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社保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以维持其均衡的整体系统。它由社会保障责任承担者、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形式等四大要素构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障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我镇来讲,全镇46个行政村全部都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并形成网络,充分发挥了“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从九十年代末至今共有3900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资金积累达到46.8万元。从今年全镇贫困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户共有1218户,3224口人,仅占全镇总户数的14.5%,占总人口的11%,其中470户已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贫困总户数的39%。从年龄结构看,全镇超过60周岁人口3000人,占总人口十分之一,其中无法定赡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也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76人,占总人口的0.25%,其中已列入农村五保的66人,占应保人口的87%,未满18周岁孤儿全镇20人,占总人口的0.065%,其中已列入农村低保及五保的对象17人,占应保人口的85%。从弱势群体看,全镇各类残疾人有1590人,占总人口的4.9%,其中21.8%的残疾人家庭为贫困及特困家庭,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及临时社会救济的250户,占残疾人总数的15.7%,我镇有一所敬老院,能够解决部分五保对象的“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净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来看,基本上是九十年代后期完成的,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制度改革后,人们认识不足,积极性差,投保的人数极少,根本没有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形成的压力和冲击,即使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也没有从有生之年搞好资金的积累帮保险的积蓄,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受资金的限制,困难家庭很难一时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给覆盖,即使受保障了,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医疗保险本可以解决特困家庭一般的吃药和住院费用 。我县迟迟未开展,致使大部分特困家庭经不起住院看病的困扰,只有小病硬扛,大病等死。
3、社会保障管理分散 。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各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方法。农村养老保险归劳动部门管理,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人民保险公司也搞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局面。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三、思路与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在我镇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济等社会救助,使农村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面临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都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等,最终实现“全民皆保险”,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的“稳定器”和“减震器”。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齐头并进。
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同时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对于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特别是无法定瞻扶养人口对象全部列入五保,对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大学、因残而造成家庭困难的,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结合国家的低保政策,一年一批定期审批,由村级初审上报,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依据农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政府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并随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的增长或减少,每年调整一次动态管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对享受对象一年复核一次,对于低收入或无收入户随时纳入,对于收入超过低保线的随时撤换,做到保障资金使用,保障对象花名,享受标准按季向社会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农村稳定发展,消除不稳定隐患的最后一道安全线。对于五保老人,孤儿,以乡镇敬老院为载体,落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保障和服务,保证他们的供养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生活水平。对于贫困及特困残疾人,通过建立镇村残疾人协会,了解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在能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实行定期救济,保证基本生活所求 。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来源于一定的社会保险需求,而社会保险需求又是针对人们所遭遇的社会风险的,这种社会风险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弱的。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核心化,使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龄化带来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扶养问题,未来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家庭的养老负担相对加重,从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年,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是“黄金时代”这是因为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积累,时间越短越被动,我们必须利用扶养仍比较低的契机,抓紧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好迎接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准备。当前利用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坚持定政策、定方案、定人数,定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投保数额的“四定”工作方针,采取把农村干部退休制度改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扩大投保的覆盖面,提高投保增长率等措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
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发展极不平衡,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应建立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集体储蓄和家庭储蓄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救灾扶贫体系,优抚安置体系,老年人、残疾人保障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使政府财政拔款与发动社会筹集捐赠,家庭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原则,走多元化筹资的道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安全网,使农村的社会保障有序向科学化方向发展,推动一方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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