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精选5篇)

十四五规划纲要范文第1篇

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我市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加快XX市振兴发展、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同时,要立足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2.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市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真正明晰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市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总体规划。即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待国家、省编制目录清单确定后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在编或已出台的规划期到“十四五”末的专项规划,可作为“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的行业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区域规划。以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县(市、区)规划。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县(市、区)规划依据市总体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协调指导〕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23年7月启动,9月底提交中期成果,11月上旬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由市发改委汇总,并衔接好省发改委。(2023年7月中旬前市发改委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省发改委;9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省发改委)

3.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就“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3年11月上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并与省里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3年3月至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专题新闻会或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3年3月至2023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2.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3年3月至8月底)

3.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3年4月至9月)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23年12月)

1.起草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3年11月上旬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3年12月至2023年全市“两会”召开)

1.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召开市“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3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与省发改委衔接,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3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市“十四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3年6月前全部出台。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3年上半年前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市总体规划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组建专家队伍。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全市“十四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要注重发挥在我市挂职干部的作用,为我市“十四五”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和争取,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等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范文第2篇

“十四五”时期(2023—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新征程的关键阶段,编制好全市“十四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23〕44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X〕X号),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发为动力,深入实施“六个三”战略部署,全力打造“三个六”重点支撑,培育发展“四个在X”增长新动能,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新征程,为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立足市情、放眼全局。跳出X、站位全国,谋划X发展,深刻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精准对接近年我市出台的中长期规划,准确把握X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阶段性特征,学习借鉴发达地市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系统谋划、项目支撑。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好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总要求,聚焦“六个三”战略部署、“三个六”重点支撑、“四个在X”增长新动能,科学系统提出“十四五”发展的目标、定位、举措。坚持弥补短板、壮大优势,在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我省规划盘子,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制规划。“十四五”主要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

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纵向上,做好与省上规划的衔接,指导好县区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实事求是、合理引导。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指标,要综合考虑、反复测算,既保持“跳起来摘桃子”的压力,又重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既要提气鼓劲、尽力而为,更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使规划经得起时间检验。

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把广大干部群众期盼和我市发展定位、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敞开门来做规划,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专家学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过程。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即《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具体程序:

1. 编制准备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 思路研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在完成“十四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报送市政府研究审定。

3. 《纲要》编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X月份形成《纲要》(初稿);X月份,在与省上《纲要》衔接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第三方评估;X月份,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并准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 审批印发阶段(XX年X月—XX年X月)。《纲要》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冠“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 开展研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市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 规划编制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 衔接印发阶段(XX年X月—XX年X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纲要》进行充分衔接后,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XX年X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XX年X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所有专项规划务必在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印发后X个月内印发实施。

(三)县级规划

县级规划是指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级规划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市《纲要》基本同步,具体程序:

1. XX年X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2. XX年X月底前,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经济开发区、X新区、X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搞好统筹衔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的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相互协调、同步推进。

(三)创新编制方式。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论证结果、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四)规范编制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等各个环节工作,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十四五规划纲要范文第3篇

十四五时期,是XXX县在全面脱贫、顺利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后,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事关我县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编制十四五规划,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现代化的各项目标要求,聚焦发展差距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谋篇布局、排兵布阵,系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研究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规划衔接。进一步厘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既要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也要注重与十三五规划的承接,更要建立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XXX县规划体系。二是要坚持目标导向。要围绕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目标,要对标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认真谋划未来五年本县目标和任务;要根据各行业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抓住关键、重点谋划,找出路、定措施。三是要坚持质量统筹。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力量,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高质量完成各项专项规划编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引进智囊团队支持,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高质量编制综合发展规划。

二、主要工作

全县十四五规划工作主要包括重点问题调研,以及编制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开展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发展实际,聚焦我县十四五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形成各大课题调研成果,为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打下基础。

(二)编制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指导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其他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在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期间发展的主体主线、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

(三)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支撑,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聚焦事关我县全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一批县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但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制或不编制规划,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三、进度安排

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23年9月2023年3月)。一是各牵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前期重大问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具体见附件),在2023年3月底前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二是在总结各项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发展规划《纲要》编写阶段(2023年4月2023年9月)。按照县委批准的基本思路,集合XXX县实际编写规划纲要,明确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

第三阶段:发展规划《纲要》修改完善和定稿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规划编写后,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镇、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并对《纲要》草案进行专家论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成立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

(二)有序开展编制。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改革局具体承办;专项规划由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编制清单,经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编写完成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未列入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由各部门自行编写。

十四五规划纲要范文第4篇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全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全面完成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全县“十一五”规划建议、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相互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必须坚持维护《纲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纲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出发,紧密结合**实际,对未来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出了宏观性、政策性、预测性的指导意见,集中反映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纲要》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必须严格遵循。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重视,在编制完善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充分体现《纲要》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把《纲要》作为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指导,努力维护好《纲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必须紧密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各项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相关领域和区域发展并决定重大项目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是贯彻落实《纲要》的最根本要求,是对《纲要》目标、任务的深化和补充。把《纲要》作为各项规划的依据,就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在各项规划中进行分解和落实,提出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制定更加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编制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真正成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规划。

(三)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协调推进

今年,县政府将继续把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部门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以全县发展大局为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配合,相互沟通,主动与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计经委和咨询组联系;同时,要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编制部门的衔接和协调,自觉从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认真落实,确保编制规划的科学性。

二、全力以赴,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各项任务

目前,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修改、完善、评审、上报、审定和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修改、完善、评审、上报、审定和工作。

(一)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

2、5月3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的评审、上报、审定和工作。

3、各区域规划的编制比照专项规划时间要求延后1个月。

(二)审定和程序

1、专项规划

(1)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主动听取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牵头编制的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

(2)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或行政办公会议,对所编规划进行初步审定。

(3)初步审查后,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审申请。

(4)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邀请县级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县“十一五”规划咨询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规划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5)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再次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然后由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计经委与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联合行文,将规划文本(含电子文档)、专家评审意见呈报县政府审定实施。

2、区域规划

(1)各规划编制街镇要主动听取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编制的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

(2)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由街镇组织召开党委(扩大)或政府办公会议,对所编规划进行初步审定。

(3)初步审查后,各街镇以正式文件向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审申请。

(4)县“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邀请县级有关领导、“十一五”规划咨询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规划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十四五规划纲要范文第5篇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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