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精选5篇)

鉴定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 排除规则 鉴定意见 程序性制裁

一、引言

鉴定人的作用在于弥补法官对专业知识了解上的不足,因为在专业事实问题上,鉴定人较法官更具优势。罗马法上一句古老的法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1},体现了鉴定人对于专业事实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因此,如何保障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鉴定人出庭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被视为审查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证明力的一项重要方法。

对于鉴定人不出庭的问题,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模式。导致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5%。{2}有学者对上海市、青岛市、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卷进行随机调阅之后,竟然没有发现一例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案件。{3}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司法实践的鉴定人不出庭问题,2023年《刑事诉讼法》构建了鉴定人拒不出庭时,法院对于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控辩任何一方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同时,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202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第86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为行文方便,笔者暂且将这种排除规则称为“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虽然学界对于鉴定人出庭问题有不少研究,但对我国新确立的“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却鲜有探讨。这项规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规则?能不能促进鉴定人出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对这些同题的回答,亟需对这个规则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二、为什么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

之所以要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存在一系列原因的。这些原因,也是“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保障鉴定意见真实性的需要

首先,鉴定意见具有意见证据的属性,是鉴定人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理性对某一特定事实问题的意见和推测。[3]传统证据规则主张,证据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意见,因为对事实进行推论属于裁判者的权力,意见证据规则也是为了防止裁判者的这项权力受到侵蚀。{4}但是,由于法官不可能对所有专业领域都能了如指掌,鉴定意见便成了意见证据规则的一种例外。从出错的可能性来看,对事实的推测无疑比对事实的描述更有可能出错;在这个意义上讲,鉴定意见相比普通证人的证言来说,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意见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审查方式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其次,从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来看,鉴定意见存在出现错误的巨大风险。一份鉴定意见的出具,要经历鉴定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鉴定等诸多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鉴定检材都有可能来源不明、受到污染或被人掉包,从而导致鉴定意见出错。例如,在杜培武案中,警方《现场勘验笔录》中仅仅记载了汽车的“离合器踏板”上附有泥土,而指控证据中的“警犬气味鉴定”却是以汽车中“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的泥土为嗅源与杜培武的鞋袜气味进行甄别。{5}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鉴定检材来源让控方错误地相信了杜培武的作案嫌疑,并导致了杜培武冤案的发生。另外,鉴定人资格不合格,鉴定程序不合要求等等许多原因,都可能导致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受到影响。如果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鉴定人却不出庭接受交叉询问,那么冤假错案也就近在咫尺了。

再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还与我国近几年对鉴定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2005年通过之后,鉴定机构社会化的属性增强,体制内制约减少,鉴定意见的真实性越来越需要庭审程序加以制约和审查。如果鉴定人不出庭,没有控辩双方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质证,鉴定意见的危险性将会更强。{6}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本身还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直接言词原则构成了法庭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保障。它强调法官亲自对证据进行调查,并强调采取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卷宗之内容原则上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直接言词原则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防御权,特别是诘问与对质的权利。{7}通过这种对质与诘问,让被告方充分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可以提高被告方对最后判决的认同。然而,在中国的法庭审理中,直接言词审理原则还远未贯彻。由于受到“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影响,中国法庭审理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种仪式化的形式,“走过场”的味道十分浓厚。{8}某些情况下,即使审理结果是正确的,这种“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理方式很难为当事人所心悦诚服地接受。

鉴定意见本质上是一种言词证据,因为它是鉴定人就专门问题的主观判断,它的真实性、权威性有赖于鉴定人的主体属性和判断过程。国对于言词证据的审查,理应通过法庭上的质证和询问过程。这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和沽问权的必然要求。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直接对鉴定意见相互质问、辩论,让当事人从内心相信鉴定的公正性,让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因此,即使鉴定意见客观性和真实性没有问题,也有必要让鉴定人出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因为对鉴定人诘问、质证的过程本身也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三、“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性质初探

(一)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妥协规则在美国,专家证人证言受到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双方聘请的专家证人必须出庭接受交叉询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802规定:“传闻不可采,除非下列法律或者规则另有规定:联邦制定法;本证据规则;或者最高法院制定的其他规则。”{10}如果专家证人不出庭作证,则该份证言不具有可采性而被排除于法庭之外。

由此看来,英美法系对于鉴定人不出庭确立了相对严厉的硬性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大陆法系一般也规定了鉴定人的普遍性出庭义务。在德国,因言词辩论原则之故,鉴定人需要在审判程序中就其鉴定报告之。{11}但如果鉴定人没有出庭,法院不能对该份鉴定意见进行排除。因为“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selb-stverst?ndige Beweisverwertungsverbote)与“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unselbstverst?ndige Beweisverw-ertungsverbote)所排除的对象中均没有针对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4]在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了鉴定人在法庭上宣誓后介绍鉴定结果的义务,审判长可以向鉴定人发问,以及鉴定人在做完介绍之后,应当列席法庭审理辩论。[5]但对于鉴定人没有出庭的后果,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英美法系依赖传闻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大陆法系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的一般义务,依赖法庭调查的直接言词原则、法官的无上权威,通常也可以有效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中国的“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与两大法系的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机制均不相同:既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宽泛地确立对于证人证言(包括专家证言和普通证言)的传闻证据规则;又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从一般意义上规定鉴定人出庭之义务(只是规定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时,鉴定人才有出庭义务)。中国的这一排除规则,是针对中国证人、鉴定人普遍不出庭的现状,确立的一种妥协式规则:先在一定范围内确立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和有限的排除规则。

(二)一种新型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那么,这种妥协式的“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规则呢?在日本,询问鉴定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除拘传以外),因此,可以对不出庭的鉴定人进行罚款或拘留。{12}我们可以肯定,我国“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不是一种对鉴定人的实体性惩罚规则,那么,这是否属于一种针对“程序性违法”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呢?

通常来说,“程序性违法”所指的是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不属于典型的“程序性违法”的范畴。{13}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其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究竟是否属于“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的范畴?这是一个值得对论的问题。笔者以为,鉴定人出庭对于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当庭质证,对维护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鉴定人不出庭,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鉴定意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充分暴露,对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构成实质的侵害。因此,以是否侵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为视角,鉴定人应当出庭而拒不出庭,属于广义上的“程序性违法”。“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也应被视为一种新型的“程序性制裁”方式。

在202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以及司法解释中确立的有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4}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便成为了一种新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道,共同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制裁体系。

(三)一种针对鉴定意见法庭调查方式的证据能力规则

鉴定意见范文第2篇

医患纠纷是当前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医闹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但处理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完善,仅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做了11个条文的规定,对此类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医疗损害鉴定问题更是未有规定。本文笔者仅就目前医疗损害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

医学鉴定;司法鉴定;医疗纠纷

处理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从2023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显然过于粗放,没有为此规定专门的细则。由于医学科学在不断发展、变化和进步,处理医疗纠纷则是永远的专业问题,永远需要同时期的临床医学专家进行分析鉴定。笔者所在的衡阳市引入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机制处理医疗纠纷。从这几年的运行来看,解决了很多纠纷。但无论是调解还是审判,由于医疗问题过于专业,患方和医方对鉴定书分别提出的各种问题,处理人员其实无法完全分辨。调解员和审判员明显过于依赖鉴定意见和结论,而无法深入分析辨别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任何鉴定机构的鉴定,因此而处于争议中心、受到各种质疑,前些年是医学会鉴定,这几年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鉴定其现状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主,医学鉴定在诉讼中几乎没有作用,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从组织机构、鉴定规则、适用的法律法规、鉴定人员等等方面,可以看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任何试图将医学鉴定改装成类似于司法鉴定,或者试图将司法鉴定改装成类似于医学鉴定的方法,可能是徒劳的。司法鉴定进入医疗纠纷鉴定已经四年。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林林总总,依托的医疗机构不同,出具的鉴定书同样存在水平不一的问题。无论是患方还是医方,对司法鉴定均有意见。由于鉴定是患方交费,司法鉴定机构可能考虑各种原因,甚至可能考虑为避免患方采取压力的时候,出具不公平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大部分系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外聘法医鉴定,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监管松懈等原因,鉴定时可能存在随意性较大的个人因素。鉴定作为解决专门问题的证据,保证其内容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笔者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诉讼中医学鉴定的委托和采信

目前绝大部分法院在诉讼中,无一例外均委托和采信司法鉴定而不委托和采信医学鉴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非常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该意见说明因为这种鉴定的医学专业性,故最高法院明确医学鉴定为首选。但现行司法实践中即便案件审理中存在省市两级医学会的医学鉴定,只要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法院仍会同意再次委托司法鉴定,且最终一般会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医学鉴定几乎毫无意义。在医学会鉴定未被明确废止的情况下,改变这种尴尬现状,需要最高院尽快出台有关医疗损害鉴定的司法解释,明确医学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二者如何委托、如何采信等问题。

二、健全、建立鉴定机构

(一)医学鉴定

因为鉴定人来自各家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因此医学鉴定人不能出庭接受法庭质询,这种程序问题导致的负面作用太大,与证据规定不合。因此,医学鉴定容易被误解为行政方面的证据而不是诉讼意义上的证据。医学鉴定是否可以考虑按照法律要求改革,鉴定过程是否可以纳入审理法院监督的范围,以确保程序意义上的公正。

(二)司法鉴定

笔者所在衡阳市具有医学院、众多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学资源非常丰富,全省范围内仅次于长沙。机构和人员太少,司法鉴定项目的严重欠缺,明显就不合理,不符合我市正在快速发展的要求,浪费了丰富的医学资源,且不能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目前,我市没有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至少去长沙各司法鉴定中心,到外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也是常事。因此,依法迅速设立各个市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弥补其空白可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设立专门的医疗损害法庭

审理医疗纠纷中经常碰上专业方面的问题。有时候,法官把握鉴定中的专业问题不够准确,表现在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收集证据提交鉴定和采信鉴定意见时不能加以区分等等方面。比如共同侵权的主体包括各家医疗机构没有依法追加。患方应当提供其他材料以查明事实并提交鉴定,但法官却将其列入医方举证的范围。不能准确区分因为基础疾病或者基础伤情已经构成的伤残及其他损害赔偿项目与医疗损害造成的赔偿责任,处理时加重医疗损害的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医疗损害法庭,该庭由具备医学背景或医疗损害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对此类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这也有助于此类案件的高效审结,让当事双方服判息诉,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作者:谢涛 单位: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鉴定意见范文第3篇

预备党员鉴定意见一该同志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能用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上,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过好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章,从党章中认识到:党员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就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更深一步学习专业知识,争取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希更进一步学习文化知识,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该同志已基本符合一名党员的标准。

本季度,该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在学习上,勤奋努力,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学习成绩优异。在作风上,该同志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和同学相处融洽,关心同学,经常和同学交流沟通,并能虚心接受批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都能认真对待,加以克服。该同志能利用空闲时间积极地参加到实践中。一方面检验自己在学校学习的知识程度,另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为将来工作做好保障。作为法律专业的人才,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良好的法律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该同志能继续学习专业知识,为以后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好充足准备。

第三季度,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思想上积极上进,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谦虚谨慎,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革命理论和党的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义务;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希望该同志能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尽快顺利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角色转化。已基本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

第四季度,该同志在工作当中继续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刻苦学习和工作有关的知识,自觉磨练自己,爱岗敬业,不辞辛苦,用较短的时间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为人谦虚,善于团结同志,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该同志能够执行党的方针决议。并以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各个方面都能起到良好的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受到好评。对于自己的不足该同志能够正确面对并及时提高,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要求进步和提高。该同志已符合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

预备党员鉴定意见二1、该同志学习刻苦、思想进步,能与党员的标准与要求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种活动,但在自信心方面有所欠缺,望继续进步。

2、该同志近段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能团结同学,在行为上与党员的要求保持一致,严于律己,但需注意细心谨慎的习惯养成,继续努力!

3、该同志思想进步,勇于创新,学习努力,在行为上能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严于律己,但应注意提高办事速度,进一步完善自己。

4、该同志思想进步,勇于创新,大胆心细,在言行上能以党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勇于改正缺点,弥补不足,深得大家一致好评。 党小组转正意见:***同志自从20--年--月--日被党组织确定为预备党员以来,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观念。经党小组大会讨论同意***同志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鉴定意见三xxx,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人,20xx年10月23日入党,20xx年9月14日参加工作。

xxx同志于20xx年10月23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近一年来,该同志在组织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充实和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

思想上,该同志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来指导实践,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理论水平,不断地探索与追求。

日常工作和学习上,该同志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注意加强个人素质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勤于工作,勇于奉献;在工作中能虚心好学,踏实肯干,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鉴定意见范文第4篇

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从3月中旬到9月中旬,XXX同志挂职担任我镇党委副书记。在半年的时间里,该同志认真学习,谦虚谨慎,脚踏实地的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现将该同志挂职期间的情况作如下鉴定:

一、学习方面。该同志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政治思想表现较好,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注重知识的更新,充分利用闲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了胡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敏锐洞察新的形势和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的能力,自觉锤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二、工作方面。该同志来我镇挂职,面对新的工作岗位、新的工作环境,不辜负组织的期望,积极主动,求真务实,能够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大事、议大事、谋大事,脚踏实地得做好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镇党委一班人一起推动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挂职期间,具体参与了全镇蔬菜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灾后重建工作的调度指导、创先争优活动及“和谐五星”创评等多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比较出色的工作业绩。

三、纪律方面。XXX同志作风扎实,不漂浮,为人谦虚和善,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严格遵守挂职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有事请假,正确处理挂职单位与工作单位的工作关系,做到两不误。

鉴定意见范文第5篇

xx-x同学在联想集团北京厂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装备料岗位上,刘巍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学习认真,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好学肯动脑,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xx同志,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人际关系方面能够很好的团结同事,受到了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希望在今后努力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经过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学习到了为人处事的许多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之外,一定多多学习社会知识,早日为将来的就业作准备。

***同学在我部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 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同志自去年毕业开始在***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实习。在我单位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年来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实习鉴定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实习工作期间,是个出色的教学能手,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绩。

***同学,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习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实习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尽快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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