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工作措施(精选5篇)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就业扶贫和“六稳、六保”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紧盯就业扶贫,积极应对,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就业工作情况

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300人,省内新增转移3200人,城镇失业率为3.5%,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举办创业培训班44期,培训创业人员1269人,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319人;共举办线下招聘会27场,线上招聘会9场;发放贴息贷款1.67亿,直接扶持1695人,贷款回收率99.8%。

二、六稳六保工作情况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四群w69681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3年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省152条”、“市26条”、“县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主动作为,采取相关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省继去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采取的又一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硬核”举措。为此县人社部门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单、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宣传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面临困境的企业送上一场“及时雨”。

2、帮扶企业稳定岗位。始终把稳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作用,线上线下招聘双线作战,疫情期间及时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89家企业和县城周边用人单位招工信息,举办“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贫”等专场招聘会30余场,县内外185家招工单位落实招工就业工作,提供就业岗位3600多个,达成初步就业意向2270人左右。全面推行精准服务,采取农民工返岗复工送出去“点对点”的服务方式,对接台州、义乌、吉安立讯智造有限公司等地搭建“返岗直通车”,“点对点”输送678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把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要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二)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在产业类型上,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在企业规模上,坚持扶持中小企业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并举;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着重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投资小、见效快、安置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创业者积极进入政府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积极开展部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市)区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并建立市创业项目资源库。

(二)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等多种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期望。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二)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帮扶就业,通过采取职业介绍、组织创业和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和自谋职业,以及公益性岗位录用、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组织生产自救等帮扶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展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健全“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援助的针对性,对“双零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援助对象的就业稳定性。

(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和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四)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引导其与农民工通过协商方式,采取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组织培训等方法,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劳务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市联网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政策,对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者,采用定额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政策,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四)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运行机制,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切实发挥担保基金的作用。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采集制度,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疏通就业渠道,创造更多、更大的就业空间。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在全市建立就业观察点,深入企业、社区,对全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状况及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观察和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化解对劳动者就业的不利影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二)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困难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政府与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协调互助的良好伙伴关系,全面开展“就业伙伴计划”。各级发改、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困难企业结成就业伙伴,深入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

(三)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窗口,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量身定制创业援助计划。全面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四)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市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连接工作,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面向城乡、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着力加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全方位就业服务活动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职工培训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待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审核符合规定后确定,培训补贴资金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除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培训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县(市)、区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逐步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强化失业预警机制。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在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要制定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做到实名制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齐抓共管做好就业工作。发改部门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处置措施;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特色农业,增加农业产业就业岗位,积极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劳动预备制培训;财政部门要对就业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税务、工商等部门和银行负责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促进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献策出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市稳定就业的良好局面。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第4篇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三)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五)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办法,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

(八)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做好已批准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九)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11号),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十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十三)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四)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加见习机会,维护就业权益。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十五)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特别是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并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

(十六)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对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国联网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流动就业。

(十七)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县、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区域合作。

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十九)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十)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作为解决推进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矛盾的关键环节,通过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

(二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充实培训内容,采取长短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采取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院校扩招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就业数据快速调查和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措施。

(二十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强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落实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十四)各地要积极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扶持力度,运用好现行政策妥善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五)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第5篇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我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平均每年近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5%以内。但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键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抓实。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目标要求,按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要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度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能,搞好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作、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资金 (一)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抓紧制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尤其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切实保证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加快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各街道和乡镇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已经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和相关统计工作。同时要抓好新增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三是尽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凡是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之内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要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确保他们享受扶持政策的权力。对界限不清的,可先易后难,一定要为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凭证享受优惠政策。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要根据当年净增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采取积极措施,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使小额贷款业务尽快开展起来,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落实就业岗位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一是把落实扶持政策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有就业比较优势和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

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把项目建设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努力做到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再就业工作的着力点就放到哪里,创造就业岗位的工作就跟到哪里,就业服务的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再就业扶持政策就兑现到哪里。三是把调整就业结构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通过调整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计划地降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经济劳务合作组织。三是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抓紧抓好。进一步稳定与北京、大连等地的劳务协作关系,抓住机遇,扩大我区劳务输出份额。 (三)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服务。二是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4050” 人员。能自谋职业的,全力予以扶持;有使用单位的,千方百计予以促成。 (四)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免费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再就业考核目标责任制度。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再就业责任重点在基层、在社区,再就业的岗位也在基层、在社区。要把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下去,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就业出发,为基层发挥积极创造政策空间和宽松环境。 (二)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要制定再就业工作的督查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策的落实,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要完善再就业政策咨询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宣传要面向每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的政策执行者,通过宣传使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深入社会、深入人心,保进再就业工作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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