人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③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3岁以下婴幼儿。
扣除标准:1000元/月/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选择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父母双方各50%
扣除起止时间:出生当月到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
注意事项:
①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③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④重组家庭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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