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精选5篇)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200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0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09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09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09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促农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

*****监事会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委托,我代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2023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以助推改制、提质增效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监事会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如何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更好地将监督与促进业务发展有机集合,为确保监事会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我社共召开监事会议四次。一是向全体监事汇报**联社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二是对 2023年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并确定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授权委托**联社稽核审计部对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审计;四是授权**联社稽核审计部对联社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财务活动等进行审计。五是根据**联社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责进行条理化,明细化,让监事会成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切实认真履行。

(二)强化监督职责,着力重要岗位、部位

本着对全体社员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联社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理事会、经营层等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是对理事会、高管履职进行审计。为监督理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规定,委托稽核审计部对我社理事会、经营层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我社理事会、经营层勤勉尽责在执行单位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履行检查、监督财务活动职责。加强资本监管,强化财经纪律,提高内控管理的规范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风险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资本能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组织稽审人员对我社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及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专项审计。三是根据**联社章程及联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履行对理事会重大决策监督。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通过监事长列席理事会议、监督有关重要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并对理事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体现了“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要求,对促进**农信审慎经营、稳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协助推进制度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财务数据未出、还未改)

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切实履行对联社经营班子的监督,在联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过程中,监事会服务改革大局,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做到“补台不拆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监督督导的及时性,努力实现联社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了业务指标稳步推进。积极配合联社理事会和经营层切实抓好各项业务工作,截止2023年末,各项存款余额为***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4%,完成审计中心下达任务的134.65%;各项贷款余额26.02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1.8%,完成审计中心下达目标任务的69.07%;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上升2174万元,不良率为4.89%,较年初上升0.3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1.24%,拔备覆盖率为163.04%。

二是合理进行督导、助力农信改制。

根据农商银行改制工作会议要求,对涉及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为落实责任部门,进行有效督导,对各部室分解任务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分析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工作进度。一是对1391其他应收款和2621其他应付款共123项工作做好登记,确认工作完成进度,并拟出工作完成情况表;二是对清理工作中,存在清理工作不重视、进度慢、清理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相应提出督导要求,要求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加快进度;三是对不良贷款完成情况及零星股金清退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形势严峻,任务艰巨,需加强工作力度和措施;四是提出督导要求,加快相关工作清理处置进度,要求任务要清晰,清理要到位。通过督导,找出工作存问题和差距,从而达到整改和推进作用。

(四)依法依规从严治社是根本

进一步拓展思路,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主的内部常规审计逐渐向专业性、目标性的专项审计转型,把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发展、促管理、促进提高效益、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上,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的明显的成绩。稽核审计共查阅相关资料***册,其中:各类登记簿**本,制度会议记录33本,各种账簿36册,传票47册,信贷档案**笔。

一是抓好常规稽核审计工作,促进合规经营管理。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全面稽核。完成对白果、六曲、平山、雉街、双坪5个营业机构开展全面审计;完成对****部7个营业机构开展信贷专项审计;二是根据《****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办发[2023]191号)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16人/次,其中:联社中层干部3人、联社机关工作人员2人、信用社主任1人、委派会计2人、综合柜员8人。三是开展各类专项审计。为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内部控制,对我社2023年工资执行情况,非信贷资产内控管理的规范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项目信贷类数据清理情况,2023年呆账核销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信息科技CCIS柜员管理,当年审批发放大额贷款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9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五)扎牢纪律的笼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无论监督工作做的怎样好,都不如自己心中有把戒尺,**联社监事会与联社纪委密切配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采取有力方式加强教育,让员工自觉做好党风廉洁工作,营造一个清正廉明的工作环境。

一是防止“四风”反弹,逐一组织员工签订《党风廉洁及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信访维稳目标责任书》、《员工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承诺书》、《不参与不操办违规宴席承诺书》、《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中层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表》及高管人员廉洁档案表;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期间强化员工思想意识,严格相关纪律和要求,加强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是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联社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通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深入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进行督促;二是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对各党支部及营业机构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党风廉政教育不明显,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够规范等现象进行提示。并要求联社党委办要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三是严肃党的纪律推进约谈常态化。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积极推进党员、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约谈常态化,对风险、财务两个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进行预防提醒谈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落实“两学一做”学习贯彻活动,督促员工及时开展学习。根据联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黔农信党发〔2023〕1号和赫农信党发〔2023〕7号文件精神,号召全体员工自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认真研读《论述摘编》,做好集中学习,切实把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并进行了两期《准则》和《条例》的测试,要求全体员工真正学,内化于心,外化开形,学出效果,学出亮点。五是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及“九种人”排查。根据联社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赫农信发〔2023〕43号),纪检监察室组织全辖营业机构、部室按季度对员工进行 “异常行为”专项排查,根据各营业机构、部室上报情况统计,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人员1109人,实际排查人员1109人,排查面均为100%,在排查中均未发现员工存在相关异常行为情况。六是开展“九种人”排查工作,应排查人数为305,实际排查人数为205人,排查结果为员工中在行社贷款人员为147人,占比达48.19%。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在省联社及联社党委的领导下,在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联社监事会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联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虽然监事会的工作对促进联社的制度建设、业务发展等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省联社及章程规定的职能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监事会的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监事会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联社监事会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所有职权的内函,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滥位。做到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过度作为,更不能胡乱作为。

二是监事会自身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工作方式还须创新改进。联社监事长和纪委书记一岗双责的情况下,专职监督人员只有我一人,就降低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度和力度,下步将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为切入点,以组织专项审计、跟踪检查、质询、约谈等为手段,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密切联系广大员工不够,调查研究还须细致深入,需要在未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3年度的目标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联社的经营目标,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重大经济活动、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主,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规章制度学习、完善自身建设。

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上。从思想认识、制度完善、素质提高、措施加强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业务经营合规化、规范化。

(二)完善监督职能,更好服务大局。

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监督并重”改进完善监督模式。一是针对职能部门中出现的问题,如固定资产、低质易耗品及风险易发环节等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理事会和经营层提交整改意见;二是密切配合理事会、经营层,督促相关决议的落实,监督相关决策的顺利执行;三是提升监事会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能力,着力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形式上的监督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监督。

(三)净化环境、纯洁队伍、护航业务发展。

按照省联社和联社党委的安排布署,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把纪执律和规矩的笼子扎得更牢。 一是认真抓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省联社的工作要求和布署上来,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和推进制度建设和落实,督促责任机构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抓好制度的制定、健全和执行。四是协助抓好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落地生根。

(四)加大违规问责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由于农村信用社基础较差,许多问题需要在发展中来规范和解决,所以监管机构和上级管理部门对此都特别包容,长期以整改代替处罚,而且联社机关部室对违规问题好人思想严重,处罚不到位,导致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现象严重,形成责任人违法成本较低,下一步将加大违规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处、绝不姑息,切实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报告主体

村(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向村(社区)党组织(专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下同)报告工作。村(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村(社区)工会小组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主要指村(社区)理事会、接受社区管理指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

二、报告方式和时间

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种方式。

(一)定期报告。每半年,各类基层组织要向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一次。其中每年第一季度汇报上年度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可结合年度党建述评考工作开展),当年7月汇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由基层组织撰写工作报告递交村(社区)党组织,并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听取基层组织负责人现场汇报。参会人员还应包括: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召开会议前,要制定会议方案报镇党委备案同意。

(二)即时报告。主要是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报告;党组织书记未能及时联系上的,可向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定期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及在班子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8.下一步工作设想。

村(居)民小组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主要工作,包括乡村振兴、社会稳定、乡风文明、资源管护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2.存在问题,主要是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其他影响发展、稳定的情况等;3.工作计划,主要是对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2.经营性项目发展情况;3.发展集体经济遇到的困难和设想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报告内容: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群团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组织建设情况;2.主要工作,包括履行各自章程时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3.存在问题及工作设想。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2.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开展各项活动情况;2.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各类基层组织作定期工作报告时,须经过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报告。

(二)即时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小组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有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有家属去世、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2.本村(居)民小组的水、电、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受到损毁的情况;3.本村(居)民小组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受到人为破坏的情况;4.与本村(居)民小组村民或集体利益有关并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5.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受到侵占、流失等情况;2.集体经营性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3.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开展经营性项目的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群团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职责时遇特殊情况需要即时报告的;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合作社经营过程遇到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按规定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2.成功登记注册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3.组织开展涉及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活动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针对即时报告内容,重大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其他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党组织听取其他各类基层组织报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针对定期报告,要建立报告档案,做好会议记录,重要情况要向镇党委报告并做好材料归档保存。

(二)针对即时报告,在村本级可以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及时处理;影响较大,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即时向驻点本村的镇领导和镇党委报告。党组织收到的即时报告内容,应做好登记备案和应急处理。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常规武器”的力量

在人大历史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一直是监督的“常规模式”。

说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常规武器”,是因为使用频率高,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并且还是监督法中四种经常性手段之中的“经常”。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中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而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达到130项。

当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步入常态时,人们更关注其实效,即如何走出“蜻蜓点水”的仓促和“说了白说,一审了之”的窘境。

可喜的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审议渐渐成了一种实质性讨论,对报告内容的具体审查也更加广泛而深刻,通过交办和督办审议意见等形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比如说,从2003年10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始整理、交办《审议意见》,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后,积极向国务院提出建议,促进了出口退税拖欠问题的解决。根据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连续四年从超收收入中共拿出2422亿元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欠账,及时作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拖欠出口退税问题的解决。

建立通畅的监督系统

用好人大监督的“常规武器”,关键是监督“入口”和“出口”能够通畅。“入口”不通,议题不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缺乏针对性,缺乏民意基础;出口不通,审议意见落地无声,监督缺乏实效。

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七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包括常委会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调研、、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在监督议题来源的路径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调研的问题和“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往往受青睐。而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没有与监督议题对接到位。这就造成代表建议年年提、群众重复比较集中的倾向性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在省级人大,一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有上千件,群众每年的达上万件次。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事实上成了人大监督的信息资源库,这里面包含监督法所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利用好这些信息资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有现实针对性,可以促进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因此,应充分发挥专委会、办事机构归集信息的作用,注意分析、综合代表建议、、舆论反映比较集中的信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监督的议题,以便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有的地方流行通过媒体在短期内向社会征集建议议题,这种做法引起了公众关注,也起到了收集一些社情民意的效果。但是,匆匆征集民意也有量少、面窄、质量不高的问题。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应着重用好制度内的信息渠道,重视民意舆情的日常归集和分析,而不是另辟蹊径,大路不走抄“小路”收集监督议题。

按照监督法规定,处理审议意见是人大常规监督的一着重棋。审议意见是联结监督程序与监督结果的纽带。处理审议意见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出口”,直接关系到监督实效。监督“出口”若遭遇“瓶颈”,监督效能就很难释放。因此,交办审议意见、处理审议意见、督办审议意见、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这些环节应当见诸实效。

对于特别重要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可以直接作出决议,要求政府、“两院”执行,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成效更大。比如说,200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决议,要求“举全国之力,扎扎实实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就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次数极少,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另外,监督法设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要求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证公众对人大监督的知情权,促进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实效。监督公开原则,尤其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公开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启动,这是执行监督法、保障监督系统通畅的应当填补的空间。

表决报告及问责之争论

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在一些地方渐渐推开。一项调查表明,湖北省17个市、州、林区、直管市中,有9个城市实施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并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

因为表决不“过关”,常委会否决工作报告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说,在2006年,有甘肃省金昌市、夏河县,湖北省荆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否决了交警、检察院、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看病难代表议案办理等报告。当年2月,因政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海南省临高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而更由于一些单位和部门敷衍了事,不做实质性整改,该县人大常委会于一个月后又否决了县政府的整改工作报告。郑州市政府办理看病难议案的专项工作报告未被通过事件更是位列“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中。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规定,对被否决工作报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启动质询、辞职、撤职等问责程序。

这些表决和否决专项工作报告的案例,为媒体和民众所称赞。但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是否合乎法理之争。

有人认为,常委会对报告进行表决,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程序的制度创新,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监督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表决工作报告与监督法并不相悖。

有人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慎重行事。

应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这种提高监督效能的探索精神值得肯定。监督法在规范人大监督的同时,也为人大监督工作创新预留了空间。如果把表决专项工作报告简单定性为“违背监督法”恐怕不够审慎。但是,表决单项工作报告确实面临着“妥当”、“科学”与否的问题。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如果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启用质询等监督手段,表决专项工作报告应慎用;对于事关大局、需要大力整改或推动的专项工作,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有关机关必须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这样一来,既没有法律障碍,又可以解决审议疲软的问题。

2002年8月底,首次提交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未批准工作报告的,可以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大会决定。”草案中还规定“工作报告未被批准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于两个月内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提出报告的机关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再作的报告”。

但是,2006年8月通过的监督法却没有工作报告“未通过”的规定。对于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是不是启动问责程序这一问题,200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某省人大拟在《议事规则》中作出“工作报告在省人大或者常委会会议上两次未获批准,报告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出辞职请求的规定”作出的答复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暂不做规定为宜。”工作报告未被通过,说明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不满意,而不是说报告的形式要件、文字表达有问题。有专家认为,若工作报告两次仍不被通过,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立即提出辞职,“这是一个责任制政府和一个负责任的官员应当做的。”

笔者认为,工作报告未被通过,有很多情形,比如说工作条件、法制环境等等,有的并不完全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工作原因。人大应区别对待,不宜断然启动问责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真空”导致“未通过”案处理棘手的同时,也为地方人大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空间。可以预见,在监督实践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对“一府两院”报告“未通过”及处理程序,相关法律会作出更加规范而成熟的回应。

审议意见的效力和形成

关于审议意见的效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其主编的监督法学习问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1版)一书中有明确的界定:“审议意见从性质上说,不是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9月,《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将审议意见界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建议”,“《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关于该意见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审议意见》是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同志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单位工作的建议、批评与意见。盛华仁将审议意见的功能定位为“参考”,即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的参考,提供给干部管理部门作为考核了解干部的参考,报请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参考。

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而不是执行。可见,审议意见并不具有实体性的约束力,只有程序性的约束力,即“一府两院”必须研究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在明确审议意见的效力问题之后,需要把握审议意见的内容和制发程序。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做法。

在审议意见内容方面,一种是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种只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笔者认为,既然审议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意见列入其中“参考”也并无不妥之处。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交办大体上有三种途径:一种是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归纳整理后送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核阅后,报秘书长签发,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由有关专委会或者其他工作机构整理后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交办。如2007年11月,北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规定,“由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审议意见书。”第三种是审议意见经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后交办。

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综合表达,审议意见无法也无须上升为常委会的统一意志,常委会表决审议意见明显不妥。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主任会议通过并交办审议意见程序得当。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思路

在科学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为中心目标,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坚持监测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坚持不良事件监测奖励机制,开展全省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评比;配合国家局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的具体时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巩固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精心部署规划,加强监测力量,提高监测效率,使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重点监测品种

1、角膜塑形镜和角膜接触镜

2、心血管内支架

3、心脏瓣膜

4、骨科植入物相关产品(包括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金属直型/异型接骨板、金属接骨钉、矫形钉、金属矫形用棒、髓内针、骨钉、脊柱内固定器材等)

5、人工晶体

6、心脏起搏器、胰岛素泵等植入型电子医疗器械

7、麻醉镇痛泵

8、宫内节育器

9、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包括人工心肺机、氧合器、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血液净化辅助装置、体液处理设备等)

10、伤口敷贴

11、电疗、磁疗、光疗、热疗等物理治疗设备

12、定制式义齿

1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静脉输液针

三、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察力度,奠定监测基础。

近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日益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市均已成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部分市局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通力配合协作,已形成高效、默契的合作模式。但目前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领导机构尚不健全,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市应在所辖县明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明确监测职责,充分开展监测工作。此外还应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转。省中心应加强对市级监测机构的指导,各市级中心加强对县级监测机构的指导,通过制定规范性制度程序,明确各级监测部门和报告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工作职责、上报程序、报告内容和信息通报等要求,形成逐级负责、高效运转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省局今年将联合省中心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2、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评比。

20****年将延续去年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做法,按照20****年各市所监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病例报告上报情况确定我省20****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省中心将制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病例报告上报数量、病例报告上报的准确率以及高风险品种所占报告的比率等方面明确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量化标准,每年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将年度考评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监测网络,拓展监测深度,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品种的监测。

各监测机构应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网、供应网的覆盖网络,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的特点,完善与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各市在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中还应注意吸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监测成员单位,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拓宽到社区服务站、卫生所、保健站等,纵向网络建设上应在加强县级使用单位的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县以下乡、镇卫生院,努力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有效运行的监测网络。要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落实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和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其质量体系管理中。在监测方法上以本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重点监测品种为重点目标,兼顾其它有关医疗器械品种,按照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测,特别是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设备类产品不良事件的监测,提高上报病例报告中高风险品种所占比例,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有确切意义的数据支持。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上报率和准确率。

各监测机构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在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率的基础上,注重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要求,通过分析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医疗器械质量事故、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报告区分开,提高上报报告的准确度和采用率,减少漏报、错报和不规范报告的数量。省级和市级监测中心应加强报表的审核工作和与报告相关信息的收集,对报表中的不规范情况应督促报告单位补充资料或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加以完善,保证上报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跟踪性。省中心和各市级中心应在报表收集的基础上,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分类汇总和总结分析,定期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为医疗机构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发挥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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