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特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下称:产品)及合同总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含税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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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产品的价款、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等费用,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成本、利润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本合同执行CJ/T460-2023标准,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及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乙方必须提供检验数据和合格证及材料材质单。
3、乙方提供的产品(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
6、部分设备按甲方提供图纸加工。
7、甲乙双方所签技术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第三条运输与交货
1、 包装:乙方负责承担本合同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力费用。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撕裂等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运输: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以甲方收货人书面签收单据作为交接货证明。该接货证明仅代表对产品外观、名称、数量的认可,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和品质的认可。产品运输期间发生任何碰撞、被盗、失火以及其他任何意外致产品发生毁损的,该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产品以满足甲方需要。
3、数量清点:在到货后,由甲方负责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留存送货单备查。对于产品数量与送货单不符,产品数量与合同不符的,及时处理。
4、交货时,乙方应将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合格证等全部文件交付给甲方。该文件均视为乙方所交付产品的一部分。
5、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开始制作,并于80日内将合同内1-6项各一半设备送至甲方现场;在收到甲方定金后120日内将合同内剩余设备送至甲方现场。
6、交货地点:
7、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四条产品安装调试与验收
1、出厂验收:产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对产品进行出厂验收。
收货验收:乙方至少应于交货前3日 书面通知甲方准备收货验收,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委派专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指导安装调试期限为甲方收到产品后七天内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时间。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具备安装或调试条件的情况,指导安装调试期限顺延。如产品安装后,甲方不具备开机调试或负载试验条件,则双方协商重新约定开机调试或负载试验的日期。
3、验收期:完成安装调试产品正常运行30日 后,由双方指定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后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签署《产品质量验收单》。甲方对供货产品经检验有异议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 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产品验收结束,甲方不提出异议的行为只代表对产品质量的初步认可,在验收结束后,如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任何时间向乙方提出,并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解决。
4、对于验收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给予紧急处理或更换,以此满足甲方需求,并承担相应损失。
5、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 质保期共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产品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2、 在质保期间,甲方如发现合同产品存在任何质量缺陷或损坏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者维修,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更换或维修工作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 在质保期间,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对于小的产品缺陷,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由甲方修复,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质保期间,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程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工程系统停运期间不计入质保期间,甲方工程系统恢复运营之日开始顺延计算。对于维修量大或重新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应重新计算,为甲方验收接受维修或更换合同产品后12个月。
5、由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质保期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2.1本协议下所有款项均应使用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格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有效发票。
序号 | 款项组成及比例 | 金额(元) | 支付时间 |
1 | 预付款25% | 协议生效后7日内付款,付款后乙方开始加工。 | |
2 | 第一批发货款25% | 第一批次设备制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 |
3 | 第二批发货款30% | 第二批次设备制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 |
4 | 验收款15% |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 | |
5 | 质保金5% |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息支付 | |
合计 |
2.2 乙方应在甲方设备验收合格前7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第七条违约责任
帐号: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备加工完毕得到乙方交货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支付提货款提货的,按逾期付款部分总价的3‰/日计算,累计至支付发货款提取产品之日止,到期不提货还应按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未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3‰/日计算,累计至交齐产品之日止,但乙方仍需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逾期10 天仍未交齐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且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完成产品制作后预留给甲方付款和乙方交付货物的时间少于10天的,最终导致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条前述第二款处理。
4、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需要乙方更换或者维修问题产品,而造成时间延误的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条前述第2款处理。
如经一次修理或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6、因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致乙方对产品进行修复、整改、更换等工作,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条前述第3款处理。
7、质保期间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退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第八条,除支付甲方50 万元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权利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和定金中扣除,该货款和定金不足的,乙方需在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支付。
第八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之签署及内容、本合同中双方履行情况、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均属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保护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款所包含内容。乙方对其所属或曾经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保密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或其他条款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在合作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致使本合同的履行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该不可抗力及其对履约之影响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前述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的,甲方除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一)管辖。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知或函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本合同落款列出的联系方式发送。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未通知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本合同的函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的,在交付后即视为送达;如以快递方式发送的,送达地址为甲、乙双方的住所地,在快递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的,在收到对方机器的讯号即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在信息到达对方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
(三)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与变更,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合同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本合同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中的说明为准。
(四)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协议、对账单等)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手写体修改无效。
(六)附件:
1、乙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授权委托书
3、技术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一:
乙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开户许可证;
3、 质检报告;
4、产品代理书(所采购产品非供货方自主生产并且具有全部产权的均需提供)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致:公司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授权(先生/女士)负责与贵司业务往来。其行为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我司授权如下:
1、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的洽商、签署与履行;
2、往来对账核对、确认与结算,签收贵司提供的汇票、本票、支票及货款;
3、出具确认函及备忘录;
4、其他与业务往来相关事宜。
有效期:主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特此授权!
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 身份证反面粘贴处 |
授权公司(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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