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精选5篇)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第1篇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吸引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近期,总局已经实现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衔接并下发了软件升级补丁,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中心、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申报期间的纳税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方便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总局将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形式下发),从每张申报表的填表目的、口径、栏目逻辑关系和电脑操作作了说明,对每张申报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示,并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使人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核实户管情况,夯实征管基础。税源户籍管理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企业、非正常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管的各类信息,保证户管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税收漏洞。除按规定可不参加汇算清缴的外,确保其他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为进一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总局已组织开发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各地应重视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加强工作衔接,认真落实前期各项准备事项,严格按照软件衔接业务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
五、严格加收滞纳金,确保申报准确率。为制止滞纳金加收的随意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未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 偷税漏税 建筑业 项目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 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2006年度隐瞒收入4 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
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解决建筑业税源失控的问题,根据福山区地税局的经验,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源监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税收理论界对全国性的税收流失做了许多的分析研究,有学者认为每年流失税收在4,500~5,000亿元左右。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工商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40%,以此推算,则中小企业税收流失应在1,800~2,000亿元的规模上。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税收上更难以管理,税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也相对较弱,因而这种测算方法得出的数据还是相当保守的,所以现实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迫在眉睫。
一、中小企业税源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组织保障体系。一是缺乏专职机构。目前,多数税务机关只设立重点税源监控部门,未设立专门进行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部门,个别地方虽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科,但人员少、素质不高、管户多、职责广,造成税源监控工作表面文章多,而真正做到实处的少之又少;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的监控流程和方案。税收实践中,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没有工作规程和总体方案,缺乏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没有量化的考核办法和标准,使中小企业税源监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控效率低下。
(二)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不力。由于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不科学,导致税源监控管理失控。具体表现为“两多一低”:(1)异常申报户多;(2)漏征漏管户多。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纳税人受利益驱动,纳税观念淡薄,再加上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的滥用,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管理监控跟不上,查处不了,税收流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3)税负率偏低。
(三)现行征管模式存在问题。1994年我国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实行新税制。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框架,强调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也位,组建了专门的稽查部门机构,使征管力度大大加强。但是,这是一种事后的检查监督,对事前的税源监控管理不足。这种新的征管模式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不相适应,提高了税源监控的难度。中小企业相对来说纳税意识淡薄,自主申报能力不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放弃管户制度,片面强调中小企业自主申报,会带来申报数据不实、税源底数不清、户籍管理混乱等问题。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流动性强,过于依赖计算机网络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会造成许多漏洞。在缺乏配套措施的情况下,推行集中征收,会加重部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税法的奉行成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放在稽查环节也不适合,中小企业数目众多,单位税额较少,对其进行全面稽查,成本相对更高。总之,新的征管模式下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使得中小企业的税源更易流失。
(四)税务人员责任淡化、权利寻租,造成税收流失。在税源监控中,税务人员是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政府要依靠税务人员来监控纳税人行为以及执行税法,因此税务人员在税收监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确保税收的监控系统和执行系统是有效的,政府就必须确保收税者是称职的、廉洁的。征税者首先必须学会如何监控纳税人的行为。由于纳税者总是试图最小化他们的纳税义务,因此往往通过隐匿资产情况来达到逃税目的。如果收税人不能充分了解他们应税资产情况,就会造成税源流失。但是,目前大多数情况是税务人员的责任心不高,由于税务部门内部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信息传导机制不健全,导致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甚至于不干待遇都相差不大,出现人浮于事、内耗严重等现象。尤其是现行征管体制中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各环节缺乏制约和信息传导机制,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尚未建立,人员配置未到位,造成管户与管事相脱节,只管事不管户或者管事不落实,“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各基层管理局基本都成立了内勤组与外勤组,但由于机构改革后管理人员大幅减少,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较少,外勤组不能向内勤组提供有效的税源监控信息,而内勤组基本上是坐等报表,只掌握已登记纳税户是否缴纳税款、发票是否正常等情况,无法实施全域性监控,导致税源流失。另外,税收活动中税务人员利用权力进行寻租,以税谋私现象也时有发生,而且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从而造成存量税源减少。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途径
(一)更新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理念。多年来,我们大多注重税收的收入结果,而较少从源头进行考虑;大多站在征税人的立场,较少站在纳税人的立场进行考虑;多数情况注重事后的弥补,而较少注重事前的防范。要加强与完善税源监控,促进税收管理效率,必须树立以下几种观念:1、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2、树立纳税服务观念;3、树立税收效率观念;4、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二)提高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的能力
1、建立有效的户籍管理机制。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有效的税源监控将无从谈起。因此,要加强户籍管理,实现“一户式”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瓶颈”艺一,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巨大差距已成为长期以来困扰税务管理的一个难题。新征管法出台后,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加强部门交流协作,同工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传送户源动态,对中小企业所有工商登记信息采用计算机电子数据格式进行交流与实时动态比对,实现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自动动态监管,提高税源监管质量和效率,减少漏征漏管户。户籍管理不但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每个中小企业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把散存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纳税人加以归集,依托信息技术实行“一户式”管理,使之能够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一户式”管理包含两方面内容,既包括纸制资料的归集,又包括数据信息的整理,做到调用方便、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监控及时有效,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管理
和税务稽查。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是税源监控资料的重要来源。一是改进申报方式。针对中小企业多样化的特点,应允许和鼓励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如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申报、网上申报等。对于实行定额征收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双委托”,即纳税人委托银行缴税,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收税,以入库代申报的简便形式。目前,我国多样化申报方式正逐步开展,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1)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申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2)应重视信息化工作,加快网络建设,重点试行和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的申报服务;(3)着力解决多种申报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新的申报制度减少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接触的机会,削弱了税务部门直接监管的职能。有些地区对中小企业强制推行某种申报方式,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对于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应采取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等办法予以解决;二是采用申报激励措施。针对中小企业主动申报意识不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引导其依法自主申报。(1)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理念,纳税服务不能停留在免费提供饮水、眼镜这些表面文章上,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分析其现实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丰富便捷的纳税服务。如,开设专门对应中小企业的纳税咨询窗口、电话语音信箱、网站,简化申报手续,合并申报表等;(2)借鉴国际经验,对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给予一系列申报程序上和税收上的优惠。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税源监控的最后手段。税源是否流失,纳税人申报是否真实,都要通过税务稽查来确认。因此,税务稽查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不可缺少的。(1)建立健全稽查组织和税务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和打击偷、骗、逃、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的力度;(2)改进和完善检查方法、手段,结合计算机网络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检查水平与效率;(3)进行税务稽查时,不能仅仅就账查账,还要善于发现一些账外的东西,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当地当前经济状况联系起来综合分析,找出纳税人可能存在的账外涉税行为,严堵税源流失。
3、加大发票的管理力度。针对当前发票管理不善,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搞大头小尾,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大量存在,笔者建议:一是继续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全面防止和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减少税款流失,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税源变化;二是加强发票的管理,重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应提倡每一个公民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都要取得发票,以尽一份公民的责任;三是不索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所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三种情况:(1)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如白条;(2)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如涂改、不是一次性填写等;(3)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如从其纳税人购买发票等。如果取得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交往事项的全貌,影响会计核算,侵吞国有或集体财产,逃避税收监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因此必须加大发票的管理力度,杜绝索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必须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适的纳税评估指标。一般来说,税源监控体系中纳税评估基本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类指标:注册资本、投资额、销售变动率、毛利率、成本毛利率、负债率、利润率等;(2)生产经营类指标:各种收入、销售、投资、出口、关联交易等;(3)评税指标:登记率、申报率、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入库率、立案情况、发票使用缴销情况等;(4)外部信息:国地税信息、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工商登记注册及处罚情况、海关记录、财政和公安信息及国外收入等;(5)同类行业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小时量、利润率、库存量、负债率等)、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等。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对比等定量分析外,监控人员还要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税源监控与定量分析的税源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将可疑的监控对象反馈给稽查部门,使稽查部门的稽查对象更有目的性和有效性,以此来提高税务部门的征效率。
三、完善现行征管模式
(一)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现代税收征管流程的中心环节,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目标模式的基础和重点。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对加强税务管理,培养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分析税源情况都有积极意义。
1、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真实性,防止虚假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申报应具有法定的可信度。但是,现实生活中申报数与实际应税数确有差数,有多大差数难以预测。税务机关应立足相信多数申报是真实的,但也要看到却有少数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没有如实申报。所以,税务机关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真实申报的资信教育,提高其认识,引导其积极、主动、真实申报。
2、申报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包括生产经营项目、应税项目、适用税种、税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税额、应减税项目税额、应纳税额及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的纳税资料等,都必须真实,避免残缺不全。遗漏不报以及混淆生产经营项目,混淆不同应税项目、税率等。
3、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应纳税额,不得顺延或推到下期申报。如果企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已办理税务登记,尚未发生应税经营,或在纳税期限内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也应按期申报。
4、加强税务机关内审和外审的结合。在纳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受理的申报量很大,税务人员只能进行申报表上各项目间的逻辑审核,审核发现疑问、错误、异常申报,进行核实纠正,对申报异常中深层次的问题仅依靠内部审核是不够的,特别是对零申报,应有计划、分期走出办公室,深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现场,进行实地了解审核,通过了解审核纠正其错误。同时,把申报质量作为诚信纳税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率、真实率、准确完整率分类管理,以提高申报的真实率,对虚假申报的,应依照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管辖范围的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所管户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核实所管户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原则上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意见工作。对税源按规模、分行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建立重点税源“驻企管理”、专业市场“驻场管理”、中小税源“划片管理”的分类管理格局。将税源管理的责任分解到科室,给税源管理员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促进税收管理员贴近市场、企业,从而掌握纳税人货物流和资金流信息,强化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实现税源和机构、管人和管事的优化匹配。对税源的管理,既包括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包括对每个纳税户的案头管理。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和进行日常检查时,要及时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要规范日常检查,下户检查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避免重复下户,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在内部要加强“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同一纳税人的信息要实现内部的互通、共享,要建立内部的衔接机制,彻底解决有户无人管、有事无人问、有责无人纠的怪现象,对纳税人的税务事宜要形成征、管、查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中小企业社会综合治税
(一)加强部门配合,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与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难度远远大于重点税源监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委托代征制度。地税部门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依法代征税款,认真做好小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二是建立全部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情况、协调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不法行为;三是要出台与税收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和经济组织负有协税护税的义务,制定其向税务机关通报有关信息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办法,同时扩大税收数据的作用范围,使其他部门与税务部门在信息交换中受益,提高其支持税收工作的积极性;四是要尽快实现跨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连接;五是排除重视部门利益的狭隘思想和封闭管理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合作对中小企业税源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机制法制化进程。各国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实质是行政协助和行政委托。对于行政协助和行政委托,法制健全的国家一般都在组织法或行政程序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行政协助,许多国家都对其发生、拒绝、争议及处理、协助机关的选择、协助的施行、协助费用等进行了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与法制健全的国家不同,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只在《税收征管法》中做原则阐述。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规定需要税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一一协商来确定,综合治税的成本非常高。因此,我国应尽快立法,对行政协助的条件、行政协助的拒绝、行政协助的争议及处理、协助机关的选择、行政协助的施行、行政协助的费用等进行规定,并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在((税收基本法》中再就税收行政协助的原则、税务机关与协助机关的关系、税收行政协助机关的选择、税收行政协助的程序、税收行政协助的费用等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提高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规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便于税务机关及其他机关遵照执行,也可杜绝因法律缺位而导致的以对等行政合同替代法律规定现象的产生。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小庆,浅析建立和完善我国基层税源监控体系的对策,涉外税务,2023.7.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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