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根据市委的安排,与各位领导和同学们共同探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是今天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而两性的和谐发展,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往一谈男女平等、两性协调,经常被认为是女性的事,只是说给女性听,今天我们宜城男女两性干部都来参加会议,本身就在说明两性的和谐发展,是两性共同的责任,要由两性共同参与。

今天想同大家交流三个问题。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依据

今年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十二周年。大家知道,中国有五大基本国策之说(人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对外开放、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1995年时任国家主席的同志在世妇会上提出的。他向全世界承诺:“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至今已经12年了。我们不能不看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远没有像人口、环境、资源等基本国策那样深入人心,贯彻得力,与其他国策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显得有些软、有些虚。主要是4个问题:一是知晓不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公布11年来,不仅群众中包括妇女仍有不少人不知道男女平等,甚至有相当一些的党政负责同志还不知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如一位县委书记说,妇联这些娘们还挺能折腾,怎么折腾出个基本国策出来);二是认识不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仅被看成一个概念或口号,没有当成基本国策;三是理解不深,缺乏对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阐发;四是贯彻不力,在相当多部门和地区未进入实施程序,国策对于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硬约束机制。

所以,在*年中国妇女九大闭幕后,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那么,到底什么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体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它包含了“男女平等”和“基本国策”两个概念。什么是男女平等?根据宪法规定,指的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中,明确提出男女平等包括5项内容,即男女在尊严、价值、机会、权利、责任上的平等。我认为,将我国和国际社会男女平等的解释结合起来考虑,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平等的价值尊严、平等的权利机会、平等的发展现实这三个层次上实现男女平等;而且平等的标准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应当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指标。什么是“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带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的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它的适用范围宽、强制权威性强、稳定程度高,能够长时期指导、约束、协调作用。男女平等是国策的适用范围和目标,基本国策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地位、性质和功能。

为什么要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我们可以看看历史背景。从国际背景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在出现贫富距离拉大、社会动荡不安、生态环境恶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困女性化、农业女性化、女性职业下沉、性骚扰、对女性的家庭暴力突出等世界性的问题。因而妇女发展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从1975年到1995年的20年中,联合国连续召开了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国际社会出现了一个主题和一个潮流,即“平等、发展、和平”的主题,性别意识主流化的潮流。联合国在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不断把妇女发展纳入其中,明确提出“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尤其是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达成协议:“确保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同时,从联合国到许多国家内阁,纷纷设立性别平等机构或顾问,提高性别机构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近一二十年以来,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许多机构,都把缩小男女两性在教育、就业、健康等各个领域的差距作为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男女平等在国际社会中已不再被狭义地看作是女权问题,而是社会发展问题,把妇女问题作为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世纪后期,妇女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在90年代的我国提出,这很了不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把男女平等提升到国家基本政策的高度,而我们中国提出来了,是对国际妇女运动的重要贡献。

从国内来看,恰逢我国政府争取到1995年在北京承办第四次世妇会及其非政府论坛的机会,在筹备世妇会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和妇女组织对国际妇女理论和实践进行了了解、梳理和借鉴,特别是对联合国提出的“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进行了积极回应。党和政府九十年代推动妇女发展的进程大大加快,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妇女发展,做了几件前所未有的大事:一是1990年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二是同年三八节发表关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讲话;三是1992年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四是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同时,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妇女儿童的权利常常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打压中国的一张牌,用以攻击我国的人权状况。90年代以来,我国对于国际社会提出的人权问题包括妇女人权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开始重视用维护妇女儿童权利的国家行为,回答西方对于我国人权问题的挑衅。所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与我国承办世妇会和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人权挑衅有一定的联系。

这些年,之所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有些软、有些虚,是从领导干部到社会成员中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其中一个说法是缺少法律和理论依据,其实这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先看法律依据。大家知道人口问题是先有国策后立法,而男女平等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国策。且不说我国1949年的代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就提出四个方面的男女平等,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1951年颁布的《法》、《劳动保险条例》、1954年颁布的《选举法》,分别对妇女与男性的婚姻家庭平等权利、土地所有权、劳动保护和政治权利等都作出明确规定。1954年我国制定的根本大法《宪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经过几次修改,男女平等均作为旗帜写在宪法之中。同时,《劳动法》、《刑法》、《民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等许多法律也鲜明地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近年来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分别对妇女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妇女生育子女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1992年,我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标志着中国妇女与男性在法律上获得平等权利,这部专门的综合性法提供了更为明晰、更为专门的保障依据。因此,当1995年同志提出男女平等国策,是建立在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各项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的。有人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之所以有些软、有些虚,是缺乏法律依据,是站不脚的,应当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依据比起其他国策来法律依据更为充分。

再看理论基础。人类历史上由于阶级压迫和私有制关系的产生,性别压迫随之长期存在阶级社会,以男权为中心的落后社会思想文化长期把男女两性的关系误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女人是四肢发达而头脑简单的人”;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女人是长得很快的杂草,她们是不完全的人类”;欧洲中世纪的法老们为了女人是不是人、有没有灵魂的问题讨论了几天,最后以一票之差通过了一个说法:“女人虽然是不完全的人类,但她们有近似于人的灵魂的东西”;尼采也说过,“去见女人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至于中国封建制下的政权、神权、族权、夫权更是形成了四条绳索使妇女受压迫几千年。

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确立奋斗目标的时候,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实现阶级和民族解放的重要内容。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直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党的领导人发表了许多有关妇女问题的论述,形成了很丰富的妇女观,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同志就妇女的地位、作用有许多论断,大家最熟悉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的名言,深刻揭示了性别解放与阶级和民族解放的辩证关系和内在联系。“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妇女是“半边天”的论述,更是简明、形象、高度评价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深深植入了全党全社会的意识之中。还指出:“只有社会主义生产有了高度发展,人民文化教育有了很大提高的时候,只有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阐明了经济基础是男女平等的社会条件。的妇女解放思想在主流意识形态领域为妇女的平等地位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至今我们仍然受益于这样的主流社会文化所营造的发展环境。

邓小平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基本观点,特别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论断,为正确认识妇女发展状况和解决妇女发展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和有力武器。

同志关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论述,更是系统地阐发了妇女发展的当论。他认为,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作用,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人类自身生产中,妇女做出了特殊贡献,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包括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等,都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二、准确感知男女两性的发展现状,认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有人说,妇女的解放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步从解放脚开始。近现代,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从民主革命时期兴女学、戒缠足,冲破封建的婚姻制度;到融入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潮流,实现妇女的阶级解放。到新中国建立后,被称为第二步解放手,妇女大规模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从家庭妇女到社会女性的巨大转变;第三步解放脑,改革开放变革观念,全面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女性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我认为,三个解放的表述不尽准确,但描述了一些历史现象。事实上,妇女的解放,从一开始就在冲击封建观念,民主革命时期要自由和民主,建立新中国是实现了阶级解放,搬倒了压在妇女身上的封建政权这个大山,然后冲击神权、族权、夫权。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从来都把妇女的解放和发展包含其中,为妇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了更加广泛的权利,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是历史性的、巨大的,可谓天翻地覆。

首先看经济地位。随着市场机制在劳力资源配置中作用的日益扩大,妇女就业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全国7.1亿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员3.3亿,占上46.7%。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迅速崛起的乡镇企业,新型农村女工已占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43%。数以千万计的农村“打工妹”群体进军城市,干加工、搞餐饮、做保洁、当保姆,在服务业占了7.5%,在商业占了5.6%。全国农村粮食、棉花、油料、蔬菜、花卉、果品、肉类、水产等种植、养殖业中,妇女劳动力占70%。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要求,农村妇女积极采用新技术,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定单农业,1999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是“妇女养活世界”,其实,与全球农业女性化相似,今天也主要是“妇女在养活中国”。

城镇女性在科技卫生、文化教育、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和社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中的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中的女性从业人员增长较快,一批下岗女工通过集体合作、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走出了再就业之路。女企业家群体发展迅速。企业女性高层管理中,有95%是改革以后走上企业管理岗位的,女企业主中58%是在1990年以后投资并获得成功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58.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女院士总数的6%,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比例。一批高素质的优秀女性进入到遗传工程、高能物理、微电子技术、航天工程等尖端科技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看政治决策地位。妇女参政决策和管理方面,国家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女干部增长较快,女干部总人数已达到干部总数的36.2%。目前我国9位女性国家领导人,其中一位政治局委员、两位国务院领导成员、三位人大副委员长、四位政协副主席;中央国家机关女部级领导干部有90多位,其中女正部长5位;各省四套班中,已有女性40多位;全国667年城市中,有正副女市长468名。

再看教育。妇女与教育方面,小学女生入学率为99.07%,与男生差距为0.07个百分点。我国职业女性后备力量日渐雄厚,在校中学和职业中学生占46%以上,中等专业学校女生占56.6%,女大学生占41%。

再看健康。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水平在提高。全国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2.9%,新法接生率为96%。妇女平均预期寿命73.1岁,比男性高出3.7岁。有1500个市县(区)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参保职工达到2800多万人。

婚姻家庭中女性地位提高也很明显,已经从婚姻自主到夫妻平等,70%的女性拥有家庭土地使用、购房、买车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90%的女性对婚姻家庭现状的满意度为满意和基本满意。当然,婚姻家庭领域近年来问题也很多,后面会谈到。

总之,我国妇女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发展状况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妇女从长期封建制中走出仅仅半个多世纪,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推进两性协调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妇女发展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当中,当前最为突出和亟需解决的归结起来主要是,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问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问题;社会文化观念制约女性发展问题。

1、妇女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问题。我们看到,在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中,就业机会的增减,在男女两性间并不是平均分配的。近十年多年来,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男性降低了8.5个百分点,女性则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占56.2%,而在再就业劳动者中女性占39.1%,比男性的再就业率低21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率下降与女性占有的教育知识资源偏低相关。知识和教育资源的相对缺少,带来妇女就业问题凸显。联合国有数据表明,全球处于绝对贫困的人口约有13亿,其中70%是妇女,全球9.6亿成年文盲中2/3以上也是妇女,“经济和知识贫困的女性化”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在进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科技革命时代,知识、技术、信息鸿沟成为两性贫富差距的基础。目前,我国有上千万贫困妇女需要帮助,还有数百万儿童因为贫困徘徊在校门外,其中2/3是女童,若不帮助她们学习文化技术,明天她们会成为新一代贫困妇女。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世界贫富分化趋势加剧,世界性的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在拉大。我国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近十多年来,城镇两性收入差距扩大了7.4个百分点,城市女性收入是城市男性收入的70%;农村两性收入差距更是扩大了19.4个百分点,农村妇女收入是男性收入的59%。同全国收入差距拉大与的情况不完全相同,职业性别结构对女性收入的影响比较明显。在农村,农业比较收益不高和传统农业主要由女性承担,是农村妇女收入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目前1.5亿农村剩余劳力中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困难就更多(社会上的说法是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

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男性大量进入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女性更多地从事职员、护士、保姆、秘书、清洁工、售货员等职业,而这些恰恰多为低收入、低阶层的职业。就业层次降低,非正规就业多为妇女。受发达国家影响,非正规就业增多从利弊两方面分析:非正规就业曾带来了九十年代欧美国家就业率上升,主要是妇女非正规就业对于提高劳动参与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欧盟各国女性占非全日制就业者的80%,其中荷兰占92%,94年荷兰失业率为7.5%,2000年降为2.7%。在我国非正规就业也是当前吸纳剩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九五”期间非正规就业增加1400万人,占从业人员增长总量的74%。其中多为妇女,大部分在非正规部门。

但从世界劳动力市场看非正规就业普遍有三低:一是低工资。企业为了机动应对市场,必然以低人力成本获高收益,使非全日制工资水平整体偏低。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水平占全日制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比例,在美国为63%,法国为73%。二是低保障。由于社会保险范围存在劳动者收入下限,非正规就业者往往被排除在外。美国非正规就业者不享受健康保险的占34%;英国40%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不能参加国民保险,因为他们每周收入低于64英镑。三是低层次。在非正规就业的二等劳力市场,无集体谈判条款制约,每有严格雇佣和解雇程序,职业风险大,劳动条件差,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由于我国非正规就业及其社会保障尚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包括女性在内的从事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境遇需要给予重视;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对象主要是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和部分合同制人员,在非正规就业人员中,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契约松散,社会保障无法接续。据武汉市妇联和劳动社保局*年在全市7个城区和部分行业进行的千人调查,80%以上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存在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的问题。劳动报酬也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妇女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问题。联合国1995年提出,“妇女进入决策层近期指标为30%,远期为50%”。女议员比例应为30%。此后,瑞典、丹麦、挪威等北欧国家女议员已普遍达到40%左右。目前世界许多地区越来越重视用名额保障制度解决妇女参政权利问题。法国在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各政党要有同等数量的男女候选人;德国不仅要求男女候选人各占50%的比例,还要求把候选人按1男1女的顺序排列,避免选民忽视女性。北欧是目前世界上妇女参政比例最高的地区,他们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名额保障制度。挪威《性别平等法》要求,在公共任命的委员会中实行性别平衡,每个性别的比例不得少于40%。去年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国有和私营公司董事会中,每个性别都不能少于40%,目的在于促进性别平等和民主,加强企业管理和竞争能力。芬兰有女总统、内阁18个部门有9个女部长。

我党早在1933年苏维埃代表会议第一次大规模选举时就提出,女代表应达到25%的比例,而后在解放区长期推行。新中国建立后,女性参政有过比较好的时期,九十年代中央专门制定了培养女干部计划,要求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比例。在实践中时高时低。总体看与北欧等国家比,我国女性参政比例偏低,结构不尽合理。我国九届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为21.87%,十届人大女代表为20.24%。在国际议会的排位已由1994年第12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37位,女性参政的不足还表现为结构上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正职偏少,一般为副书记、副市长、副镇长。还有是分工模式化。中国女性的参政状况与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很不相称。女性参政难主要与组织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社会观念陈旧、女性参政意识不强等有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看社会观念是怎样影响女性参政的:(1)衡量男女干部用双重标准,男干部不干家务事很正常,社会要求女干部就得既能干事业,又要能操持家务,干少点就被认为不像女人;女干部性格泼辣点说缺少内涵,内涵丰富外表文静的又说缺少魄力;甚至长相也成为障碍,长难看了说就这么一个妇女代表对不起观众,长漂亮了说不定靠什么上来的,长太难看了男同志不愿投票,长太好看的女同志不愿投票。(2)夸大女性生命周期中生育、养育、更年期对妇女参政的负面影响,生养孩子时,说女同志有拖累,男同志可以不管孩子;医学研究表明,更年期时男性女性都相似症状,女同志发点脾气说是更年期妇女别理她,她该退休了,男同志这个时候发火,就看成是领导个性甚至被认为有魄力。(3)参政女性的形象常常被扭曲。明明许多参政女性非常优秀,精明强干,而且内涵丰富、热爱生活,但在影视作品中,参政妇女常常是配角,还一天到晚忙忙碌碌、不顾家庭、疲惫不堪,到头来平淡乏味、记不住政绩,要么就是心理扭曲、咄咄逼人、个人生活失败等,这些不但给参政女性带来心理压力,也使妇女群众特别是年轻女性对参政望而生畏。所以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参政,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去推动和扭转社会观念去支持。

3、关于社会文化中的妇女形象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妇女的社会文化形象的描绘和塑造,近年来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教材传授、民间传播、商业包装形成的。当前,有两个问题最突出:

一是女性角色被定位在“家庭主妇”和“贤内助”上。一些媒体经常宣传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等传统观念。两性的社会角色、性格、家庭角色都不应当是刻板定型固定的,应当是自主选择、自由发展。有学者对小学语言课本的插图进行了统计,发现在142幅的画面上,男性有100幅,女性是42幅,男性的身份是领袖、英雄、解放军、科学家;女性的身份是小学教师、医生护士、农民、保育员。在24幅领袖插图中,只有1位女性是邓颖超大姐,还是补睡衣的形象。数学课本的封面是男孩,写的是“想一想”,语文课本的封面是女孩,写的是“读一读”。告诉人们男人要思考,女人照着说就行。社会教育不经意中在固化定型的两性社会角色:男人属于事业,女人属于家庭,男强女弱、男主女从。这样对男女两性的发展其实都很不利。《有这样一个女人》的诗这样写到:“只要有一个女人觉得自觉为儿女所累,定有一个男人没有享受为人之父的全部滋味;只要有一个女人得不到应有的工作和平等的薪金,定有一个男人不得不担起对另一个人的全部责任。”

二是美女经济持续升温、愈演愈烈,女性被商品化、物化和性符号化。在商业化的炒作和利益的追逐中,女性成了美貌与性的符号,男人成了金钱与地位的符号。于是,名目繁多的选美活动,不断升级的美容整形,花样翻新的美女促销,将女性的价值定义在脸蛋和躯体上。以貌取人成了某些用人单位的录取标准,广告经典的3B原则就是美女,于是美女频繁地出现在电视、报刊、网络、路牌的广告中,片面强调女性的观赏价值,过分裸露女性的某些部位,甚至用性挑逗来招徕消费者。同是手机广告,以男人为代言人的,背景广阔,走遍高山大川,倾听世界的声音;以女性为代言人的,则用女人的身体和衣服着色的形状。“思薇雅”内衣的广告词是“玩美女人”;一则丰乳广告说“女人的自信在‘两点’”;某酒店用栩栩如生的美女屁股做凳子,昆明某餐厅公开推出裸女“女体盛”,有的杂志把“女人是床上用的”作为醒目标题用于封面,某书店为推销一本书,竟让美女当众宽衣入浴,有的竟把女性比喻为为某种物件或宠物,这里女性不仅被物化,成为卖点,而且人格尊严被侮辱,被贬损,这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女性人格的公然践踏。

社会学家认为,美是多元的,美女经济局限了人们对美的认识,同时担心中国社会多了美丽的脸蛋、苗条的身材,少了自信的心和健康的体魄;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靠美女支撑的经济必将不堪一击,美女经济其实就是“泡沫经济”。性别研究专家认为,被比喻为“眼球经济”的美女经济,吸引的是男人的眼球,迎合的是男性的口味,实质是把女性物化、性符号化、商品化,是封建和资本主义的男权文化对女性歧视和压迫。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包括女性在内的人的发展,最高境界是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存在于社会文化深处的男尊女卑观念,影响着公众心理上对女性的价值评价和角色期待,既不利于女性的全面自由发展,也不利于男性的全面自由发展。说到底,人的任何解放都是把人的自由还给人,解放是相对于压迫和束缚而言的。如果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或是将其物化、客体化,那么被异化的不仅是被压迫者,同时也反映了压迫者的异化和社会观念的腐朽。我们不能对落后的性别文化熟视无睹,应当动员全社会有效地抵制腐朽的性别文化,改造落后的性别文化,使整个社会朝着尊重女性、促进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

女性发展其他领域如教育领域、婚姻家庭领域还有许多问题,贫困地区女童受教育权利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离异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老年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另外女性感染艾滋病和妇女的救治问题;等等,因时间关系就不说了。

女性发展存在的上述问题,说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的迫切和必要。但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如果束之高阁,不能落实到各个方面的实践中,解决当前妇女展最突出的问题,再好的国策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在实践中推动两性的和谐发展。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把男女平等的意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诚信的、宽容的、有活力的、有秩序的社会。男女两性发展不和谐,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因素之一。很遗憾,长期以来这个重要的因素经常被忽略,很少有人从男女发展不和谐的角度,去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原因。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失调,现在已达到1:117。这不仅是人口失调问题,更是两性价值不平等产生的社会问题,我们将在长时间承受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能设想,只让男人发展,不让女人发展,或是牺牲女人的发展而换取男人发展的条件,能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男女两性发展的和谐问题,就不仅仅是两性之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应当把握这样的重点: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树立两性和谐的理念和原则

1、激发两性共同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成员不分男女,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和保证,在实行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时努力保持一种互惠共生的和谐关系。但和谐常常被人们无原则地使用,例如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关系常被说成是“和谐”合理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来分析,这种以牺牲女性为中心,显然是不和谐的。因此,在强调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时候,都不能忽视男女在社会发展中的平等权利和激发两性参与发展活力这个题中应有之义。

2、坚持维护和实现两性利益社会公正原则。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的关键,也是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在要求。坚持社会公平包括不同阶层、行业、群体、性别之间权利、机会和利益、获得的平等。但是,人们常常重视城乡、阶层、行业之间存在的利益差距,而忽视男女两性之间的利益公平问题,经常以国情和眼前困难为借口,把妇女利益放在次要位置,甚至将经济效率和性别公平直接对立起来,牺牲妇女合法利益。社会公正强调的基本原则是,政策和制度首先在保证机会的公平公正和程序的公平公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将推进性别平等与促进社会公正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人群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把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与维护妇女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不以损害女性利益为代价,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实现妇女利益的公平机制、公平规则、公平环境和公平机会。

3、运用系统思维促进两性全面而和谐的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逐步获得全面和谐发展。男女平等恰恰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燕尾服内在构成。两性越平等、关系越和谐,就越有利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此,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男女平等纳入发展的一切方面和发展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思维,动员一切力量,采取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宣传的办法,建立和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如顺畅的矛盾疏导机制,解决妇女发展在许多领域相对滞后的问题,促进两性在所有领域的和谐发展,努力使男女两性就业谋生有岗位、发展进步有机会、行使权利有秩序、参与社会有责任、分享成果有保障。

(二)针对实践中两性不够和谐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妇女组织在实践中积极推动妇女发展,大力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为进一步提升妇女地位作着新的努力。2000年,修改《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离异中对无过错女方和儿童的保护、家庭暴力为犯罪,公安可以侦察,检察院可以公诉等方面,给予女性和儿童更多的保护。对原来曾经论证过对婚育期的妇女实行“阶段就业制度”,考虑到妇女的就业权利,改为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当然,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常还有人提出这个主张。这里,我要多谈几句。主张“让妇女回家”,此声延绵不断已经几十年。从“五四”运动后期到抗战时期,三次有人提出“新贤妻良母主义”,主张妇女退回家庭。从80年代至今,“妇女回家”声音又此起彼伏。80年代有人提出妇女回家,就是为了解决待业青年问题;90年代社会又刮起“妇女回家”,风,说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问题;21世纪初,又说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说到底,都是以牺牲妇女权利和发展来缓解一时的社会矛盾。但总有少数政府部门的干部和经济学学者主张妇女阶段就业,都遭到旗帜鲜明的反对。为什么?

1、目前家庭生活必须依靠夫妻两人工资维持的中国,阶段就业必然影响家庭收入,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阶段就业并不能缓解就业压力,中国社会的高收入者比例很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出于经济考虑,不会自愿退出劳动岗位,所以达不到缓解就业压力的目的。

2、主张阶段就业的目标人群上生育期妇女,如果这部分人退出劳动岗位,自我承担了家庭事务,将导致降低家庭对社会劳务的购买和消费能力,减少家庭对婴幼儿产品及相关社会服务的需求,缩减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引起托幼事业和家政服务业的萎缩,使大批幼儿教师、社会服务从业人员成为失业者,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会降低;

3、阶段就业制度主要针对生育期妇女,有失社会公正和男女平等,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原则相抵触。繁衍生命,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具有社会价值,全社会都要承担责任,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女性身上。妇女如果在生育期间被强行“撵”回家,社会又不提供生育保障,既降低了妇女的经济收入,又中断了妇女的自身发展,女性一旦回家,会进一步强化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落后观念,使女性失去已有的独立经济地位。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前提和基础。德国社会主义理论家奥古斯特.倍倍尔有一句名言:“社会上的一切从属源于经济从属,人的独立包括经济上的倚赖”。既然人的一切从属源于经济从属,人的独立包括人格独立必须首先从经济独立开始,所以恩格斯说,“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妇女就业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也会慢慢丧失,在经济上以至精神上重新依附男性。如此下去,中国妇女经过一个世纪奋斗所争取到的解放成果就会得而复失,作为现代女性,仅做好妻子、好母亲是不够的,还要实现社会价值。阶段就业可能引起价值观上的误导,导致妇女上进心弱化,加深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将对社会的持续民主留下隐患。

4、如让生育期妇女阶段就业,西方发达国家是由财政提供福利保障的。而我国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妇女退出劳动岗位三年,政府社会保障机构每年如果支付近1500万名生育女性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支付能力看,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主要社会保险尚有较大难度,再向实行阶段就业的生育妇女提供社会保障难度更大。

5、阶段就业最初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在特定经济文化背景下家庭和个人的选择,而不是政府政策、制度的法规强迫实行的结果。到目前为止,还不曾有哪个国家出台过妇女阶段就业政策。日本是妇女阶段就业较为典型的国家,但其政府和民众从未将其作为经验,相反日本政府却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迄今为止,国家首脑提出过让妇女回家的只有一人,就是希特勒。

全国妇联向中央领导递交了报告,两会委员代表非常热烈的反对,最后由朱溶基总理拍板从十五计划纲要中拿下,在接见妇联领导班子时明确指出,今后再也不要提让妇女回家了。所以提起大家注意,阶段就业的主张可以休矣!要记住,就业和参与社会发展,是两性的基本权利,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一个性别的权利,我们始终都要对“妇女回家论”保持警惕。

还有一个问题迟早要解决,就是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自50年代起,我国女公务员和女知识分子退休年龄一直是55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女干部、女知识分子综合素质的变化,90年代,中组部、人事部先后发文规定,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女高级知识分子可以和男性一样60岁退休。但随着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和就业压力的增大,男女退休年龄的实际差距又开始拉大。女公务员和女知识分子早退休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减少了女性参与发展的机会,还导致了两性经济利益的不平等。换一个角度看,目前,我国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69岁,而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3岁,男性退休以后是9年,女性是18年。为什么,传统的角色分工给男性的压力过大。本来事业压力包括参政责任应由两性分担,但男性长期以来主宰事业,占据权力舞台,心理压力和身体压力过重,生理上强而脆,女性经过四期的调整,身体耐力已经磨砺出来,完全可以在事业中扮演重要角色,还提前5年过早退休享清闲。所以,公务员应同龄退休,这对男女两性都很有利。

我相信,关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承担社会责任,是一切有责任感的人们应有的观念、眼光和品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不仅应是一个新的发展视角,更应当成为清晰可见的发展现实,让我们为之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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