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
一、基本要求
各班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迟到、旷课;
2、不允许在公共场合抽烟,不能在宿舍喝酒;
3、要保持个人床铺、内务干净整洁,所在宿舍在周环境卫生日检查中不能低于85分;
4、要自觉管理好本班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干净整洁,带头打扫好卫生;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必须参加志愿者活动3次以上,参加“土木大讲堂”公益讲座3次以上,参加“周末影院”5次以上;
6、每学期学习成绩需达到班级排名30%。
二、考核办法
(一)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各支部对每位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学期考核。
(二)各党支部在学期末填写《土木工程系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见附件1 。其中的各项分数分别由相应责任部门或老师给定 。
(三)各党支部在学期末填写《土木工程系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上报系党总支,学期末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为100分,若总分超出满分以满分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
三、奖惩
(一)对于屡次违反基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干部免除其职务,党员,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积极分子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二)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授予“土木工程系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授予“土木工程系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考核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
(三)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按照学校的规定,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分 。
(四)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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