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精选5篇)

专业技术职务范文第1篇

应聘专业职务 市政工程助理工程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约

单位(以下称甲方): 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春威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长期从事市政施工管理工作,乙方的工作能力已经具备助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水平。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叁年,自 XX 年 7月 1 日起至 XX 年 6 月 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解聘:乙方若违反本聘约的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聘约;如乙方调离本工作单位,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岗、内退、停薪留职、辞退、除名、退职、退休等情况,聘约可自行解除。辞聘:乙方如因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或因出国定居等充分理由,可以要求辞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同意后方可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 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专业技术职务范文第2篇

一、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组织体系

我市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协调。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外,原委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部由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按社会化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必须引入社会化评价机制,逐步向社会化评审过渡。

二、创新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方式

根据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要求,打破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授权下,由评价中心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在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选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办事公道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行政领导不再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抽取的专家中选举产生。

三、拓宽职称评审服务范围

凡在洛阳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不受单位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和考试,使在各种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业绩得到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社会化评审获得多种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单位可自主聘任,事业单位按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择优聘任。

四、规范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程序

制定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社会化职称评审程序,初级职称实行随时申报、相对集中评审(认定),中、高级职称按省统一安排申报和评审。逐步推行职称评审软件,提高职称评审的现代化水平。公开申报条件和程序,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和提高我市职称评审的诚信度。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建立以考察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采用笔试、人机对话、答辩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使评价方法更加科学,评价标准更加统一。

六、加强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放、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并通过鉴定。

2.完成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2项以上难度较高技术复杂的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通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实施。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均达到本专业标准。

4.负责完成的1项大型或2项中型通信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负责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6.负责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确认的优秀新业务1项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标准,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9.在通信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10.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11.负责制定的通信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通信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专业技术职务范文第4篇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业绩表现,推荐乙方参加_________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甲方在乙方履行相应职责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证乙方在聘任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须在甲方工作5年以上,须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书。

2.被聘用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离甲方,甲方有权不予批准。若乙方强行调离甲方,乙方需按所欠服务年限赔偿违约金,正高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收回新评教授慰问金_________元,副高每年承担_________元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范文第5篇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因事设岗、整体协调、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事业发展。

(二)事业单位要在《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指导下,规范、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

(三)岗位设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要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分类分解,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标准,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数额。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职务系列和档次,提出高、中、初级职务的数额,制定设岗议案。区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需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定;其它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报区人事局备案。

(四)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执业资格的规定,加大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

(五)事业单位要将岗位设置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等如实填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做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务工资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有数量限制,由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所要求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其评定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任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争上岗应实行政策、岗位、聘任条件、程序、聘任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及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按管辖权限,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也可聘用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低职高聘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区人事局批准,高聘为高级职务的报市人事局批准。

(七)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哈职办[2001]2号文件)的要求,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实绩和成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三)按照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基本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同级聘任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高聘职务的工资待遇;高职低聘人员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用职务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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