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精选5篇)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第1篇
网络进行舆论监督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媒介的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显而易见:
网络使普通百姓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而在一定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媒体论坛、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等的出现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对于某些焦点事件各抒己见、畅言无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网民借助网络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避免了传统媒介监督中政治权力的干预和阻挠,使权力违法事件迅速展开在全民面前,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互动是网络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相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及时性。我国网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网络舆论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网络媒体凝聚了天南海北、各行各业的网民的智慧和力量,对某一焦点事件的评论往往会产生集聚效应,在短时间内迅速碰撞磨合,形成广泛代表民意的网络舆论。而其他的监督形式则一般要经过一整套的既定程序,费时较长。
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都有加工、筛选的“把关”程序,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同时,网络“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虚假信息的存在,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由于对网络信息的控制还不完善,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为谣言的产生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力。
网络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在城市,农村依然在网络信息的传递范围之外,忽略了这一片区域,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民以年轻人和中下阶层的人居多。
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积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监管机制
要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功效,必须从网络传播的自身建设、外部引导着手,把网络的信息传播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其按照规则和道德规范运行。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首先,一方面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如利用技术手段过滤、实行定时开放、版主全职管理模式等方式来加强内容方面的有效监管。再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
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通过资金、政策等对重点网络媒体予以扶持,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通过提高政府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一体化的网络媒体管理体制,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
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要紧紧抓住对“主旋律”的宣传和弘扬。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负责人、技术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使上网浏览者尤其是全国各高校的大学生们有自己的理性,能够分辨是非,不要跟风,把错误的网络舆论扼杀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傅丁根:《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人民日报》,2009-2-3。
2、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天津市政治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监督;人肉搜索;网络主体
网络舆论监督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一个方面,网络监督使传统的监督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并且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在民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从普通民众方面来看,网络这种直接、迅速、便捷的传播方式已被民众普遍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如今,网络这个信息平台已成为我国公众表达民意、讨论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公共平台。从官方政府方面来看,近两年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已经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甚至中央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政府部门还设置了专门的网络民意收集和网络舆情研究的机构。
但是,网络舆论监督还是近两年出现的新鲜事物,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网民在看到这种新兴的监督方式所显现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应该同时反思网络监督目前存在的缺陷和滥用网络监督的现象。网络舆论监督目前主要的问题和缺陷有四点:
一、 网络监督主体自身素质问题
2009年,我国的网民数量将近突破3亿人,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看,这3亿人中有80%以上的网民都是居于16岁到26岁之间,构成了网络的主体人群,在这个年龄段的人是思想活跃却不无偏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事件的看法难免无知和不成熟,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很多良莠不全的信息,在难辨真假的情况下,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得到年轻人的附和和追随,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
其次,网络这个平台确实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畅所欲言的场所,但是很多人把网络当成了宣泄不满情绪、散布流言蜚语的大舞台。网络的匿名性在给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让网络变成了谣言的发源地;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在疯狂搜索的同时,导致了铺天盖地的舆论暴力。
二、网络信息的真假难辨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信息交汇的大平台,各种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自由流动,这其中既有反映社会方方面面的真实信息,但同时也泛滥着很多虚假、反主流的不良信息。
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其信息容量具有无限性,各种信息具有瞬间上传、光速传播、实时互动以及高度共享的特点。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传递交流信息,表达阐释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每个人的信息以及人们之间交流的信息,在虚拟的计算机空间来说都无从考证其真实性,只能靠网民以自身的经验知识阅历来判断,网络舆论监督中当然也是真假信息交错,如果盲目的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那么网络监督也将会走进错误的方向。
三、网络监督的无序与“暴力”
任何事物和行为都需要有标准的、可以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能够预知和可以控制的范围。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曾用“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这样的公式来表明,当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的政治参与必然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但是在网络的日益普及的今天, 我国针对互联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很不健全,由于互联网技术特殊的无中心、无界限的离散结构,导致在网络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管理控制,再加上网络中的参与主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使得在网络时代,要全面控制网民的行为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在信息如浩瀚海洋的网络中,不乏有低俗之风,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有些人便有恃无恐,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语,有些文章和帖子打着监督的旗号,却进行着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无视他人的隐私和个人权利,揭发并广为传播当事人的真实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远离了网络监督的初衷和本意,在目前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管理的网络中,这种“网络暴力”现象还是一个应该警惕和治理的复杂网络现象。
四、滥用网络监督权的问题
最近这两年,随着网络监督和“人肉搜索”现象的不断升温,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一个人,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一个人,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影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针对政府权力运行中的各种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互联网展开的评议,检查和督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大规模运用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网络舆论监督以互联网为基础,公民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第二,表达内容的自由性与快速性。第三,网络监督主体的匿名性与虚拟性。第四,交流方式的平等性与多元性。第五,传达信息的情绪性与复杂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对政府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
(1)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的,没有有效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我国现在仍处于“行政主导”的时代,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公共权力必然极易产生异化和腐败。网络舆论监督以其透明性、连续性、公开性、广泛性使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同时网络监督还可以给政府官员产生震慑力,促使其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网络监督揭露官员腐败行为的大致途径一般是:网络曝光—网民评议—舆论形成—媒体报道—政府调查—腐败铲除。(2)促进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网络舆论盛行的今天,网络的开放性使各阶层公民能够表达各种意见和观点,使政府能够从网络舆论中最大程度的了解民意,从而为正确的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基础,同时网络舆论的主体匿名性使人们敢于讲真话,使政策的制定更符合民众的心声和诉求。公共政策的执行也需要网络舆论的监督,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发生使政策的执行发生偏移,而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可以随时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的反馈信息,形成网络舆论声势,促使政府及时制止违法乱纪的行为,保证正确的政策的顺利进行。(3)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有利于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监督话语权的兴起,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使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政府和官员的行政消息,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实施完全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政府的行为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透明性,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进行。通过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设,使公众敢于表达真实的想法和意见,而政府通过了解民众的心声而不断加强自身依法执政的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对政府行为产生的消极影响
(1)网络舆论监督对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网络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的信息公开,这是建立透明、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但那些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等更高利益的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还需要审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的利益散布国家的秘密信息,2023年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信息的泄露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就是一个例证。(2)失真的信息对政府形象的损害。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来自不同的职业,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程度和生活背景,再加上匿名性的特点,网民有时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发表一些偏激的语言,使的信息失去真实性,特别是近两年网络上不断出现针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信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网络舆论对于政府的信息尤为关注,特别是有关政府的贪腐违法信息,这些虚假的信息可能误导舆论导向,对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造成影响。(3)网络主体的素质影响监督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虽然我国网民数量众多,但素质层次不齐,很多人在网络上都是“跟风”,本来网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就是一种自觉行为,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督的持续性。网络信息的过分庞杂,使很多网络监督的信息会淹没在如海的网络信息中如石沉大海,显得重点不够突出。此外,网络舆论的自由性特征使网民显得很随意,网络上会出现许多曝光政府及政府官员违法的信息,政府没有及时回应网络监督信息,网民会对此类曝光信息出现麻木而影响网络监督的效果。
虽然网络是一种新兴的媒介,但却起到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舆论监督,我们既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网络监督政府行为的优势,使其成为民众参与知情的一个重要方式;又要避免出现损害政府形象与权威、误导公众、信息失真等缺点。只有掌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在政府行为中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优势,推进政府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
参考文献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立 完善 网络舆论 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23)04-0028-03
当今信息社会,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广大网民充分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利、力促反腐倡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广阔平台。
一、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与建议,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活动进行褒贬和评价。它是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恰到好处的结合,是现代文明特别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知政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之一。
相对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而言,网络舆论监督优势明显。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着时间滞后、监督对象广泛性受阻、监督主客体交互性差、监督成本较高等问题。而网络媒体借助互联网传输信息,使全社会的舆论通道更加通畅,语言环境更加宽松自由,信息传递的速度更加快捷,信息传递的范围更加广泛,信息的来源更加多元。它可以使人们对公共信息的知晓意识不断提升,参与舆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具体说来,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 言论表达的自由性。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有个筛选、加工的过程,往往一些原生态的呼声和真实的舆情得不到及时传达。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营造了一种宽松自由的话语环境。网络的匿名性给言论的表达者带来了安全感,人们可以毫无拘束地发言,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这种网络舆论表达的自由性,使普通群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实现了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
2. 舆论监督的广泛性。互联网上信息的平等对称流动和透明共享的特点,使信息垄断成为历史。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来源,在论坛、新闻反馈板块、个人博客、聊天室和虚拟社区等网络空间,自由通畅地汇合、交流信息。由于网络舆论突破了时空地域的限制,延伸了信息传播范围,使得各行各业的普通民众,对于公益事件和公权力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不仅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而且,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也具有广泛性。网络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公务员、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事物的组织和个人、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不良社会道德和陈规陋习等,都被纳入监督对象。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公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展开讨论和批评,从而开辟了一条表达民意的宽阔通道。
3. 意见信息的交互性。网络媒体这一虚拟空间,为意见信息的传播、交流、互动,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它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任何人只要对某一事件、话题感兴趣,都可以自由地共享网络这个平台,参与到话题讨论之中。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人们,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发表对突发事件和国计民生问题的评价和看法。同时,这种交流互动的形式多样,有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真正做到了及时便捷、透明开放、自由互动,从而实现意见信息的平等交流和自由碰撞。
4. 形成舆论的有效性。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而言,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平台广阔畅通,而且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先导。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可以及时、直接反映监督对象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让那些越权违法者无可逃遁。此外,网络舆论监督还具有广泛的公开性、监督的实时性、信息传递的快捷性、监督主体的私密性、传播方式的灵活性等优势,为广大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司法公正、行政廉洁,反映社会热点、民生疾苦、腐败现象,揭露社会矛盾,鞭挞违法乱纪,洗雪百姓冤屈,并且把这种手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安全等所有领域,为普通百姓提供舆论监督的前哨阵地,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反映民情社意的重要渠道。
二、理性认识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弊端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但也常常夹杂着一些谣言和宣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形成“网络暴力的海啸”,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依据。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和弊端有:
1. 网络把关人的缺失带来的信息失真。网络的开放性和隐匿性,使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和传播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由于网络传媒缺少把关人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致使信息繁杂无序,鱼目混珠。有时各类无从证实的信息、意见充斥网络,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受到质疑。网上虚假信息的泛滥,严重损害网络舆论监督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2. 网络言论随机产生垃圾信息。网络言论一般没有议题设置,网民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从而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一些垃圾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容易在网络空间滋生,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首因效应,成为舆论焦点,激起层层波澜。网上对某些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机性、自发性和盲目性。
3. “网络暴力”行为导致违法侵权。网络舆论中一些情绪化的言论,容易引发网民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造成一批批网络水军,进而形成“网络暴力”现象。如“人肉搜索”助长了一些人滥用权利、挖人隐私、恶意诽谤、人身攻击的网络暴力行为,使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产生不可低估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
4. 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当前,我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网民的法制观念有待增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往往越位越权,用“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尤其是对一些正在审理过程中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某种导向作用,从而影响和干扰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此外,网络舆论多为个人意见,容易出现跟风赶潮,不具有全民代表性。再者,网络舆论监督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党政部门的支持,其监督力度将大打折扣,抑或喧嚣一时,毫无结果。
三、大力推进网络舆论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目前,我国对网络舆论监督既没有相关法律的认可,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授权,以及组织、团体的支持,因此,需要优化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使之趋利避害。为促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亟待建立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构建和完善这一体系,可以从以下六方面着力:
1.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法制建设。目前,网络监督主体的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受到限制,加之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官员漠视网络舆论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这都说明加强网络舆论环境的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要通过网络媒体立法,规范网络监督行为,保护网民合法权利,为网络舆论监督保驾护航。在网络媒体立法中,要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厘清与网络舆论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舆论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内容与形式、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重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应尽快建立网络伦理准则,建设自主型网络道德,明确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优化网络道德舆论氛围。要深入开展网民思想道德教育,推进网络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明确网络从业者和参与者的社会责任,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坚持理性、客观、公正、谨慎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尊重事实,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暴力行为和媚俗之风,避免滥用互联网资源及其服务。要建立网络道德约束机制,使群众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自觉进行谴责和抵制,促进网民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提高。
3. 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携手合作。大量事实表明,在强化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决不能否定和轻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传统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具有权威性高、公信力强、事实准确可靠、分寸把握适度诸多优势,特别是在舆论监督质量上,传统媒体在调查报道、深度分析方面是强项,能够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依然有赖于传统媒体的声援与跟进。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网络媒体应该加强同传统媒体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譬如,在打击拐卖人口、披露、监控食品安全、惩治黑恶势力中,人们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多种媒体通力合作,优势互补,使舆论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4.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网络舆论监督平台,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化进程,建立透明的政府行政机制和监督机制,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第一时间的信息,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决策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让民众积极参与反映舆情,监督政府的行政举措和廉政行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部门应密切协作,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
5. 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理性引导机制。要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原则,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增强网络把关人意识,通过对信息的选择、过滤、放大等方式引导舆论,强化主流言论的影响力,尽量减少非主流言论的负效应。要拓宽权威的官方网络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络渠道反映问题。一旦网络个案形成有影响的舆论,就应该通过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网站,及时发表权威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引导网民理性地看待问题,促使网络舆论由感性向理性发展。在注重探索网络舆论规律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各类政府网站和廉政网站的质量和水平,丰富网站内容,创新引导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主流言论在与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用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
6. 实行网络监管机制创新。网络舆论监督需要制度、机制来保证。要制定并不断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网络监管制度、网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违法追究制度等。要建立一套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判断及应急的机制,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及时分析网络举报的特点,探索网络反腐的规律,逐步向网络反腐的法制化、规范化迈进。要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民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搭建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拓宽网络监督渠道,为民众的诉求、信息的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加强同网民的直接联系,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的积极性。为增强网络监督功能,要从技术手段上对举报者的隐私加以保护,减少泄密的几率。加强网络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和互动,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淫秽、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