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班用餐规定

公务员加班用餐规定

  加班用餐指因工作缘故不能按时到食堂就餐,错过就餐时间,需要单位安排集中就餐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务员加班用餐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加班用餐规定范例

  一、原则

  1、热情周到、礼貌节俭;

  2、符合接待对象民俗习惯;

  3、符合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管理有关规定;

  4、严格按照报批程序执行。

  二、范围

  1、上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济南视察工作、调研;

  2、外地工作经验交流团组;

  3、县(市)区级及对口单位来访领导;

  4、市直部门副局以上来访领导;

  5、业务关系单位领导;

  6、加班用餐(工作日晚餐和节假日用餐)。

  三、程序

  1、责任处、室(人)持来访函或通知报主要领导签批;无来访函或通知的来宾接待,相关责任处、室(人)起草请示报主要领导签批;

  2、责任处、室(人)根据主要领导批复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访(考察、调研、座谈等)事由、时间、日程安排、人员名单、接待要求、工作分工等基本情况,送办公室处办;

  3、办公室开据公务接待通知单。责任处、室(人)到指定酒店安排接待;

  4、需加班用餐,相关处室通知办公室加班人数,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后相关处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5、费用结算由定点酒店报送原始单据,财务审核后,按报销程序结算。

  四、标准

  1、室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标准为120元/位;

  2、室市管干部参加的接待标准为100元/位;

  3、处级干部参加的接待标准为80元/位;

  4、工作餐标准不超过接待用餐标准的50%,或者每次发给50元用餐补助;

  5、加班用餐标准为20元/位;

  6、接待用烟酒一般为本地产品,原则上由办公室自备。如在酒店消费,烟酒茶饮费用一般不高于饭菜标准的二分之一。

  五、要求

  1、一个团组原则上本室只安排一次宴请;

  2、接待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与业务有关的人员陪同;

  3、客人到本市以外考察、调研,原则不派人陪同;

  4、接待和加班用餐情况办公室定期汇总,以书面形式每半年向主任或党组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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