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经济(精选5篇)
新型合作经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发展现状 对策
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向着新的阶段不断发展,在农产品供应方面已经实现了总量上大体的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当前,农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的影响,而且市场对其的约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再加上人多地少国情的制约,使得农民进入市场面临着巨大的障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其能够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已经成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述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念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村各类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的联合社等组织的总称。这种合作形式使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农民为了能够对生产、生活的条件有所改善,为了能够保护、谋其自身的利益,按照一定的原则自发的组织或者联合形成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受到政府的推动与扶持的。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每一个国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都不相同,但是总结来看各自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有比较集中。我国建国之初的农业合作化并没有在合作的轨道上进行,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合作经济与合作体系。此外,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具有零散、层次多样的特点。总得来说,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三种类型。
二、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现状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与困境,合作组织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吸引了更多的农户加入与筹建。我国各类合作经济在90年代之后期之后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我国合作组织的农户总体覆盖率从1998年的3.5%增长到了现在的26.2%。农村合作经济已经涉及到了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各个方面与环节,成为了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政治方面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一)组织形式方面
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存在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分布方面存在着差异:以区域为标准,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股份合作社分布较多、发展较快,而农村经济较落后的地方则主要为农业协会;以行业为标准,对资本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主要以股份合作形式为主,而对技术与服务要求较高的行业则多为农业协会形式。
(二)产业类型方面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渗透到了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环节中。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类型的分布方面存在着不同,种植业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64%,养殖业占19%,加工业占3%,运输业占4%,菌业占3%,其他占7%。
(三)服务内容方面
由于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与各地农业生产水平之间存在的差异,合作组织所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同的。以浙江省为例,在农村合作组织中66%提供技术与信息方面的服务,12%提供加工方面的服务,11%提供销售方面的服务,而剩下的其他服务占11%。
(四)兴办形式方面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倾向,大体上包括自办型、改造型、领办型与依托型。自办型指的是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28%;改造型指的是将企业进行改造之后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31%;领办型指的是由相关部门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30%;依托型指的是以企业作为依托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11%。
三、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基础较为薄弱
1、农民合作的意识淡薄
农民合作的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较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时间较短,导致了合作文化不深厚,使很多农民不了解、不信任这种经济模式,合作意识淡薄;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农民心中的小农思想,使农民合作意识淡薄;第三,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在合作理念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形成了阻碍;第四,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户产生消极的影响,很多农户因此而消极对待农村合作经济。
2、政府思想观念滞后
在部分领导的观念中,对于合作经济存在着认识方面的误区:不明确合作经济的概念,混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集体组织;不能够正确而那时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性,不重视农业的发展;不能够端正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外部环境没有得到优化
1、法律不健全
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当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例比较完善的合作法律体系,但我国的合作方面的法律却严重缺位,对合作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一,不能够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我国当前并没有一部法律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性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不明确、管理不健全;第二,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导致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清晰,不能够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第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无据可依,状况混乱;第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支持与保护。
2、政策支持不完备
农业属于基础产业,但同样也是弱质产业,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在很多发达国家,往往都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解决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问题,能够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由于长期坚持城市与工业优先的政策,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得不到资金方面的支持与保障,这种情况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体制环境不顺畅
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环境之下,农村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会对政府的支持进行主动的寻求,甚至依托政府建立组织,这就导致了合作组织特性的改变,成为了政府的附属物。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主体也比较混乱,农业、工商、民政等多个部门都参与在内,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三)内在机制不够完善
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与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相比,我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组织发展不规范,我国当前的合作组织形式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而且在组织体系与制度规范方面都存在不合理等情况,这主要是由于组织自发性、农民局限性等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缺乏章程、宗旨模糊、职责混乱,在加上机构设置、制度管理、民主氛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
2、民主管理机制难贯彻
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要确保“民受益”的组织前提。我国特殊的环境导致了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与发展方面需要政府或者社会方面的庇护与帮助,这就导致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这些问题反映在管理方面就是民主管理机制贯彻不彻底,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监督部门成为摆设。
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一)明确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1、实现农民自愿与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
自愿原则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首要原则,能够确保其“民办”性质。因此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创造性。但是由于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自身局限性等问题,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之下还需要结合政府的推定与支持,通过政府创造有利的制度、体制与财政方面的条件,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
2、实现因地制宜,确保形式多样
当前,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经验与理论方面并不完善。由于地理,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不同,各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模式也不相同,因此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制。只要抓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无论何种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3、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是建立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合作制度的构建需要一定的条件与历史过程,不能够一撮而就。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要想完全符合国际原则,还需要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法律制度、农民自身局限性等制约因素方面加大发展力度。既要意识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又要考虑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
要通过各种途径最好宣传活动,向公众尤其是农民宣传合作思想,消除对合作经济的误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合作观,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适当地组织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民尤其是合作经济带头人的合作水平,增强农民的合作素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要实际出发,积极探讨与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道路与模式,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思想与理论指导。
2、建立与健全保护体系、支持体系
在总结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立与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合作社活动有法可依、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地位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规范、合作经济组织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清晰。
法律的保护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前提,政府支持则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保障。因此,政府要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具体的措施包括: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方面的支持等。
3、完善自律机制,确保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影响着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可与信任、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完善自律机制主要包括:制定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等。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支持了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中面对的问题,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模式、道路、方向与政策等。
参考文献:
[1]薛兴利,杨学成,靳相木.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分析与政策措施――山东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23
[2]胡岳岷.初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关于长春市的个案调查与研究[J]. 当代经济研究,2023
[3]郑时正.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23
新型合作经济范文第2篇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合作理论、组织理论及有关理论,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2、世界各国农村台作经济实践及启示: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总结出其发展的经验,以供本研究参考。
3、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通过对50-60年代开展合作运动的回顾,总结出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将其与目前所提出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的深层次原因。
4、现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根据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组织形态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选择几个具体样点进行实际调研,并就其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各自的优缺点及现存问题,并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
5、现行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现存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主要分析其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并对各种合作组织模式分别进行绩效分析,提出各自的存在条件、发展阶段、优缺点、地位及发展方向。版权所有
新型合作经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新农村建设;重要力量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23)-05-11-1
梅河口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县,通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共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4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2万多个。仅合作社带动农户4100万余户。梅河口市经省市审批认定的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700多家。其中,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多个,辐射农户10余万户,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
国家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1.1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蓬勃发展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植根乡土,牵手农户,合作发展,开拓市场,迎合了广大农民的需求,帮助更多农民走上致富之路,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农户所青睐。
1.2培育了致富“领头羊”
在农村,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的创立者都是善经营、敢开拓、有威信的经营能人,由这些人组成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是一所培养选拔农村技术人才的学校。以梅河口市农技协为例,会长王文学通过举办2000多期科技讲座,请专家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使会员科技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乡土人才。在这些人才中,有很多人成为带动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种植业的“领头羊”。
2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是以扶持带动成员增产增收为目标,实行农户自愿加入,协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合作经济组织。
2.1经营机制灵活多样
笔者调查了解到,农村中的协会、合作社的“统帅”都是有文化、技能高、头脑活的各类能人领办与创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例如,梅河口市绿丰特产协会会长张靖环原是下乡知青,返城当工人后,由于工厂不景气,使他想起“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伟人教导,于是横下一条心,回到自己当年知青下乡的进化镇马家村。他首先选择在自家400平方米的庭院搞立体种植和养殖,发展庭院经济。现有会员200多人,分布在东北三省。会员有农民、工人、机关干部等。
2.2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
一是能人带动型。如梅河口市黑山头镇福海绿优米生产合作社,他们原有500亩水稻生产基地,由于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实现了水稻全程机械化经营,水稻生产基地一下子猛增到2400亩,他们生产的水稻绿优米成为吉粮集团曙光谷物有限公司的订单产品。二是村干部领办、创办型。如梅河口市农技协会在市委组织部的协调下,成立了216个“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户”的村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为分会长,村长为分会副会长,村会计为分会秘书长。这种模式使村党支部、村委会兼具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
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抱团”闯市场,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3.1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一种植、养殖产业的技术、生产、管理等人员组成的群体。成员之间精诚团结,携手合作,齐心协力,把原来一家一户的经济收入纳入了群体互惠互利的创新、创业轨道上,形成了联产承包后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他们都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技术、统一价格、统一销售模式。梅河口市曙光镇西太平村富硒水稻专业合作社争取到了国家投入的价值358万元的水稻全程机械化设备,发展无公害水稻1100亩,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每亩增收1500元。
3.2带动和服务功能日渐凸显
农村中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从单纯发展种植、养殖,发展到现在兴办各类技术服务实体,经营项目与日俱增,辐射面越来越宽广,促进了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提升了经济效益,还增强了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以梅河口市为例,该市农技协注册成立了“吉林省农技协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无偿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然后向农民推荐。农民到企业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协会就协调企业和村级分会无偿送货到农民家门口。使农民平均每亩地降低成本20元左右,同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3.3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调整与升级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把从事同样种植、养殖产业的农民聚集在一起,“抱团”发展优质高效产业,获得了丰厚的效益,对当地及周边村镇的农户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为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创造了良好条件。梅河口市近百个农机生产专业合作社,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悄然改变着农业生产格局和农业产业结构。
4对进一步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4.1建基地,搞示范,推动经济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新品种、新技术及良种、良肥、良法示范基地,可以有市级基地,有乡村示范基地。这些基地起到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
4.2扶上马,送一程,助力可持续发展
新型合作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作组织;发展动因;模式选择;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4-0062-04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面临着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落后和市场化程度低等新的矛盾和问题。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所谓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这样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在激烈的竞争中,非公司的农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群体竞争能力而自愿结合起来形成产权完全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经济共同体组织。这是一种非市场意义的契约型经济组织,对内主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对外以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普通经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把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连结起来的有效形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业小生产者虽然取得了独立经营的地位,但他们与社会化大生产极不适应,是商品经济体制中最脆弱的生产者。于是,为了自卫和发展,他们便组织起来,加强合作,建立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就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动因。而理论和实践也都证明,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为农民带来明显的好处。
1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纷繁而复杂,风云变幻。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厂商之间,以及农户和政府之间进行交易时,农户支付着越来越昂贵的交易费用。通过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将农户少量的剩余农产品和有限的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较大批量的交易,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
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所面临的是“生产选择”和“交易选择”。所谓“生产选择”就是农民选择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所有操作都由自己完成,只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这样他将花费高昂的生产成本。所谓“交易选择”就是农民选择专业化生产方式,把一部分不适合自己完成的操作交给本组织(或企业)内的其他成员或交给专门的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合理性就在于它能使农民形成合理的选择,给农业生产带来耗费上的节约,有效地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经营的效益增加。
2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谈判中的地位
市场经济并不是放任自流的经济,市场竞争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都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是与组织化程度成正相关关系的。作为个体的农户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受到各方势力对其利益的侵蚀。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整体参与谈判时,既可以改变以往只能作价格被动接受者的被动地位,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通过由自己培养的或到社会上聘请的专业法律人才,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合法行为,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3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由于当前广大农民普遍存在思想观念、市场和科技意识、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均衡性,以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为基本单位,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在客观上存在难以组织实施的问题。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场)的中间环节,具有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与市场(龙头企业)直接连接的特殊作用。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由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广大农户,一头连接市场与龙头企业有机对接,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模式运作,可以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4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政府质量较高的服务
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系统执行两个功能:一是保护、发展农民的利益;二是作为国家管理农业经济的有效工具。因为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政治实体,为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各利益集团对它的损益影响,尤其是充分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和对它的态度。分散的、单个的农户在政府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他们要想挤进政府决策的谈判圈,独立自主地与社会其他利益集团进行平等地讨价还价,是很困难的。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尤其是部级的专业合作社联社和综合协会的建立,就会形成一个强势集团,作为农民利益代表者的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如研究农业政策,提出建议,供国家制定农业政策参考等。政府在制定和选择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能获得政府较高质量的服务。
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可选模式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何种模式,这是农业经济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业标准化和市场化要求的。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践,根据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划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三类合作经济组织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不同特点。
1 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为了解决农户在产前和产中与市场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以及产中农户之间换工等的需要而组成的一类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小,运转也较灵活。但其缺点是对其它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流通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程度较高。也正因为如此,这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较少见。这种生产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其特征来看有点类似于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的互助组,目前它主要存在于我国的一些地处偏远、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农村。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将会逐步向后两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过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产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其存在的时代价值,但不值得大力提倡。
2 流通服务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流通服务主体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在产后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与大市场进行交易的问题。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纯粹交易上的联合。在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之初往往需要其成员投入股金,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从外部借入资金,实际上并不一定要成员投入股金,甚至新成员也可免于交纳。该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大,交易量也大,不仅存在本组织与市场的交易,而且还往往存在本组织与其它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存在本组织与其它非本组织成员的交易。正是由于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上述交易的开放性,从而使得它能有效地促进交易效率。在促进交易效率的同时,该合作经济组织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从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流通服务主体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所迫切需要的一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农产品的流通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大问题。实际上,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居于主导地位的合作经济组织正是流通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的适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3 综合性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综合性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为了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所出现的交易问题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该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为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其生产规模往往较小,因此它们不仅需要解决产后的农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问题和产中的各农户间的换工和协作问题等。由于该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较小,而管理环节往往较多,因此其交易效率往往没有服务主体型的高。由于我国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户对大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的“恐合”心理,因此建立规模较小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也许更适合于那些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的需要,所以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台湾的农业产销班就是一种比较接近该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基层农民在运销、采购等上的合作逐渐在各类农业生产中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运销班、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等。农业产销班的职能主要是农产品的共同运输、销售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采购。产销班内的农产品生产基本上由各个农户独立进行。班内各农户间换工协作的事也偶有发生,共同生产的例子则不多见。
各个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种典型的模式中进行合理选择。
三、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措施
结合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适应农业经济国际化的要求,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该考虑如下对策措施:
1 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
要通过清晰产权来使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为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奠定稳固的基础。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 走强制性和诱致性道路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来实现,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个体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其主体是个体或特定的组织。
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以来,由国家推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的是一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虽然从方向上组织个体劳动者走合作化道路是正确的,但采取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运动化的方式来搞合作化,严重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违背了经济规律,是不能肯定的。所以说,虽然强制性农业合作化路径可以降低农民合作的组织成本,但是由于它以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为主导,难免违背农民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事实上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
诱致性农业合作化路径以农民为主体。在选择合作化组织时,由于农民是自愿的,目的是十分清晰的,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谈判地位甚至获得某种垄断意义的好处。因此,一般来说,选择诱致性农业合作化路径最符合农民自身群体的利益要求。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小规模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当缓慢、渐进的过程,维护这个组织的有效运行也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通过以上对强制性和诱制性路径优劣以及路径依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条路径都不是理想的路径,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发展不可能走单纯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或诱制性制度变迁道路,而应当吸纳二者的优势,摒弃二者的缺点,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型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道路。
3 政府要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驱动力
我国农业面对的已经是被大资本装备起来的西方现代农业,指望一盘散沙的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是不现实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驱动力。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也有很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支持乃至资助下发育起来的。
政府必须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框架,重点是提供制度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制度服务,减少行政干预。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让出组织空间以扩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选择机会,并为农民的组织建设与组织参与提供制度服务。
改善公共交易设施,降低搜寻成本。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距离农贸市场都比较远,尤其在交通不便、运输工具落后的山区,远离集市的农产品出售更加困难,交易成本极高。加之仓储设施不足,加工手段落后,大多农产品只能“就地出售”,以致农民常常面临买方“少数谈判”的不利地位。因此,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品服务,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集中成交场所,使农户既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又避免“少数谈判”的不利处境。
提供信息服务,减少农民的风险预期。为解决因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而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和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成本高昂问题,作为一种职责,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信息导航的公共服务。
实行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预期收益。事实上,日本、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等众多国家和地区,都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多方面的优惠与倾斜。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至少两个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金融支持。可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管理和监督制度,通过农村信用社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小额贷款、低息贷款等。二是财政支持。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和无偿补贴。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重点是出台《合作组织法》,在内容上应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产权安排、组织成员的资格与责任权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4 加强对农民的合作经济知识的培养和教育
新型合作经济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公共经济 变革 发展
一、前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出台背景、制度结构设计、制度实施过程及效果等问题,是农村发展经济学与卫生经济学交叉领域的新问题,是农村公共经济研究领域的新探索,是医疗卫生经济理论的新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他们的不二选择,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经历了建国后的老医保和2003年_始试点的新农合,新农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的医改之路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文献综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试点推广。同时,新农合主要采取自愿性原则,大病统筹原则等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就需要在保障对象、政府的经济责任、资金来源渠道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二)逆向选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逆向选择”是指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的低水平,报销的高门槛和高共付率引起的低收益,使得低收入的年长者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好而不得不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许多有支付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不愿意参加。这种自愿条件下“选择性加入”和“选择性退出”。自愿性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三)资金筹集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有中央,地方财政,集体扶持,农民自缴等部分组成。筹资标准由刚开始实行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2023年的410.89元。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对未来的展望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试点运行,并逐步推广,截至2008年,参合农民已达8.15亿,基本覆盖了所有农村和全体农民。资金来源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于只要是农民即可参保并且为保持着自愿参与的守则。补偿方案的原则一是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三是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四是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实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著增加农民在医疗上的福利认同,医药费报销总额越来越多、医药费负担减轻程度和健康状况改善程度越来越明显。然后在某种程度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新农合虽然提高了门诊服务的利用效率且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但没有明显改变农民对住院服务利用水平及其公平性。还有新农合对农民的生计策略影响甚微,原因是新农合补偿率偏低、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大量的门诊费用没有报销、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太快等都是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对于未来制度改革发展的走向与展望
我们可以通过希望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来预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来的发展走向和做出展望。未来可能需要通过基于风险理论与保险精算的制度目标来实现研究,首先是实行疾病风险共担,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担,政府与农民的共担来减轻疾病的风险;其次是未来需要解决因病重新返贫的问题,因为不同地区同一疾病支出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意味着不同程度的疾病风险,所以这也就需要未来以农户为单位不同的贫困级别以不同的风险级别对待。同时,为了提高制度的保障能力及农民从中的受益程度。其二,未来可能需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工作网络研究,积极调动县乡政府对于合作医疗的资源投入,增加县乡政府的政治意愿并对其政治机构进行帮扶,在未来这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亟待研究完善的领域之一,也值得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最后,未来可能需要基于农户的医疗资源配置方式进行研究,国内将农户作为一个研究主体考察其疾病风险分布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比较匮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多采取风险缓解策略,在此研究下,还能对户内成员之间医疗资源分配次序与不均等性如何进行探索,以及研究以农户为单位的医疗资源配置方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有何影响。
除了以上之外,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目标可以概括为“疾病风险共担”、“解决因病致(返)贫”、“引导疾病预防”三个方面,但实践中这些目标的实现技术与程度并没有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所以,未来在这几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也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改革和发展探索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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