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申请报告(精选5篇)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1.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项目所有人员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精神及防控知识,切实提高每个员工的防范意识。

2.已认真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3.已做好返岗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如实填报《福州市勘察现场复工人员健康情况登记表》。

4.已委托专业机构提前做好办公区、生产及作业场地和餐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并每天按规定消毒消杀,做好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申请首次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拥有相应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产品扩项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4.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整体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拥有相应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被申请人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第5篇

省旅游局全面负责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工作。各市旅游局负责当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初评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申请

(一)凡在山东省境内正式开业半年以上的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二)申请评定的街区,经过自查认为符合《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递交申请书,县(市/区)旅游局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旅游局初评。

三、评定规程

(一)受理

市旅游局接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申请书后,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初评

市旅游局接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进行初评。对未予通过初评的街区,市旅游局应加强指导,待接到街区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的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对通过初评的,市旅游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提出终评申请。

(三)终评及批复

省旅游局接到终评申请后,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进行终评。对未予通过终评的街区,省旅游局应指导街区整改,待接到街区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定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委派评定检查员再次进行评定。对于通过终评的街区,由省旅游局批复并授予标牌和证书。

四、评定办法

按照DB37/T1243-2009《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5.1评定办法进行。

五、复核及处理

(一)复核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对已通过评定的街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三)复核的方法为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相结合。

(四)复核结束后,由评定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上报相应的旅游局,并抄送街区。

(五)如经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街区,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

2、街区接到警告或通报批评的通知后,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旅游局。

3、凡在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警告或二次以上(含二次)通报批评的街区,将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4、凡被取消资格的街区,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5、市旅游局有权对街区根据检查出的问题直接签发警告通知,并将情况向省旅游局汇报备案;如街区需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则需报省旅游局批准后,由省旅游局签发处理决定。省旅游局有权对街区根据检查出的问题直接签发警告、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市旅游局。

(七)凡被取消资格的街区,应将原标牌交还授予机构。

六、评定原则

(一)申请评定的街区,如达不到《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5.1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通过评定。

(二)街区评定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重新申请评定。

七、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评定检查员

(一)省、市级旅游局设评定检查员,负责对山东省境内的街区进行评定和复核。

(二)评定检查员经省旅游局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三)评定检查员须经省、市旅游局的委派,方可进行检查评定。

(四)申请评定的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均应接受检查员的检查,如实提供街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为评定检查提供便利。

八、标牌

(一)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标牌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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